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在用车I_M(检测_维修)技术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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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在用车I/M(检测/维修)技
术规范实施示范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环办函[2004]368号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06.15
【实施日期】2004.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在用车I/M
(检测/维修)技术规范实施示范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04]368号)
辽宁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使科学研究与污染管理机制紧密结合,我局组织开展了国家科技攻关课题“中国在用车I/M(检测/维修)技术规范与管理体系研究”。
该课题在借鉴国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将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在用车I/M(检测/维修)制度实施技术规范。
为此,我局选择辽宁省、山东省和深圳市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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