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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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查周期:特殊结构和重要桥隧为一个季度;桥面及以上部位、隧道出入口、涵洞排水、桥涵限高防护架为半年;桥面以下结构、支座、隧道、涵洞、周边环境为一年;汛期,进行专门的设施防洪检查。
7.保养周期:钢桥(包括钢桁拱、钢箱拱、钢管混凝土拱、钢-混凝土结合梁)为半年,其他设备为一年。
8.维修周期:钢梁桥(包括钢桁拱、钢箱拱)为三年,混凝土桥及桥旁疏散通道为五年,隧道、涵洞等为五至八年。
H
W=_——h
1500
式中:H—轨顶面至计算点的高度(mm);
h—外轨超高值(mm)。
加宽范围包括全部圆曲线、缓和曲线和部分直线,采用阶梯加宽方法(图2.2.2)。即缓和曲线中点外13m之间的曲线加宽W,缓和曲线中点外13m至直缓点外22m加宽0.5倍W。
二、编制原则
1.《暂行规则》适用范围为新建高速铁路,并充分反映桥隧建筑物修理工作的特点和安全要求。
2.在编排结构上,《暂行规则》与现行《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基本一致。
3.在基本要求和标准上,区分速度等级和轨道结构形式;反映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技术特点。
4.在管理上,强化设备检查,按桥隧建筑物委托维修的方式,规定检和修的职责范围、相互关系。
钢结构…………………………………………………………19
支座和防落梁挡块……………………………………………22
混凝土梁及墩台…………………………………………………………27
第八节 涵 洞………………………………………………………28
框构顶进…………………………………………………29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桥隧建筑物是高速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占比例大,结构复杂,修建困难。为做好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的修理工作,保证运输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桥隧建筑物修理工作分为检查、维修和大修。维修工作分为周期性保养和综合维修。检查、维修工作实行检养修分开的管理体制。
第1.0.3条桥隧建筑物检查、监控是全面掌握设备状态变化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行车安全的基础性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执行各项检查制度,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定桥隧建筑物运用条件。
12.高速铁路隧道照明采用电力远动控制,与既有普速铁路隧道照明供电方式不同,有关隧道照明相关内容不再纳入。对隧道内作业电源插座规定了相关要求。
13.无砟轨道路基、有砟轨道有可能破坏路基加固效果及各种过渡段禁止框构顶进。
14.强化高速铁路桥隧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15.规定了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在桥隧设备管理方面的责职关系。
小 桥—桥长20m及以下。
注:桥长—梁桥为桥台胸墙之间的长度;拱桥为拱上侧墙与桥台侧墙间两伸缩缝外端之间的长度;刚架桥(或框构桥)为刚架(或框构)顺跨度方向外侧间的长度。
2.隧 道
特长隧道—隧长10000m以上;
长 隧 道—隧长3000m以上至10000m;
中长隧道—隧长500m以上至3000m;
短 隧 道—隧长500m及以下。
第二节 限界
第2.2.1条桥隧建筑限界应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建筑限界的基本尺寸及轮廓线如图2.2.1。
①轨面
②区间及站内正线(无站台)建筑限界
③有站台时建筑限界
④轨面以上最大高度
⑤线路中心线至站台边缘的距离(正线不适用)
图2.2.1高速铁路桥隧建筑限界(单位:mm)
第2.2.2条曲线地段建筑限界应考虑因超高产生车体倾斜对曲线内侧的限界加宽。其加宽量W(mm)为:
计划编制……………………………………………………56
设计文件……………………………………………………56
施工管理……………………………………………………57
检查验收……………………………………………………59
附 则……………………………………………………………61
附录一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状态评定标准……………………………62
9.在高速铁路桥隧设备的状态劣化评定的标准上,比既有铁路桥隧维规一般严一档。
10.与现行普通铁路相比,增加斜拉桥、钢管混凝土拱和钢拱桥、正交异性整体钢桥面、大跨度钢桥伸缩器和阻尼器、梁端止水装置、防地震落梁挡块、桥旁救援疏散通道、隧道洞口缓冲结构、隧道防灾设施等新结构和新设备。
11.与现行普通铁路相比,增加基础沉降、梁体徐变上拱变形等观测要求;上述新结构和新设备,以及桥梁周边抽取地下水、堆载、修建建筑物、存放垃圾等重点检查要求;矮墩防护等要求。
临时检查……………………………………………………42
水文观测……………………………………………………43
专项检查……………………………………………………43
检定与试验…………………………………………………44
检查重点……………………………………………………44
状态评定……………………………………………………49
第1.0.4条桥隧建筑物维修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强化设备检查,采取周期性保养和综合维修相结合的方式,预防病害发生,保持桥隧建筑物使用状态均衡完好,使列车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
第1.0.5条桥隧建筑物大修工作应根据设备技术状态和运输需要,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整治、加固,恢复或提高设备运用能力,以充分发挥桥隧建筑物的使用效能。
四、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为1435mm标准轨距,新建设计速度为250km/h及以上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近期兼顾货运的客运专线铁路参照执行。
2.与列车速度相关的技术标准,按200、250、300、350km/h四级编排。
3.设置路桥检查车间,负责桥隧、路基设备的日常管理,路桥检查车间下设检查工区,负责日常检查、观测及适量的保养工作。未设路桥检查车间的,必须设置路桥检查工区。
第四节 刚 度………………………………………………………5
第五节 基础沉降………………………………………………………9
第六节 基础埋深………………………………………………………10
第七节斜交、过渡、填土厚度………………………………………11
第八节隧道洞口、衬砌结构和防排水………………………………11
5.在桥隧设备的状态定量评定标准上,严于普通铁路。
三、编制工作情况
2010年7月,部运输局基础部组织哈尔滨、沈阳、北京、郑州、武汉、西安、济南、上海、南昌、成都铁路局和广铁集团桥隧方面专家和技术人员,成立了《暂行规则》编制组,启动了编制工作。9月17日,组织编制组,并邀请铁三院、铁科院、中铁咨询等设计、科研单位的专家和其他桥隧维修管理方面专家,召开了编制大纲讨论会,确定了编制大纲,明确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人员分工和期限。12月1~3日,对讨论稿进行了会议研讨。2011年3月底,形成了征求意见稿,4月初向11个铁路局、京沪等19家铁路公司、铁三院等6家设计院和铁科院等发函征求意见。编制组对回馈的160余条意见进行了研究,对部分条文做了修改,5月底形成了送审稿。5月30日至6月2日,基础部组织召开了送审稿专家审查会。根据审查会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定稿形成了上报的报批稿。
第1.0.6条设备管理单位应设置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检查机构。对技术复杂的特大型钢梁桥、长大隧道,可视具体情况设置专门检查维修管理机构。检修机构应配置必要的作业机具、测试仪器及检修设备。
第1.0.7条桥隧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和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效能。
第1.0.8条桥隧修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检查、计划、作业、验收等基本工作制度,依靠科技手段,强化基础建设,大力发展机械化作业,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全面实行科学化管理。
耐 久 性………………………………………………………11
抗震与防灾设施………………………………………………12
第三章 技术标准………………………………………………………………13
第一节 桥 面………………………………………………………13
桥面防排水……………………………………………………14
钢结构保护涂装………………………………………………16
4.桥隧检查车间的管辖营业长度规定为300km左右,不超过400km;检查工区管辖营业长度100km左右,山区路段适当缩小;大型钢梁桥设置钢梁、机修工区;长大隧道或隧道群设置专门的检查工区。长桥、长隧不设桥隧巡守。
5.不专门设置路桥维修车间和工区,设备维修采用委托方式,但维修队伍需经路局认定或是具有相应资格的公司。
注:隧长—指进出口洞门最外缘之间的距离,以最外缘与轨顶面交线在线路中线交点之间长度计算。计算时,双线隧道以下行线为准;设有车站的隧道以正线为准。
第1.0.11条桥隧修理工作,除按本规则执行外,还应遵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高速铁路规章、标准办理。
第1.0.12条本规则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新建设计速度250km/h及以上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近期兼顾货运的客运专线铁路可参照执行。
技术文件……………………………………………………49
第六章 周期性保养………………………………………………………51
第七章 综合维修…………………………………………………………53
第八章 大修管理…………………………………………………………55
第一节 大修工作范围………………………………………………55
第十节隧道衬砌及洞门…………………………………………29
第十一节隧道防水与排水…………………………………………32
第十二节 隧道通风…………………………………………………36
第十三节 隧道电源…………………………………………………37
第十四节隧道防灾救援疏散………………………………………37
第十五节河道、防护设备及调节河流建筑物……………………38
第1.0.9条桥隧检修作业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营业线施工作业相关规定,正确处理施工作业与运输的关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中断行车和限制行车速度的时间。
第1.0.10条桥梁、隧道按长度分类的规定:
1.桥 梁
特大桥—桥长500m以上;
大 桥—桥长100m以上至500m;
中 桥—桥长20m以上至100m;
第二章 基本技术要求
第一节 荷载
第2.1.1条列车竖向活载采用ZK活载,桥涵结构的检算荷载应按《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办理。
第2.1.2条桥梁承载能力按《铁路桥梁检定规范》进行检算,以检定承载系数“K”表示(K为结构所能承受的活载相当于ZK活载的倍数),桥涵结构应满足K≥l。
第2.1.3条桥涵承载能力不足(即K<1时),应根据其技术状态确定采取加固、更换或改建措施。加固、更换或改建后的桥涵,其承载能力必须满足K≥l的要求。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试行)
2011 北京
总则…………………………………………………………………1
第二章 基本技术要求………………………………………………………3
第一节 荷 载………………………………………………………3
第二节 限 界………………………………………………………3
第三节孔径与净空………………………………………………………4
一、编制的必要性
到目前为止,已开通运营新建高速铁路(包括客运专线、城际铁路)17条,营业里程约5000公里。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在作用荷载、主体结构形式、材料、构造细节、轨道结构、附属设施和安全要求等方面,与普通铁路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10年修订发布的《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不能适应目前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维修管理的要求。为做好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工作,编制《暂行规则》十分必要和迫切。
第十六节安全检查及动力设备……………………………………39
第十七节 其 他…………………………………………………40
检查维修组织……………………………………………………41
第五章 检 查…………………………………………………………42
第一节 检查制度……………………………………………………42
周期性检查…………………………………………………42
附录二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保养质量评定标准………………………78
附录三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作业验收标准………………………81
附录四高速铁路桥隧检查保养主要机具配备表………………………84
附表1~18…………………………………………………………………86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暂行)》编制说明
为做好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工作,运输局基础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编制了《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暂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则》),并形成报批稿,拟报部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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