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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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学习心得
临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发布,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出行、文明生活、文明旅游、文明商贸经营、文明养犬等7个方面,对经常发生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55种不文明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这一条例的出台,有效填补了促进临沂市文明行为的空白,对于提高临沂市市民的文明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作为土生土长的临沂人,我一路见证了临沂的飞速发展,从昔日的西郊大棚底到今日的各类批发市场,临沂已经成为全国闻名的商贸物流城。
然而正是如此,临沂的常驻人口迅速膨胀,对于提高市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水平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考验。
《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从2019年1月1日起在临沂市广场舞噪音扰民、高空抛物、遛狗不拴狗绳、张贴“牛皮癣”等不文明行为都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警告、罚款等处罚外,甚至还可能会被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同时,《条例》也明文规定提倡遵守公共礼仪,在公共场合衣着得体,言谈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遇机动车礼让时快速通过;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自觉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积极参加“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
条条种种都体现了文明向上的积极态度。
对于近日争议颇多的养犬行为,《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餐饮场所、候车(机)室,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主动避让行人,不及时清除犬粪;禁止驱使或者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禁止其他违反养犬文明行为规范的行为。
对于容易造成公共危害的养犬行为做出了明文制止,这一点值得拍手称赞。
总之,《条例》的条条规定都深入人心,《条例》的颁发代表着文明社会的进步,希望广大临沂市民能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从我做起,相互监督;同时政府部门也加大监管力度,共同为了临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相信临沂的明天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