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我国文化市场结构状况分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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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市场结构状况分析
论文摘要
文化市场的结构是指一定社会文化艺术产品和服务交换关系的组成构造,包括构成文化市场各要素的组合方式。
文化市场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体,其结构主要决定于社会的经济结构,受社会文化艺术消费结构的制约并适应文化艺术消费结构及其变化,同时也反作用于社会经济结构和文化艺术消费结构。
文化市场的结构状态决定文化市场的功能。
有了合理的文化市场结构,才有功能健全、反应灵活、具有强大辐射力与吸引力的文化市场。
从我国目前文化市场的现状以及文化艺术产品和服务的特殊规律出发,优化我国文化市场的结构,主要可以从改善其所有制结构、品类结构、要素市场结构、地域结构等方面着力。
【论文关键词】:文化市场,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文化艺术产品,功能
第一章文化市场概念分析
党的十七大提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
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十七大为新时期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我国,文化市场这一概念的形成与提出,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后,伴随着一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悄悄地进入市场交换的实践活动的出现而逐渐形成的。
文化市场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换的场所及其交换关系的总和。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文化市场悄然兴起,一个个文化分市场便争先恐后地发展起来,先是文化娱乐市场以各种娱乐形式进入人们的生活;尔后,电影的制作、发行和放映也开始注重市场操作;随后戏剧、戏曲、音乐、舞蹈演出也拿起了市场的指挥棒,全国范围内各种商业性演出层出不穷;特别令人目不暇接的是音像制品和商业美术品铺天盖地的蔓延,等等,各文化分市场以其独特的方式向国人展示着自己的风采。
进入新世纪我国文化市场的建设更跨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国家到地方都把文化市场建设纳入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并给予高度重视。
第二章我国文化市场发展的基本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市场迅速崛起和发展成为引人注目的文化经济。
它的形成和发展促进了各项文化事业的繁荣,调动了全社会兴办文化事业的积极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经营者、竞争者跻身其中开拓了发展文化事业的新途径。
特别是新兴的文化娱乐活动进入市场以后改变了过去那
种单调、贫乏、落后的生活方式为健康、科学、文化的现代生活方式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目前文化市场呈现出以下基本特点。
(一)文化市场经营投资主体呈多元化发展
市场竞争要求有多元的利益主体和多元的经营投资主体。
文化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的改善为推动文化市场建设国家在文化经济政策、文化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一系列的调整。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下文化市场的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
例如电影市场中的电影制作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包括全民所有制的各大电影制片厂的投资、地方独立制片人的投资、中外合作投资等;电影投资、地方独立制片人的投资、中外合作投资等;电影院的改建、扩建的投资也由原来的自我投资变成社会联合投资或吸收外资投资(但不能超过40%)等;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业投资也可以多方参与本国人、外国人、独资、合资均可;营业性演出活动中所有制资格限制的取消也意味着演出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向,等等。
以广东为例,文化市场的形成打破了原来由政府独家投资的模式,出现了政府、企业、私人、外商多方投资的新格局,如音像制品租赁业几乎全为个体经营;图书销售市场已经形成以“新华”系为主导,社会其他资金(包括其他国有资金、私有资金等)介入竞争的多元化、多层面格局。
这些,都向我们昭示国家、集体、个体等多种经济成分已呈并存态势,文化市场呈投资渠道多元化发展的特点。
(二)文化市场分类齐全
我国文化市场蓬勃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先后形成了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书报刊市场、影视音像市场、文化交流经纪市场、文化经营服务市场、文化旅游市场、文物工艺美术市场、文化教育市场等九大分市场。
这九个分市场基本囊括了我国全部的进入市场交换的文
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渗透到社会文化生活的各个层面。
这种结构框架在今天的文化市场上依然存在而且又增加了新的成员使其结构多元化更趋明显。
例如除了前面讲到的九个分市场外又兴起了国人注目的网络文化市场。
网络文化以迅捷的方式给文化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它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广大的青年朋友。
还有原来比较弱势的礼仪文化市场、花卉文化市场也异军突起令人刮目相看。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人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婚丧嫁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同时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庆典活动也越来越频繁。
这种种社会需求滋养了各大礼仪文化公司致使坐落在全国各地的礼仪公司生意兴隆火爆。
与此相对应各种大、中型花卉市场各式各样的鲜花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人们的眼前花卉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新朋友。
可见文化市场的结构正朝着多元化的趋势发展,门类齐全。
(三)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文化市场的科技化趋向日趋明显
现在,文化产品无论是在生产和制作方面,还是在销售与流通方面都出现了科技化势头,科技含量越来越高。
例如,电影和电视剧的拍摄与制作注意采取了高科技的手法与技巧特别是一些高难度的镜头与场面的拍摄大多采用电脑合成或电脑制作其效果是单靠演员演出难以达到的。
电子图书的出版特别是文化娱乐市场中异军突起的网络文化产品更是高新技术的产物。
消费者只要一打开网页便会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获得各地各行业的相关信息资料包括经济、政治、文化艺术等无所不包、无奇不有,多彩的游戏软件也令人心旷神怡。
此外,文化产品的销售与流通也出现了科技化的趋势。
例如传统的电影发行是通过胶片的移动传递来实现的这种方式不仅销售成本高而且容易产生盗版。
以高科技为依托的数字院线制则能避免这一问题。
它是通过网上数码来获得放映影片的内容从而直接在电影院上映。
这种院线制不仅发行、放映快速、便捷而且使盗版者无缝隙可
钻,这就既降低了流通费用又保护了知识产权从而推动了电影市场的良性运转。
可以说,我国文化市场经过近20年的发育、发展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了巨大的跨越特别是高科技的渗透越来越走进人们的生活视野文化市场的科技化趋向日趋明显。
第三章制约我国文化市场发展的瓶颈
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是文化产业体制的基本支柱。
文化市场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产物,然而它又是正在建立的市场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当前文化市场的确存在很多问题,但问题并不在于市场本身,而是在于缺乏规范化管理。
文化市场的非法经营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在“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两方面。
真正要绝缘,管理办法只能是法制化,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
随着中国加入WTO,加强法规建设以克服文化市场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更是迫在眉睫。
总的来说,当前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普遍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文化市场法规体系不健全,文化立法工作亟待加强
文化市场的管理法规还不尽完善,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部分项目还没有法规文件来规范。
近年来,文化市场概念发展很快,新兴的项目不断出现,文化市场概念的外延在急速扩大。
如:文化部于1996年发布了加强对新兴文化娱乐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把射击、钓鱼、电脑游戏等新的娱乐项目纳入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范畴,但至今还没有出台有关这些项目的正式规范性文件。
对繁荣文化市场有着重要影响的文化经纪人的管理,目前也没有正式的法规来规范。
此外,还有的项目存在交叉管理的问题,等等。
这些都给管理带来了难度。
第二,缺乏有力而合理的法规条文,现有的法规条文与世贸规则有较大的差距。
第三,政策界限难以把握,有的法规文件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政策规定,由于其内容不够具体,致使执法把握尺度不准,操作性不强。
以娱乐市场的游戏机和游艺机为例,两者的本
质区别在哪里,现行法规并不明确,这既给操作单位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更给那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提供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二)执法混乱,在管理中存在着条块分割,分兵把守的弊端
当前的文化市场普遍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导致了市场上执法的混乱现象。
如娱乐市场、图书市场、音像市场、演出市场等分别由政府几个部门分开管理,人为地割裂了统一的市场,造成政出多门,相互掣肘,妨碍了政府执法的力度和管理职能的实施。
(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
文化市场管理法制建设虽然比其他法制建设滞后,但中央和地方还是制定了不少法规,现在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突出。
如中央和各省市三令五申禁止音像制品的非法制作和发行,但是,充斥文化市场的非法书刊、音像制品大都是国家出版社及地区期刊社发行的。
究其原因,一是知法犯法,出于某些利益驱动,主管人员、执法人员明知故犯;二是以权代法,某些地方单位的文化活动越过文化管理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而该部门既不经中央部门审批,又不尊重地方文化部门就擅自审批同意,这种权大于法的情况还大量存在;三是执法人员本身的素质不高,私心重,怕得罪人,害怕树敌和遭受打击报复,因此不能做到执法必严;四是极个别执法人员、管理人员贪赃枉法,经不起金钱诱惑囿于人情,置法规于不顾,造成了文化市场管理混乱的现象。
第四章加强文化市场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发展中国先进文化的内在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迎接加入WTO挑战的需要,也是净化社会环境,保证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
为此,必须从加强文化市场法制建设方面入手,努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经营活动,
建立健全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形成比较规范的文化市场。
(一)政府要对整个文化市场实行统一规范和宏观管理,加快文化市场的立法步伐,逐步完善文化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加快文化立法是实施文化市场法制化管理的基础,必须下大力气加快文化立法步伐。
政府行政部门要健全各类文化市场的管理规定,逐步完善立法与执法工作。
由于文化市场的特殊性(门类多、覆盖面广、易变性强等),期望在一个法规中包含所有文化市场中的经营项目是不现实的,必须高度重视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对于各种新兴的文化娱乐市场的项目管理,可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入手,待实施后逐步积累经验,进而提升到法规层次。
尤其要对原有的法规条文作一次全面的检查,凡与世贸规则有抵触的,要认真修改或重新制定,有些甚至要废除。
要把文化市场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使其建立在可靠的法制基础上。
(二)必须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机构的建设,强化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应根据文化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加强文化执法队伍和执法机构的建设。
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必须把好进人关,对执法人员的挑选应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要注重吸收文化领域中各方面的代表加入文化市场执法队,适当增加参与文化市场执法的机构编制,要对执法人员实行上岗前的系统的法律培训,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执法实绩的考核制度,对做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或者不廉洁分子要及时、果断地将他们从执法队伍中清除出去,以保证文化执法队伍的质量。
文化管理部门和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严格管理,从各个方面堵塞漏洞,对违法者的制裁不能以罚代法。
要依法打击非法活动,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活动和其他非法活动,保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净化文化市场。
同
时,要坚决反对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禁止在文化经营上通过行政垄断形成地区封锁和不公平竞争,以保证文化产业发展有一个良好的市场氛围。
(三)赋予人民群众以维护秩序、维护自身利益的更大权力
从根本上说,文化市场秩序要靠社会全体成员、靠广大人民群众来维护。
一方面,应加大地方政府及相关责任官员对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合理竞争秩序的责任,但另一方面,不能把维护市场秩序的权力仅仅交付给少数人,不然就无法监督执法者的行为,防止执法者与违法者的串通。
要赋予各种公众舆论在监督执法者上更大的发言权,要进一步发挥“消协”等社会群众团体在维护文化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参与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要建立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各种社会传播媒介和文化执法机构应为群众举报活动设立举报热线或开辟舆论阵地,可配以专门的扫黄打非机构,像110报警制度那样24小时值班,对触犯者的制裁量刑标准作严格规定,收缴的罚款一律交国库,执行部门不允许留存。
全部有关法律,让全民通晓,对举报属实者,采用奖励制度。
总之,要发动全社会对文化市场和市场执法主体进行积极有效的监督。
第五章我国文化市场新趋向
一、文化市场的多元化趋向
文化市场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换的场所及其交换关系的总和。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文化市场悄然兴起,一个个文化分市场争先恐后地发展起来,先是文化娱乐市场以各种娱乐形式进入人们的生活;尔后,电影的制作、发行和放映也开始注重市场操作;随后,戏剧、戏曲、音乐、舞蹈演出也拿起了市场交换的指挥棒,全国范围内各种商业性演出层出不穷。
特别令人目不接的是音像制品和商业美术品铺天盖地的蔓延,如此等等,各文化分市场都以其独特的方式向国人展示着自己的风
采。
这一切都让曾经历过“精神饥渴时代”的中国人眼花缭乱。
对于这种文化现象的出现,起初曾有很多人感到惊讶、迷惑和不解,甚至反对。
然而,市场经济的浪潮已让文化人寝食不安、坐卧不宁。
他们敏锐地观察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进入市场交换的前景和趋势,特别是在我国文化建设、文化发展以及满足我国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以致使他们义无反顾地迈入了市场的海洋,在波涛汹涌的文化市场大海中支起自己经营的航标。
当历史进入21世纪的时候,文化市场的建设已跨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而且从国家到地方,从国内到国外,无一不把文化市场建设纳入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并给予高度重视。
江泽民同志曾多次指出,要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也为我国文化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指明了方向。
文化市场环境日益优化,它就会以更加健康有序的姿态茁壮成长,在成长中不断扩展、提升、壮大、成熟,也日益显露出更加多元化的趋向。
文化市场的这种多元趋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文化市场结构的多元趋向。
我国文化市场的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文化市场形成了九大分市场:即电影市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美术市场、音像制品市场、文物市场、图书报刊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和中外文化交流市场。
这九个分市场基本囊括了我国全部的进入市场交换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渗透到社会文化生活的各个层面。
这种结构框架在今天的文化市场上依然存在,而且又增加了新的成员,使其结构多元化更趋明显。
其一,从整个文化市场的构成看,除了前面讲到的九个分市场外,又兴起了国人注目的网络文化市场。
网络文化以迅捷的方式给文化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它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广大的青年朋友。
其二,原来比较弱势的礼仪文化市场、花卉文化市场也异军突起,令人刮目相看。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人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婚丧嫁娶
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同时,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庆典活动也越来越频繁。
这种种社会需求滋养了各大礼仪文化公司,致使坐落在全国各地的礼仪公司生意兴隆火爆;与此相对应,各种大、中型花卉市场,各式各样的鲜花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人们的眼前,花卉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新类朋友。
可见,文化市场的结构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多元化趋势愈来愈明显。
第二,文化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文化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的改善,为推动文化市场建设,国家在文化经济政策、文化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一系列的调整。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下,文化市场的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
例如,电影市场中的电影制作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包括全民所有制的各大电影制片厂的投资、地方独立制片人的投资、中外合作投资等;电影院的改建、扩建的投资,也由原来的自我投资变成社会联合投资或吸收外资投资(但不能超过49%)等;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业投资也可以多方参与,本国人、外国人、独资、合资均可;营业性演出活动中所有制资格限制的取消,也意味着演出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向;如此等等,都向我们昭示了一种进一步开放文化市场的投资渠道、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壁垒、破除部门垄断与行业保护的政策,目的是让各文化市场有一种宽松的投资环境,以增强文化市场的发展后劲。
第三,文化市场经营方式的多元化趋向。
文化市场建立之初,文化产品的经营多数是分散的、小型的、传统的;而当下的文化市场,其规模在不断扩大,文化产品的品种、数量、档次都在发生急剧的变化,加上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引导与培育,其经营上出现了多样化趋势:集中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固定经营与流动经营相交错;集体经营与个体经营相并存;文化经营与商业经营相渗透。
以山东济南为例,在泉城济南固定的文化市场场所主要有规模比较大的英雄山文化市场、千佛山旅游文化市场、历城区大舜文化市场;大型的图书经营,主要有山东新华书店、东方图书书店、天地图书超市、三联书店等,分散在各区县的小型
书店则不计其数;闻名遐迩的电影院有鲁艺电影城、大观电影城、历山剧院、中国将军电影院、大同剧场、实验影院等;大型娱乐场所有阿波罗迪厅、1+1演艺广场、久久红演艺广场、大家乐娱乐中心、卡萨布兰卡迪厅等等。
这些大型的固定经营场所代表了济南市文化市场的主流,而在此周围流动性的各种“游击队式”的书摊、书贩;流动性的电影放影队;流动性的演出团体;流动式的艺术品经营者等等也数不胜数。
就集中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来说,济南市建立的以“爱书人”音像超市为龙头,辐射全省各地音像制品经营的一条龙式的连锁经营模式便是一典型的例子。
“爱书人”在济南有一个总店,然后在各地建立连锁分店。
这种经营方式不仅有利于对音像制品经营的有效管理,而且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更是一种无声的监管,每一个连锁店都要考虑到爱书人的形象与声誉,自觉用爱书人总店制定的章程与规范约束自己。
至于集体经营与个体经营相并存的局势,是与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的。
文化市场的经营成分,在初期主要是以国家和集体为主,比如图书市场、电影市场、演出市场、文物市场等。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加入世贸组织,国家对文化生产与文化经营的市场管理政策越来越宽松,文化经营自主权逐渐下放,使各级各类文化团体和文化人精神振奋。
于是,各类文化群体便使出全身解数,投资到各类文化经营中去,一时间,个体文化经营者、独立的文化投资者、合伙投资者便纷纷涌现。
经过几年的市场磨练,他们已经成为文化经营中不可忽视的一支生力军。
对于文化经营与商业经营的相互渗透,是当今文化市场上的又一大经营特色。
固然,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比较集中的地方,人们容易关注,参与文化消费的人相对较多,但在当前我国居民主要还是瞄准衣、食、住、行等第一需要支出的情况下,自觉进行文化消费的人数毕竟是少数。
为了激发人们的文化消费欲望,吊起生活消费者的文化消费胃口,精明的文化人便把自己的文化产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