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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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
革全覆盖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8.12
•【字号】达市府办发〔2021〕35号
•【施行日期】2021.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
盖工作任务的通知
达市府办发〔202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要求,推动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早实施、早见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抓好改革工作任务落实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进改革进程
按照集中攻坚、推进实施和规范执行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全市改革工作。

第一阶段(2021年7月下旬至2021年8月中旬)为集中攻坚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改革事项清单的认领承接、制定本行业系统改革措施文件、修订完善线上线下办事指南。

第二阶段(2021年8月下旬至2021年底)为推进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归集完善电子证照库,打通信息互通平台,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贯彻执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审批与监管之间的无缝衔接。

第三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底)为规范执行阶段,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建成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全面承接改革事项
自2021年7月1日起,将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见附件1)和我省地方层面设定与我市相关的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见附件2)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纳入清单管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列明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

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清单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执行国家和省改革文件要求,做好改革政策的培训和宣传解读,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畅通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

要建立健全“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改革;要紧盯改革目标任务,分类推进清单内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要强化技术支撑,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要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严格落实责任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改革工作任务责任清单(见附件3)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对本地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负总
责,要明确牵头部门,对清单中的改革事项逐一落实主管部门,强化责任落实。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清单中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承担具体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全市版)
2.四川省自行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全市版)
3.达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任务责任清单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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