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建设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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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建设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示意图
(试行)
A类:需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的项目B类:不需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的项目C类:在本单位内部不改变
说明:
一、本流程图是依据国家或省制定的现行有关建设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作的,涉及的主要是建设系统各部门对建设项目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本流程图是按建设项目的三种不同情况(A、B、C)的全部程序制作的,在实际操作中不同情况的建设项目程序会有所不同,同种情况中的不同建设项目也会有所不同,适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流程示意图中粗实线框为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由审批机关审核并加盖机关印章。
细实线框和虚线框为建设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或具有实际意义的监督环节。
其中,框(2)、(4)、(18)、(19)、(20)、(21)、(22)、(23)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行政确认、告知、证明行为,相应部门或单位可加盖印章。
流程图中的其它环节建设系统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审批盖章。
三、除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或前置外,省、市、县(市)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增加新的行政审批事项或审批前置条件。
四、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是指申请人提供的条件符合法定要件及内容后,行政审批机关从正式受理到办结的最长工作日数。
对于附条件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时限包括附件办结的时间。
时限从受理之日的次日计算,其中不包括申请人、按规定公开、专家评审,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或其他非建设行政审批机关自身原因等造成的中止时间。
申请人申请条件要件符合规定,行政审批机关受理后,如在审查中,现实质性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审批行为终止。
申请人具备条件申请的,重新计算审批时限。
流程图中有关环节的办理时限如下:
1、框(1):需一级审查的项目,不超过10个工作日。
需二级或三级审批的项目,初审不超过7个工作日;发证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框(2):不超过7个工作日。
3、框(3):a类项目,不超过15个工作日;b类项目,不超过5个工作日.
4、框(4):不超过7个工作日。
5、框(5):不超过个7工作日。
6、框(6):不超过个19工作日。
7、框(8):政策性审查1个工作日;技术性审查:特级、一级工程30个工作日;二级以下工程20个工作日。
8、框(14):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超过14个工作日。
9、框(15):省建设厅直接审批的项目不超过5个工作日;设区市、县(市)直接审批的项目,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自行确定,但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0、框(17):放线不超过2个工作日。
11、框(26):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