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报损、销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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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损、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制剂原辅料、药品包装材料(以下统称“药品”)的报损、销毁遵从以下制度。

药品的报损由药库同意负责管理。

为规范药品报损、销毁行为,特制定以下制度。

1.报损范围
(1)药品在库储备、调剂发放过程中,因工作人员认为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破损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2)库房,调剂室,制剂室发现已超过有效期的失效药品;调剂室、制剂室发现包装破损、涂写,已无法调剂使用的。

(3)药库、调剂室、制剂室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发现非质量因素但无法发出的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自制、委托加工药品在有效期内未能使用的。

(4)调剂室、制剂室在药品正常使用情况下,因特殊原因发生呆滞且无退货包装及说明书的近效期药品,应积极与临床科室协调使用,必要时上报科室主任。

临近有效期但未能调剂使用的需报损。

(5)国家公布质量不合格、禁止销售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各部门统一退库后,进行商业协商无法退货的,由药库申报药品报损事宜。

2.药品报损及销毁
(1)除特殊规定外,应由实际发生部门人员及时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中的各项内容,于每月末汇总本月的《药品报损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填写意见后,报科室主任审批。

(2)特殊原因引起的大量报损,需请示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

(3)各调剂室、制剂室、药库应于每月末将科主任批准的《药品报损审批表》送科室会计签收,签收后的副联由科室会计进行对各部门报损的药品的金额核算和销账工作,并由会计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中的会计核算情况,签字确认,确保各部门账物相符。

(4)申请部门应于每月末《药品报损审批表》正联与报损药品一并交药库,由药库设专人负责报损药品的集中放置和销毁事宜。

(5)库管员接到《药品报损审批表》和报损药品后,认真核对报损药品无误并双人签字后,由库管员进行《药品报损审批表》的编号工作,并及时填写《药品销毁审批表》中“日期、报损部门、药品报损审批表编号、报损数量”等各项内容。

(6)“报损数量”是指分别统计注射剂、片剂、及其他剂型的最小包装量。

药品销毁每季度或每半年一次,《药品销毁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和科主任签字后方可销毁,销毁时由库房组长负责监督。

(7)对环境无污染的液体销毁药品制剂可倒入下水道中;普通固体制剂经事宜处理后置于普通垃圾袋中或溶解后倒入下水道;不适宜按常规方法销毁的药品毁型后密封,置于医用垃圾袋。

(8)销毁药品时应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需提交申请至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并监督销毁,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记录。

(9)药品销毁后,应及时填写《药品销毁审批表》中的药品销毁情
况,并由销毁人、监督人签字确认。

《药品销毁审批表》保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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