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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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统筹规划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二、科学编制单位预算,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合法、真实、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

三、实行统一核算制度,财务业务由局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由财务人员统一报账。

四、加强日常财务核算,依法设置会计科目,科学建账,真实、准确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约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局财务活动,在局长领导下,由财务主管领导主抓,财务科负责。

实行“制度统一、印鉴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的集中管理体制,其印鉴由财务专用章和局主要领导私章组成。

八、财务报销和各种开支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并写明事项,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按程序报销。

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财务人员审核后,由财务主管领导签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财务人员审核后,由财务主管领导报
请局长同意后签批;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由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由财务主管领导、局长签批。

九、所有办公用具、日常所需办公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局办公室汇总形成计划书,报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

十、差旅费管理。

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

1、局工作人员出差前必须先填写《XX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由局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

因公务紧急,未能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应请示财务主管领导同意,出差归来补办审批手续并说明原因。

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单次出差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3人以内并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出差天数,特殊情况需提供依据。

2、在XX市域内市、乡镇之间出差当天往返,交通工具选择私家车的,每车按80元包干使用(含交通费、伙食补
助和公杂费),原则上只补助开车人员,其余乘车人员不再
补助,特殊情况确需补助的,需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按规定酌情补助。

开车人员享受车补的,只补助30元伙食费。


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一律不再补助。

3、出差人员到郑州出差当天往返,交通工具选择私家
车的,每车按130元包干使用(单程超过50公里的按180
元包干使用,含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原则上只补
助开车人员,其余乘车人员不再补助,特殊情况确需补助的,需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按规定酌情补助。

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的,一律不再补助。

4、其他未明事项按照《XX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试行办法》(XX财政〔2016〕2号)文件执行。

十一、局机关财务人员要做到按月及时结清账目,并将收支情况及三公经费每季度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按财政局要求及时网上公开预算决算。

定期归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

十二、局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财务规章规定,严格管理和分清经费开支和使用范围、标准,合理节俭使用机关经费和费用。

十三、局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公款私借和挪用。

凡局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借用款项,须报经局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借用。

十四、局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特别是现金使用的规定,工作人员发生费用时,严格按规定使用转账和公务卡结算,尽量不用现金结算。

十五、要坚持勤俭节约和不铺张浪费的原则,热情接待来局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局有关接待标准用餐,严禁大吃大喝,高档消费,不得超标准开支,对超标准范围支出一律不得报支。

十六、各科室因工作或会议产生的食宿等费用支出,必须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安排,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费用自理。

财产清查制度
一、各科室每年应形成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送局办公室和财务室各一份。

二、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安全无损,要进行经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盘点工作,并对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作出详细记录。

三、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由办公室牵头,会同局财务人员共同对有关科室财产认真组织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账工作。

四、财产物资要账、物相符。

对账、物不符的,要及时报告,并按财产管理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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