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业企业能源计量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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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业企业能源计量评价规范》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渝质监发[2008]80号文),重庆市地方强制标准《重庆市工业企业能源计量评价规范》列入了2008年度制定计划。

并由市统计局、市质监局有关处室,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国家热工仪表质检中心及有关企事业共同组成标准起草小组承担起草工作.
二、编制依据
国家有关能源计量法律法规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6616 企业能源网络图绘制方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7471 锅炉热网系统能源监测与计量仪表配备原则GB/T 18603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dt ISO 9001)
GB/T 19022 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idt ISO 10012)
GB/T 20901 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0902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要求
GB/T 21367 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21368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21369 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7011 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SH/T3104 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
JJF 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 1069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JJF 1112 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
三、编制背景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与日俱增,国内能源消耗量不断扩大,而能源自给能力却逐渐下降,能源供求矛盾将逐渐加剧,能源短缺在相当长时期内将成为制约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能源形势十分严峻。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能源问题和节约能源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要把节约能源的指标量化,建立有效的责任制和检查制度,广泛深入地开展节能降耗活动"。

政府大力提倡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提出节能20%,对全国提出了节能量的具体要求。

国家先后制、修订了一批能源计量与监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用以指导节能工
作的全面开展.全国各省市对节能工作也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加紧对能源标准的研究,河南、吉林、广西等一些地方也相应出台了一批能源审计方法、能源消耗量化管理与节能评价等相关的地方标准。

2006年我市确定“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以来,节能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制定了《“十一五”节约能源规划》、《“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明确了我市在“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途径和工作措施,初步建立了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将“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的目标任务分解到了各区县政府,同时建立了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监督.虽然我市节能工作有所加强,但是离国务院的要求,与节能工作开展较好的省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开展能源计量评价研究方面严重滞后,特别是在建立节能服务体系方面有待政府从项目、资金、政策等给予倾斜。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在能源计量评价领域,目前国家已颁布的GB17167—2006强制性标准及一些行业先后出台的GB/T20901—2007《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0902—2007《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等推荐性标准,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并且我市执行的许多技术标准明显落后,缺乏系统、科学和可操作的能源计量评价强制性地方标准.用能单位普遍没有建立或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岗位责任缺失或被弱化,统计人员未经培训,计量器具配置不齐全,统计台帐不完整、不准确.由于能源
数据报送体制不健全、数据不完整、口径不统一,造成各行业能源基本情况不清,节能效益难以计算,不便于政府实施节能目标考核和产业政策的调整.
四、编制过程
2007年3月,在市质监局领导的大力关怀、重视和支持下,首先成立了由市质监局、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市电力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市水务集团、后勤工程学院、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专家组成的重庆市能源专家委员会,下设7个行业小组具体开展前期能源计量调研工作.2007年8月,市质监局组织专家到桂林等地参加中国能源协会举办的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0901《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等相关标准的宣贯学习。

2008年3月由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牵头,市统计局能源资源处、市质监局计量处、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重庆天然气流量分站、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大型企业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参与正式成立了《重庆市工业企业能源计量评价规范》地方标准起草小组。

起草小组成立后,首先对我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和管理现状进一步作了调查研究,取得了一些宝贵资料。

其次,小组组长对吉林、河南、浙江、江苏等地先后出台的一些相关的地方标准、导则等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学习并吸收了一些他们针对节
能工作的量化方式、方法和节能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初步形成了我们编写的基本框架,并就我们的编制思路与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及各行业的专家交换了意见,取得了他们的肯定和指导,为我们编写《重庆市工业企业能源计量评价规范》地方标准奠定了基本思路.
本标准编写过程中历经四稿,先后组织了两次起草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的讨论会和一次由起草小组核心成员与市质监局相关领导参加的研讨会,针对标准结构、内容和一些条款共同研究讨论.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在通过市质监局发函和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网站的形式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了送审稿。

目前,起草小组在认真听取市质监局组织的标准审查会专家意见基础上对送审稿进行了再次修改,最终形成了本稿。

五、征求意见的说明
2008年5月下旬,起草小组通过市质监局向全市能源主管部门、61家重点耗能企业和30多家中小企业发出征求意见函,并通过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网站公开向全市广泛征求意见.截至7月20日,共有11家工业企业以书面的形式返回了信息,4家单位无意见,7个单位提出了23条意见。

采纳7条,占30。

4%;部分采纳1条,占4.4%;不采纳15条,占65。

2%。

六、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说明
(一)编制本标准的指导思想
建立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现场评价,真实反映企业能源计量的总体水平,用以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监管,同时为政府部门实施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二)本标准与现有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中提出的全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法规,技术方面与现行国家、行业正式颁布实施的技术标准内容兼容,从管理角度参考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JJF1112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等先进管理模式相关规定,对企业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和节能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节约能源,将会与现行法律法规共同发挥作用。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说明
1、本标准主要部分标准条款制定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GBl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和GB/T 20901《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等5个已出台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条款,以及江苏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导则(试行)》、吉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及节能评价》、浙江省地方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中相关的一些内容。

2、能源计量的管理部分主要参照江苏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导则(试行)》的结构形式和部分内容,对企业履行的法律职责、组织和企业管理者提出了要求。

结合《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中的要求,对能源计量管理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的职责和能源计量规章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需要制定能源消耗量化目标,对文件、记录控制、需配备的能源计量资源和能源计量检测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重点对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部分进行了细化和说明,对新增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与其他管理体系接口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3、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部分主要参照GBl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和GB/T 20901《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等5个已出台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准确度等级、完好率、周检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在配备率方面,采用基本要求和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规定了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中应遵守的原则和政府部门组织实施评价中把握的判定尺度。

在准确度等级方面,结合了通则和各行业相关要求,同时对计量器具是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量装置或系统时也作了具体规定,使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另外,对通则中未提及的能源计量器具在用完好率、周检率进行了补充和明确规定。

4、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部分中的“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要求"、“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方法”和“能源计量数据的处理和确认”参照了吉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及节能评价》中相关的一些内容,“能源计量数据的核查和分析"参照了浙江省地方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中的部分内容,其他均为新增内容。

本部分对能源计量数据来源的有效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和确认、能源统计报表数据的统计、能源计量数据的传递和报送、能源计量数据的归档、能源计量数据的核查和分析全过程的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证企业能源计量数据的规范管理和真实性、准确性,以期解决长期困扰能源行政管理部门核查能源计量数据真实性较难的问题.
5、能源计量的改进部分为新增部分,明确规定了企业通过对能源计量的管理、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的自我评价,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关的具体改进要求.
6、能源计量评价部分主要参照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和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的考核程序进行编写。

本部分重点新增了能源计量评价内容,提出了评价遵循的原则和方式,重点明确了评价的内容和评价结果的判定方法,评价的申请、组织,现场评价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整改等具体要求,为能源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能源计量评价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技术依据。

7、能源计量评价部分为本标准的一大特色,按照《节能法》、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和GBl7167中强制性条款要求,将条款内容划分为重点、一般评价项目两部分,并根据评价内容的评价结果得出评价结论,从而大大增强了能源计量评价的可操作性,有利于能源计量行政部门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客观、合理、准确地评价企业的能源计量水平。

8、确定重点评价项目的原则是将国家能源计量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以及对能源计量工作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确定为重点评价项目,本标准确定了4。

1。

1、4。

1.2、4。

2。

1、4.3。

3。

1、4.3.4.4、4。

3.4。

5、4。

4。

4、5。

3。

2、5。

3。

4、6。

4。

1等10项重点评价项目,并将这10项重点评价项目确定为强制性条款。

起草小组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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