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科技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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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科技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5.12.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5.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济宁市科技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济宁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处,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30号)要求,市科技局对2012年1月1日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法制办公室审核,确认2005年6月6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济宁市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科发〔2005〕5号,统一登记号:JNCR-2015-0060002,有效期: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2009年2月26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科字〔2009〕6号,统一登记号:JNCR-2015-0060001,有效期: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