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朝鲜的政治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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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朝鲜的政治与社会
1.两班官僚国家的确立
1-1.朝鲜王朝的建立与王权的强化
李成桂是在新兴士大夫的支持下,利用高丽末期的田制改革和崇儒排佛等运动,掌握了实权,并树立了自己的思想基础,最终于1392年7月取代高丽王氏而开创了朝鲜王朝。
李成桂即位之后,在7月28日向全国颁布教书,说明即位经纬,而且声明为了保持政治和社会安定,仍用前朝高丽国号、仪章和法治,所谓“仪章法制,一依前朝故事”,同时提出要改革弊政。
其实在此之前,李成桂已经于7月18日派遣知密直司事赵胖出使明朝,8月29日又派密直使赵琳出使明朝,以争取明朝的承认。
10月22日和11月27日赵胖和赵琳分别向明朝廷报告了高丽国内的情况。
赵琳归国时,明礼部询问国号如何更定。
于是李成桂急忙召集百官齐集都堂商议确定新国号,提出了“朝鲜”和“和宁”1两个国号。
于是派遣艺文馆学士韩尚质使明,请明太祖皇帝于这两个国号中选一个颁赐,明太祖选“朝鲜”为号。
太祖2年(1393)2月15日奏闻使韩尚质回国,于是李成桂颁布教书,改国号为“朝鲜”。
但是在朝鲜建立初期与明朝的关系并不顺利,2明朝给朝鲜国王的金印和诰命迟迟不发,导致李成桂在一段时期内不能使用王号,只能用“高丽权知国事”的名义。
1392年7月18日即派遣为了摆脱高丽王氏和权门世族的影响,同时也受风水地理说的影响,李成桂还决定迁都。
8月13日李成桂在都评议使司下令迁都汉阳,但是没有成功。
太祖2年正月李成桂想迁都公州鸡笼山,亲自到鸡笼山考察地理形势,确定新都位置。
但是到12月,京畿左右道都观察使河崘谏言,公州太靠南,离东北方面太远,而且鸡笼山风水不好,李成桂让郑道传、南在讨论此事,新都建筑工事因此中止。
这时又选定了母岳,太祖3年8月太祖也亲自率大臣前往考察,最后也因有人说风水不好而作罢。
最后确定迁都原高丽南京(汉阳)。
太祖3年(1394)9月1日设置新都宫阙造成都监,派权仲和、郑道传、沈德符等到汉阳负责督筑新都。
李成桂即位之后,分封推戴有功的52人为开国功臣,从元年10月到太祖6年10月又册封1400多人为原从功臣。
对于高丽王氏,李成桂即位之初封王瑀(7子芳蕃之丈人)为归义君,居于麻田郡,祭祀先祖,其余王氏各率其妻子、童仆散居各方,但是这并不是李成桂的本意。
太祖3年(1394)正月李成桂利用机会,除去了王氏势力。
除了王瑀三父子因与李成桂有姻亲关系外,恭愍王及其两个儿子被绞死,其余王氏也被搜出处死。
朝鲜建立之后,国家最高统治理念也从佛教转为儒教,佛教不再是护国之道。
太祖2年(1393)册封大川、城隍、海岛为护国之神。
普及家庙制和里社制,禁止民间淫祀,所有祭祀都以国家定例举行。
太祖初还实行僧侣度牒制,抑制任意释发、出家,消除寺社田原来享有的免税特权,限制佛教各宗派拥有寺院、寺社田、奴婢和僧侣的数量,寺社田减少了三分之一,奴婢8万人属公。
道教宫观、殿堂一律废除,只保留了中央的昭格殿,后来改称昭格署。
到世宗(1418-1450)时,加强了经筵制度,世宗2年设立集贤殿,研究各种制度和历史。
世宗19年废除了太祖李成桂册封的山川、城隍、海岛诸神的神牌。
但是世宗晚年信奉佛教,世祖更笃信佛教,于是佛教开始复兴。
巫俗也仍然存在,而且设立了东西活人院,配有医巫,还向全国的巫党征收巫说、品马、品布。
到成宗朝(1470-1494)全国已是佛坛巫铃不绝于耳。
李成桂即位不到一月,即册封康氏所生芳硕为世子,韩氏所生、有势力的五子芳远等被排除在外。
太祖7年(1398)8月李芳远主导了第一次王子之乱,郑道传等开国功臣和李芳
1朝鲜之号由来已久,而和宁为李成桂故乡永宁原来的地名。
2影响两国关系的主要因素是辽东控制权问题。
硕、李芳蕃等康氏所生王子被杀,事后册封李芳果为世子。
1398年9月李成桂传位于世子,是为定宗,但实权掌握在李芳远手中。
是年12月定宗封李芳远和两个长兄李芳毅和李芳幹为开国一等功臣。
定宗2年(1400)正月又发生了第二次王子之乱,李芳幹被赶到兔山。
2月,李芳远被册封为世子,掌理军国重事。
李芳远掌握朝政大权之后,开始削弱宗室、功臣和士大夫的权力,下令废除私兵。
朝鲜开国之初,因国内局势尚不稳定,曾允许宗室和功臣保有私兵,结果私兵成为两次王子之乱的工具,阻碍了王权的强化,所李芳远加以废除。
李芳远还将都评议使司改为议政府,中枢院改为三军府,三军府官员不得参与议政府,使政府与军府分离。
议政府的职权较都评议使司要小、要弱,以便于加强王权。
定宗2年11月,定宗让位于李芳远,是为太宗。
太宗即位之后,为了进一步加强王权,太宗2年2月设置申闻鼓,凡告发谋逆者,赏田200结,奴婢20口,有职者升3等录用,无职者定为6品,公私贱口许通为良,不久给予7品,犯人的房屋、财产、奴婢、牛马皆归告发者,3比对佐命一等功臣的赏还要重。
为了防止王族争夺王位和外戚干政,朝鲜王朝规定王族、驸马不得干政。
表:朝鲜时代的27位国王及在位年
太祖(1392-1398);
定宗(1399-1400);
太宗(1401-1418);
世宗(1419-1450);
文宗(1451-1452);
端宗(1453-1454);
世祖(1455-1468);
睿宗(1469);
成宗(1470-1494);
燕山君(1495-1505);
中宗(1506-1544);
仁宗(1545);
明宗(1546-1567);
宣祖(1568-1608);
光海君(1609-1622);
仁祖(1623-1649);
孝宗(1650-1659);
显宗(1660-1674);
肃宗(1675-1720);
景宗(1721-1724);
英祖(1725-1776);
正祖(1777-1800);
纯祖(1801-1834);
宪宗(1835-1849);
哲宗(1850-1863);
高宗(1864-1906);
纯宗(1907-1910)
3《太宗实录》卷3,太宗2年2月己酉。
1-2.《经国大典》与两班官僚体制的确立
新兴士大夫作为开国功臣,以都评议使司为中心掌握朝政,他们还依据儒教理想,编撰法典,以确立朝鲜的政治和社会秩序。
在这方面,郑道传和赵浚等人发挥了重要作用。
太祖3年(1394)郑道传编撰《朝鲜经国典》。
《朝鲜经国典》是郑道传私撰的一部法典,主要参考了《经世大典》和《大明律》。
郑道传私撰《朝鲜经国典》的目的是要为新王朝确立统治理念和组织制度,以建立儒家理想的政治和社会秩序。
在《朝鲜经国典》总论“正宝位”中,郑道传强调政治的根本是“仁”,只有正君心,才能行仁政。
新王朝的国号改为朝鲜,以继承箕子朝鲜之大统。
在“定国本”中,世子为国之根本,强调要重视对世子的教育,等等。
然后为六典,即治典、赋典、礼典、政典、兵典、宪典,以朱子学为理论基础,以建立中央集权体制为目标,阐述了各部署的职掌、官员的职务等。
总之,他认为最理想的政治制度就是《周官六翼》所阐述的周礼六典,要将《周礼》六官具体体现在高丽的文物制度之上。
太祖4年郑道传又编纂《经济文鉴》。
《经济文鉴》收录了有关国家体制和政治运营的参考资料,主要来自《周礼》、《通典》和《文献通考》等书,有关政治理念的部分有许多来自《朱子语类》。
郑道传通过《经济文鉴》进一步发挥了自己的政治理想,尤其是发挥了《朝鲜经国典》中的治典部分的发挥,具体说明了宰相、台谏、监司、守令的作用和职掌。
郑道传主张“圣人君主论”、“宰相政治论”,所要确立的是宰相为中心的政治运营体制。
他认为理想的政治制度是周代的冢宰,即以宰相为中心的政治制度,所以他认为“人主之职,在择一相”。
“人主以论相为职,宰相以正君为职,二者各得其职,然后体统正朝廷尊”,“宰相,天下之纪纲”,“政权不可不在宰相”。
4
太祖6年(1397)12月,由赵浚支持,将高丽禑王以来颁布的条例,由检详条例司整理、册写,成为《经济六典》,颁布全国,确立了新王朝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体系。
太宗7年(1407),又将《经济六典》颁布以后的条例整理为《续六典》。
太宗13年(1413)对《经济六典》加以修订,改名《元六典》。
但是《元六典》和《续六典》仍有相互矛盾的地方,而且官吏和百姓对于新法令不熟悉,不能严格遵守。
世宗4年(1422)设置六典修撰所,修订《元六典》和《续六典》。
世祖(1455-1468)即位后,接受梁诚之的建议,设立六典详定所,但是在世祖朝只完成了户典和刑典。
此后睿宗元年(1469)9月吏典、礼典、兵典、工典完成。
次年1月颁布六典。
但是睿宗在位仅1年就死了,其后成宗(1469-1494)即位后对六典数次加以校订,1470年以《经国大典》为名颁布全国。
成宗5年(1474)颁布重新修订的《经国大典》和《大典续录》。
成宗16年(乙巳年,1484)颁布了最终修订本,习惯上称为“乙巳大典”,流传至今的只有乙巳大典。
在《经济六典》编撰80余年之后,《经国大典》开始编撰30余年之后最终形成了《经国大典》。
《经国大典》继承了《经济六典》的体制,但是在内容上《经济六典》保留了相当部分高丽的法律制度,而《经国大典》则在统治机构、身分秩序等方面确立新的统治规范和政治结构。
世祖最初下令编撰《经国大典》的目的本来是要确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削弱两班士大夫的特权,以消除高丽政治体制中所具有的分权主义性质的贵族政治成分。
但是在编撰过程中也反映了士林的政治思想,在加强国家权力的同时也保障了士大夫的特权。
所以,虽然跟高丽朝相比,朝鲜具有更强的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国家的性质,但是两班仍保留想得到特权,未能彻底消除贵族国家的性质。
朝鲜建立之后,在原来高丽官制的基础上,确立新王朝的官制。
文班(东班)从正一品到从九品,合为18个品阶。
文班的核心机构为都评议使司、门下府、三司、中枢院。
都评
4《三峰集》卷五,经济文鉴,宰相。
议使司为和议机关,由门下府、三司和中枢院2品以上官员构成。
武班(西班)从正三品折卫将军到从八品修义副尉,分为12品阶。
设有义兴亲军左右卫等10卫。
后来经过李芳远(太宗)的数次改订,参照了中国历代政治制度,形成了议政府、六曹为中心的官制体系、政治体系。
议政府为三议政(领议政、左议政、右议政)的和议机关,总揽庶政。
但是太宗时期又实行六曹直启制,规定六曹分掌政务,可以不经过议政府而直接启达国王,除大部分的府和两院(承政院和司谏院)之外,其余衙门都隶属于六曹,六曹权力扩大,成为正2品衙门,而议政府职权削弱。
承政院掌管王命出纳,长官为都承旨,都承旨以下6名承旨,分为六房,与六曹相联系。
司宪府和司谏院合称台谏,也称两司,两司官员称为言官。
台谏与刑曹合称三省,推鞠由三省负责。
高丽末设有具有近卫军性质的巡军府,经过数次改革后改为义禁府,为直接秉承王命,处理重罪的最高司法机关,与刑曹、汉城府合称三法司。
还设置了弘文馆、艺文馆、成均馆、校书馆、春秋馆、承文院等机构。
弘文馆研究儒家典籍,掌管文翰,又称玉堂,也与台谏合称三司。
艺文馆负责制撰王的辞命。
成均馆为学校。
校书馆负责刊行书籍。
艺文馆、成均馆和校书馆合称三馆。
春秋馆负责记录时政,承文院负责撰写事大、交邻文书。
此外,朝鲜王朝中央还有内医院、司仆寺、典医监、广兴仓、义盈库、图画署等机构。
正三品以上堂上官和正三品以下堂下官为高级官僚,从6品的参上和参下(参外,正7品以下)以上为中级官僚。
堂上官不参与实际政务的处理,只负责提出建议,考察、监督堂下官以下官僚。
6品以上的中级官僚负责处理实际政务。
必须有参上职的经历,才能外放为守令,而只有曾任守令的经历,才能升任4品以上的高级官僚。
要升为堂上、参上官,不仅要有特别治绩,还有许多身分上的限制,没有特别的做官经历和功劳,很难升为堂上官。
堂上官致仕之后,可以得到相应的恩级。
朝鲜官制上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兼任制盛行。
没有堂上官的衙门一般由其他衙门的堂上官以提调的名义兼任长官。
如果为正1品,称都提调,2品以上称提调,通政(正三品堂上官)称副提调。
朝鲜初期,正1品到9品的文武班官僚人数,文班京职520名,外职300名,武班400余名,政治权力为少数人所掌握。
如同高丽一样,在朝鲜的官僚制度中也是文班比武班地位优越。
中枢府为武班的最高机关,与议政府同为正1品衙门,但是中枢府没有职掌,中枢府堂上官实际上都兼任他职,没有专任的。
五卫都揔府和5卫的指挥官为高位武官的代表,而在地方则由各道观察使兼任本道的兵使或水使,守令也多兼任指挥地方武力的武官职。
地方划为京畿、忠清、全罗、庆尚、江原、黄海、永安(咸镜)、平安八道,下设府、牧、郡、县。
高丽时期虽然也实行郡县制,但是不彻底,许多县作为属县,附属于主县。
新罗以来不属于县直接管辖的乡、所、部曲等特殊隶民部落仍然存在,为土豪(户长)所掌握。
到了朝鲜时期乡、所、部曲全部编入郡县,直接派京官进行治理。
各道设观察使,又称监司,下设府尹(使)、牧使、郡守、县令、县监,统称守令。
观察使负责考核本道官员,决定他们的升迁。
观察使与大司宪都是从2品,所以也被称为风宪官。
观察使还兼任兵马节度使或水军节度使,掌有地方兵权。
守令为从6品以上,按照朝鲜王朝惯例,官员没有曾任守令的经历,不能升任4品以上官职。
守令的职责,即“守令七事”,劝农、户口、教化、整修军政、均赋役、监管乡吏,具体办事的胥吏称“外衙前”,为世袭
的。
对于地方官员规定了任期,观察使任期360日,守令任期以1800日为限。
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他们在地方形成势力,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朝鲜王朝建立之初官员不愿到地方任职,所以将地方官的任期规定得比较短。
2.身份制与两班
2-1.身份制
在高丽末期良贱混淆的现象日益严重,而重新区分良贱的努力进行了多次,从奴婢辩正都监的设立与撤销中即可以看出。
朝鲜建国以后继续进行这种努力。
在这过程中旧家世族、僧侣、寺院所属的私贱减少,而良民和公贱的数量增加。
奴婢像其他财产一样可以买卖、转让或世袭,其价值还不如一匹马的价值。
高丽末期良贱混淆,唯一可以区分良贱的是奴婢文书,如果文书不存在了,自然会出现奴婢争讼,所以即使设置了奴婢辩正都监,也不容易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于那些没有奴婢文书,不能证明其贱人身分者,最终以“身良役贱”来处理。
这些人被称为干或尺,所以史书上也说这些“身良役贱”阶层是“称干称尺者”,这些人到了朝鲜初期都转为良民。
高丽时期的乡、所、部曲也都编入郡县制,居住其中的集团贱民也都成为良民,但是由于他们所负之役为贱役,所以有的也被看作身良役贱阶层。
如盐干转而被称为渔夫盐汉,反映了身分的上升,而烽火干虽改称烽军(燧军),仍是七般贱役5之一,属于身良役贱阶层。
公私贱口与良人身分的女子结合所生子女也属于身良役贱阶层,结果法律上禁止公私贱口与良女(良人身分的女子)结婚或相奸,这项规定实际上起到了阻断良贱流通的作用。
还有一些人虽然不是奴婢,但是其身分地位也与奴婢差不多,如周游各地表演民族歌舞的“广大”(伶人)和“巫堂”(巫女),娼妓,以及从事屠宰业、制革业和柳器制造业的所谓白丁。
特别是从事屠宰业的白丁,他们一般自己居住在一起,单独成为一聚落,最为人们所贱视。
在良人(良族)内部身分等级也不一致,也根据血统、职业、居住地、土地所有关系等分为不同等级。
朝鲜初期,所谓两班也同高丽时期一样指的是文班和武班,即文武两班。
五品以下曰士,四品以上曰大夫,所以也称士大夫。
可是实际上文班的地位高于武班,武班处于从属的地位。
因为朝鲜崇尚儒教的德治主义,只有专修“修己治人之学”的人才能成为政治的真正担当者。
即使是在儒教官僚之中,担任技术职、行政职务的,和妾所生者(庶孽)也被排除在政治权力集团之外。
译学、医学、天文、阴阳(风水)、律学、算学等技术性的学问不属于修己治人之学,所以从事学问有关的人只能在各种官衙中担任负责处理行政事务的下级官吏,他们的升迁受到一定的限制,有时虽然可以升为中级官吏,但是不能任堂上官。
但是在这些技术性学问中,译学和医学占有优势,从世宗到世祖时期虽然也被贱视,后来地位有所上升,到成宗时期从事这些学问的被视为“中人之家”,以与士族(两班家)相区别。
而从广义来说,从事技术性和行政事务者都可称为中人。
朝鲜时代对于妻妾的区别也十分严格,两班的妾所生子孙被称为庶孽,庶孽不能参加文科科举考试,只能参加武科、杂科考试。
他们不仅不能任文班职,而且在升迁上也受到各种的限制。
此外,在各级衙门中担任差役的所谓京衙前或乡吏(外衙前)从广泛的意义上说也属于中人身分。
两班、中人等渐渐成为社会身分的名称,两班称为“两班家有职者”、“两班家无职者”,5兵役中有几种特殊的职役,非正规兵,而属于苦役,被称为七般贱役。
除了烽军(烽火台守直者)外,
还有皂隶(文官厅的使令)、日守(驿的助役)、罗将(武官厅的使令)、漕军(漕运船的沙工)、水军(海军)、驿保(驿卒)。
或称为士族、士大夫,相应的还有中人家、庶人家或平民家的称号。
大体上到16世纪朝鲜社会形成了两班、中人、庶民(常民、平民)、贱人(奴婢)的身分结构。
2-2.两班
两班为朝鲜社会身份构造中地位最高的一个基层。
对于两班的概念,原来本是文班和武班两班官僚的总称。
但是到朝鲜社会,其意义实际上扩大了,指的是“可能成为两班的身份”。
这里所说的两班就是从这种意义来说的。
从两班身份到成为两班,具有可能性,但是这种可能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可能性。
因为两班与欧洲的贵族不同,不是世袭的。
要靠个人的努力来获得官职或学位。
只是属于两班阶层的人,与其他阶层相比,成为官僚的可能性更大而已。
所以,所谓两班的特权,包括了可能获得的名望和地位。
事实上,两班和士族几乎作为同义语使用。
由于两班是靠社会评价来定的,所以两班身份的下限是流动不居,很难确定的。
身份的成立是一个政治过程,两班作为统治阶级,更是如此。
两班是高丽初实行科举制度,引入中国式文武散阶制以后出现的。
但是在高丽时期两班仅仅意味着两班官僚集团,因为在高丽时代更重视门阀和血统,贵族制的因素比官僚制的因素更为重要,两班集团还没有形成为一个整体性的身份范畴。
高丽灭亡,朝鲜建立过程中,高丽的王族和贵族势力被肃清,“贵族身份”消失了,于是出现了两班身份。
因为士大夫作为朝鲜王朝创建主体,为了建立稳固的国家财政基础,实行田制改革,稳定了负担国家赋役的良人阶层,以“良贱制”对社会身份进行了重新编制。
在良人内部,对特定集团又实行不同的差别和统制,于是良人内部发生身份分化。
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经过了很长时间的演变。
最后出现了包含多种身份范畴的中间身份层,如乡吏、庶孽、中人、胥吏(京衙前)等。
随着良人身份的分化,两班身份也逐渐显现出来。
通常所说的两班身份的社会特权,其实是两班官僚的特权,很难说是两班身份的特权。
对于两班身份的成立过程,与士林派的成长,即乡村社会儒学者集团的名望获得过程结合起来理解更为妥当。
在朝鲜初期,乡村的儒教知识人集团还刚刚出现,力量微弱。
可是经过15-16世纪的发展,他们居住在特定地区,开始确立其地域势力基础。
在这过程中,他们的经济力量也发挥了重要的影响,但是他们的重要特点是立足于儒家伦理,致力于建立理想的儒教社会,并因此获得了社会了名望。
所以他们的统治是从经济、文化两方面确立的。
他们通过留乡所复立运动,举行乡饮酒礼,设置社仓制,乡约普及运动的展开,以及设立族契、洞契等,发挥对乡村社会的统治力量。
所以两班能够脱离官职而形成两班身份。
从这种意义来说,朝鲜朝特有的两班身份的成立,大概是在16世纪末,17世纪初形成的。
结果,两班身份的成立可以说是朱子学身份文化的体现者,儒学知识集团经过长时间的努力而建立起来的。
他们为了建立朱子学的乡村秩序,作出了种种的努力。
他们一方面通过组织宗契,编撰族谱,巩固亲族集团内部的联系;另一方面通过编撰乡案,并加以严格管理,以及通过士族集团的身分内婚制,增强与其他亲族集团之间的同质性。
这样,两班身分的成立是在与两班对称的一般良人,即常民的成立相伴而生的,也与中人身分的成立时期大致相同。
两班、中间身分层、常民、奴婢的身分体系最后形成。
一般认为朝鲜时代的两班是一个具有排他性的特权阶层。
但是这种也不可过分强调两班特权的排他性。
具体说来,两班的特权有这样几个方面。
首先,两班可以担任正职官僚。
他们可以担任高级官僚堂上官(正三品、通政大夫以上),没有任何限制。
这一是由于朝鲜朝在官职任用和升迁上有重视门阀的传统,二是由于有所谓“限品叙用”的法律规定。
根据限品叙用的规定,堂上官事实上只有两班的嫡子可以升任。
总体说来,两班可以参与政策的提议和决定。
两班即使不出仕,也可以通过上疏文表达自己对于国政的意见,这也是两班享有的政治特权。
另外,两班在地方社会也主导乡论,掌握乡权。
地方社会基本上是地方官和两班(在地士族)的合作关系下运营的。
地方官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教化的实际担当者两班。
两班一般都占有土地。
两班的土地来源相当复杂,大致有这么几种途径。
一是朝鲜初期科田法下,向官僚支给科田,原来是官僚只享有收租权的公田,后来逐渐私田化。
虽然科田只有保有相应官职时才有收租权,但是因为有守慎田、恤养田等名目,可以延长对科田的占有,后来逐渐编为私田。
另一来源是开国初,对于功臣赐给私田性质的功臣田和别赐田,向地方闲良分给军田,后来军田也逐渐私田化。
这样两班逐渐地主化。
也有的是自祖上就占有田地,流传下来的。
所以,科田法的实施和崩溃,带来了以两班为中心的地主制的成立。
另外,两班还通过各种途径占有土地和奴婢。
当然,两班之间在经济上也有很大差距,有的是甚至因此失去两班身分。
大部分的两班都是地主,这本身已经构成两班的特权。
因为两班不从事生产劳动,所以他们在时间上、经济上有余力用来学习,过着有闲阶级的生活。
没有经济实力的、寒微的两班最终会失去两班身分。
朝鲜时代,国家运营上所需的所有劳动力是通过“国役”形式征用的。
国役从原则上说是所有良人身分的人都要负担的。
国役分为军役和徭役,两班可以免服徭役,军役虽然两班在原则上应该负担,但实际上官僚和官学生在制度上可以免服军役,功臣、前职高官的后孙、宗亲等只在特殊兵种服役,实际上等于免除了军役。
没有这些特权的两班,也通过各种方法免除军役。
因此,免服国役事实上称为两班的特权。
因此,到了朝鲜后期,有人为了免除国役负担,冒称两班身分,或者伪造户籍,冒充两班。
两班在刑法上也有种种特权。
两班官僚犯罪,不归刑曹或捕盗厅管辖,而由议政府议处。
两班官僚的拘捕,由议政府上奏国王、得到允许后才能实行。
判刑轻重也根据身分有所不同。
两班,除了叛逆罪外,不判死刑。
即使被判死刑,也不施以惨刑,而是国王赐药,令其自尽。
两班犯了一般罪行,还可以缴纳赎钱代替刑罚,或者让自己的奴婢代替受刑。
朝鲜时代,初等教育一般在家庭或学堂进行。
中等教育在汉城的四学进行,只有良人子弟才可以入学。
高等教育机关为成均馆,小科合格者或已经成为官僚的人才可以入学。
但是,后来私学兴起,乡校衰落,在私学学习的人大多为两班中的小科合格者,因此两班在教育上也享有独占的特权。
一般良人也有科举应试的资格,但是要应试,需要有一定的时间上的余暇和经济的基础,所以一般良人,即常民实际上很难与两班竞争。
能够与两班竞争的只有中人身分层的人,但是对于他们的科举应试和官职升迁有种种限制,庶孽子孙不能参加文科和生员、进士科考试,即庶孽禁锢。
对于乡吏子弟应试,也有“三丁一子”的规定,所以应试者必须写出自己的四祖(曾祖父、祖父、外祖父、父)。
所以两班在科举应试上也有特权。
因为两班并不是法定的身分等级,在户口统计上没有直接的反映,只能通过户籍中关于职役的记载来分析。
在奎章阁藏有朝鲜时代的户籍大账,早在日帝时代日报学者四方博选择一些年份,对庆尚道大邱地区的户籍大账进行了整理,大体上反映了17-19世纪身分制变动的情况。
表:各身分的户数与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