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医师资格准入与分级授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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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师资格准入与分级授权制度
Ⅰ目的
为提高临床麻醉与镇痛质量,提高临床工作效率,规范化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更好的为患者服务。
Ⅱ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麻醉医师。
Ⅲ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麻醉医师;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资格准入麻醉与疼痛的诊治
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是指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专项资格认证或授权的麻醉与镇痛。
已取得某种类别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的麻醉医师才具有主持相应的麻醉与镇痛的权限。
独立实施麻醉的医师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Ⅰ~Ⅱ级患者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Ⅱ~Ⅲ级患者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特殊手
术麻醉及操作技术”(详见附件4,下同)。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Ⅱ~Ⅲ级手术患者的麻醉,一、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并开展术后镇痛治疗。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Ⅲ~Ⅳ级手术患者的麻醉,一、二、三、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并开展术后镇痛治疗。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Ⅳ~Ⅴ级患者的麻醉,一、二、三、四级手术的麻醉,开展新项目、高风险手术麻醉。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独立开展ASA分Ⅳ~Ⅴ级患者的麻醉、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疑难患者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等,开展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七)主任医师: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Ⅵ级患者的麻醉、指导各级医师操作疑难患者的麻醉及处置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疑难患者诊治,开展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三、不同手术级别(类别)的麻醉权限
(一)一级麻醉权限:静吸复合麻醉,常用的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一、二级手术的麻醉,三级手术的麻醉(非胸心血管科、神经外科),气管插管术(包括支气管插管术、经鼻
气管内插管),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床旁监测(动脉血气分析),常见小儿麻醉(≥7岁)。
(二)二级麻醉权限:上胸段硬膜外脊神经阻滞,控制性降压麻醉,气管插管困难患者的麻醉,气管内异物取出术麻醉,三级手术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非胸心血管科、神经外科),多发创伤手术麻醉(代偿期),常见小儿麻醉(1-7岁)。
(三)三级麻醉权限:高龄患者麻醉(≥80岁),严重呼吸道梗阻患者的麻醉,多发严重创伤、休克患者麻醉(失代偿期),四级手术的麻醉,低温麻醉,常见小儿麻醉(≤1岁)。
(四)四级麻醉权限:器官移植手术麻醉,各级疑难复杂手术的麻醉,严重脏器功能低下患者的麻醉,着重急、危、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工作,科研手术及新开展手术的麻醉。
(五)急诊手术的麻醉: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师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
若属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及时向科主任上报。
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且上级医师不能及时到场主持麻醉时,值班医师在上级医师电话指示下可越级先进行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六)特殊手术的麻醉:多学科联合复合手术麻醉等。
(七)高风险手术的麻醉:高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
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
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获准后,由指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负责实施。
(八)新开展项目、科研手术的麻醉:限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申请授权,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署同意意见后,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审批;必要时由医院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由卫生主管部门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四、麻醉与镇痛的审批权限
择期手术由科主任审批。
节假日手术由科主任或麻醉组长(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审批。
(一)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
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决议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由指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负责实施。
(二)每日择期手术安排由科主任或者科主任指定的负责人完成,按医师权限级别调配每例手术的麻醉医师。
特殊情况下越级麻醉必须保证有上级医师指导。
(三)急诊手术、夜班及节假日手术由值班二线麻醉医师(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审批,手术麻醉级别在值班医师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
若预期麻醉超出自己麻醉
权限级别或属高风险时,应在接到手术通知时立即请示二线值班麻醉医师,并请其到场主持麻醉,必要时上报科主任。
紧急状况下,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麻醉时,值班医师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应积极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四)特殊麻醉与镇痛审批权限:已取得相应类别资格准入的麻醉医师才具有主持相应麻醉与镇痛的权限,经医院麻醉考核小组审批后授权。
五、麻醉及手术级别界定规定
(一)手术分级标准参照卫生部《手术分级目录(2017年版)》规定执行。
(二)麻醉分级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见附件3)。
(三)“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附件4)”依具体情况由麻醉科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医师主持或在场指导下实施。
(四)高度风险麻醉由麻醉科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医师负责实施。
高度风险手术麻醉由麻醉科主任认定,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获准后实施。
(五)新技术、新项目由麻醉科主任指定副主任医师负责实施。
1.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的麻醉,须科内讨论,并按照程序审批备案。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麻醉,须科内讨论并按规
定上报审批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六)急诊手术在择期手术基础上提升一个麻醉级别。
六.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流程
(一)科室成立麻醉医师资质评定组,负责本科室医师的麻醉资质评价和授权管理。
资质评定组由科主任及(或)2-3名高年资医师人员组成,科主任担任组长,为麻醉权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资质评定组定期对麻醉医师进行麻醉权限评估工作,结合每位麻醉医师的实际工作水平与能力综合评价其麻醉权限。
资质评定组名单如下:
组长:xx
成员:xx
(二)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可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填写“麻醉医师资格授权申请表”,提交麻醉医师资质评定组;
(三)麻醉医师资质评定组对其技术能力评估考核通过后,由科主任签署评定意见,报送至医务科;
(四)医务科对资料进行汇总、复核,无异议后,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经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在医院
范围内发文公示,并更新医师个人技术档案。
七、麻醉医师资格准入与麻醉分级授权管理
(一)医院对麻醉医师麻醉权限实行资格准入及动态管理,科主任负责科室内麻醉资质的初步审核,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名单见附件)申报人员资质审核与已开展定期考核。
(二)麻醉医师资格准入与麻醉分级授权:
1.麻醉医师能力评价周期为每年评价一次。
2.资格准入与授权:
2.1初次申报医师,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者,作为辅麻完成该级别麻醉≥15例;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主麻完成该级别麻醉≥5例;该类麻醉操作过程中无严重并发症及医疗纠纷;视为麻醉能力评价合格,经个人申请可授予同级别麻醉权限;
2.2预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麻醉,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的准入资格者;②在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作为辅麻完成该级别麻醉≥15例;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主麻完成该级别麻醉≥5例;③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两年度;④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满足
以上条件者视为麻醉能力评价合格,经个人申请可授予同级别麻醉权限;
2.3各级麻醉医师授权后向麻醉科提交授权结果并送医务科备案。
2.4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授权的麻醉与镇痛,还需提供上述部门颁发的专项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
(三)对麻醉权限实行动态管理暨再授权管理:
1.如有下列情形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①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需条件的;②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③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④违规麻醉及年度考评不合格人员。
2.被降低、限制麻醉权限或暂停执业的麻醉医师,考察期满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主麻完成该级别麻醉例数≥5例;且该级别麻醉过程中无严重并发症及医疗纠纷可以再申请授权;
(四)各级麻醉医师麻醉权限的授权与再授权参照工作流程进行。
1.新调入聘任的各级医师独立开展的麻醉权限,个人提交申请,经由科室、医院两级考核后认定授权级别。
2.因外出进修、读研等原因,离院连续一年以上人员的麻醉权限,个人提交申请,经医院重新考核后认定授权级别。
五.监督管理
(一)医院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麻醉医师的麻醉权限管理。
(二)科室麻醉授权管理小组由科主任及(或)部分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科主任任组长,为本科室手术麻醉权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Ⅳ参考依据
1.《中国临床麻醉分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2010年)。
2.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管理。
Ⅴ附件
附件1:麻醉医师分级及各级权限表
附件2:麻醉及镇痛分级目录
附件3:麻醉与镇痛患者的分类
附件4: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附件1
麻醉医师分级及各级权限表
附件2
麻醉及镇痛分级目录
附件3
麻醉与镇痛患者的分类
一般手术麻醉分级
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分为:I~Ⅵ级
Ⅰ级:体格健康,各器官功能正常,无精神疾病等。
Ⅱ级:除外科疾病外,有轻度系统性病(如轻度哮喘),功能代偿健全。
Ⅲ级:有明显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体力活动受限,但尚能应付日常活动。
Ⅳ级:严重的系统性疾病,丧失日常活动能力,经常面临生命威胁。
Ⅴ级:无论手术与否,生命难以维持24小时的濒死患者
Ⅵ级:确证为脑死亡,其器官拟用于器官移植手术
急诊手术加“E”表示
附件4
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包括: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