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9年中招志愿该如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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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本市中等学校⾼中阶段招⽣考试政策出台。

2009年本市初中毕业⽣约为9.2万⼈,⽐去年减少8000⼈。

⾼中阶段学校招⽣录取率预计达到98%以上,普通⾼中与中职校招⽣⽐例⼤体相当,⾼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

( 针对今年新推出的“提前推荐⾃主录取”招⽣等问题,17⽇,市教育考试院在站上推出了中招政策系列问答。

记者昨天⾛访了市教委相关⼈⼠,对其中⼀些热点问题进⾏了详细解读。

家长和考⽣还可登录上海教育站:和上海招考热线站:查询相关⽂件。

哪些⼈有资格报考
问:符合哪些条件的考⽣可以在上海参加中招报名?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结)业⽣或18周岁以下(1991年9⽉1⽇以后出⽣)的往届初中毕(结)业⽣,均可报考本市⾼中阶段各类学校。

另外符合⼀定条件的⾮本市户籍初中毕业⽣也可报考。

问:哪些⾮上海户籍初中毕业⽣可报考本市⾼中阶段各类学校?
答: 1)“蓝印户⼝”考⽣。

持有本市“蓝印户⼝”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持有本市“蓝印户⼝”的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或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正在办理“蓝印户⼝”转常住户⼝的考⽣,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上海市公安局户⼝类审批办事回执单》。

2)“居住证”考⽣。

持有效期1年及以上⼈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员⼦⼥,其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及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均可报考。

3)“博⼠后”⼦⼥。

⽗母双⽅或⼀⽅是在沪⾼校、科研机构博⼠后流动站⼈员,其⼦⼥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及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均可报考。

4)“借读⽣”。

⾮本市户籍、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也可报考:(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有关⼯作⼈员的⼦⼥;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作⼈员⼦⼥。

(2)⽗母双⽅或⼀⽅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含⽗母双⽅或⼀⽅是原上⼭下乡知青、⽀疆青年及其他⽀边⽀内⼈员的考⽣)。

5)港澳台胞华侨⼦⼥。

在沪台胞⼦⼥,⾹港、澳门特别⾏政区学⽣,以及华侨或华侨⼦⼥的应届初中毕业⽣或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可报考。

“蓝印户⼝”考⽣或在沪港澳台胞⼦⼥考⽣,⾼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

其他类别的⾮上海户籍考⽣,升⼊⾼中阶段学校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上海⽣源”有关办法处理。

⾼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

各类志愿如何填报
问:中招志愿是如何设置的?
答:今年本市中招录取分两批,志愿分三类。

第⼀批次为“提前推荐⾃主录取”,第⼆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

志愿分为三类:“零志愿”招⽣、“名额分
配”招⽣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艺术类专业招⽣等“提前录取志愿”;普通⾼中、中职校的“统⼀录取志愿”;普通⾼中、中职校的“征求志愿”。

志愿表中“统⼀录取志愿 ”栏共有15个志愿,考⽣可以填满,也可以少填。

普通⾼中、中专、职校、技校的志愿顺序必须慎重填写,⼀旦被顺序在前⾯的志愿录取的考⽣,其后⾯的志愿⾃然失效。

取得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荐⽣”预录取资格的考⽣必须将该校填报在第⼀志愿。

问:什么叫“零志愿”?
答:本市实验性⽰范性⾼中、现代化寄宿制⾼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招⽣提前录取,称为“零志愿”。

问:什么叫“名额分配”?
答:市实验性⽰范性⾼中和现代化寄宿制⾼中将部分招⽣计划按⽐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根据考⽣的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在全市统⼀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从⾼分到低分进⾏录取的办法称为“名额分配”招⽣。

问:今年新推出的“提前推荐⾃主录取”招⽣,与去年相⽐有哪些调整?志愿如何填报?
答:今年将“推优⽣”和“⾃主招⽣”合⼆为⼀,统⼀为“提前推荐⾃主录取”,学校推荐还是个⼈⾃荐,学⽣只能选择其⼀。

学校同意推荐的考⽣,需填写《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提前推荐⾃主录取”推荐表》;经学校同意⾃荐的考⽣,填写《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提前推荐⾃主录取”⾃荐表》。

这两类考⽣仍需填写《2009年上海市⾼中阶段学校招⽣报考志愿表》。

⼀旦在“提前推荐⾃主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然失效;未被录取的,则按志愿表进⼊下⼀阶段录取⼯作。

问:如果被前⾯的志愿学校录取,是否可以放弃,⽽顺延⾄后⾯的志愿学校?
答:考⽣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经录取某⼀志愿学校,其它志愿⾃然失效。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择校⽣”志愿。

这个志愿须作为⼀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它志愿同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考⽣被填报的“择校⽣”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要求顺延录取⾄其后的公费⾼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问:如果填报的志愿均未被录取,可能出现什么结果?
答:考⽣在“志愿表”内所填的志愿均未被录取,且在志愿表内表⽰“愿意征求志愿”的,可参加“征求志愿”的录取。

在区县中招办投档结束后,如有部分学校的招⽣计划尚未完成,考⽣可根据这些招⽣学校的要求,填报“征求志愿”,由区县中招办再⼀次投档,从⾼分到低分按照志愿顺序录取。

招⽣录取程序如何
问:“提前推荐⾃主录取”如何进⾏?
答:“提前推荐⾃主录取”计划,为市实验性⽰范性⾼中和现代化寄宿制⾼中学校招⽣计划的40%。

该计划分为两部分:30%招收初中学校的优秀推荐⽣,10%招收学有特长的⾃荐⽣。

1)“推荐⽣”预录取。

在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的学⽣才能参加学校“推优”。

通过公⽰的学校推荐⽣,可在5⽉14⽇⾄16⽇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站,⾃主选择报考学校,每位考⽣可选择填报第⼀、第⼆共两个志愿,并明确是否愿意调剂。

当⾼中学校接收到的第⼀志愿“推荐⽣”投档数多于招⽣计划时,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

对“推荐⽣”来说,如果两个志愿均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则进⾏调剂录取;仍未被预录取的学⽣,进⼊第⼆批次报考程序。

2)“⾃荐⽣”预录取。

经学校同意的⾃荐⽣,也在5⽉14⽇⾄16⽇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站填报志愿,⾃主选择2所学校作为报考志愿。

符合2009年本市中考报考条件的应届返沪考⽣也可参加⾼中学校的“⾃荐”。

⾃荐⽣要经过投递材料、⾼中⾯试和预录取、公⽰等环节。

被确定预录取的考⽣,须不得重复签约。

⼀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被两所学校预录取的资格。

3)正式录取。

所有被确定为预录取的“提前推荐⾃主录取”考⽣,都要参加6⽉中旬举⾏的中考。

其中被⾼中学校预录取的考⽣,其成绩不得低于市统⼀划定的“提前推荐⾃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

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主录取”考⽣,按其所填报的《2009年上海市⾼中阶段学校招⽣报考志愿表》,进⼊下⼀阶段录取程序。

问:“零志愿”录取的原则是什么?
答:零志愿录取,由区县中招办根据考⽣的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或奖励性加分)和思想品德考试等第,结合考⽣的志愿,按计划数1:1的⽐例实⾏投档。

未被“零志愿”录取的考⽣不影响“统⼀录取”志愿的录取。

问:“名额分配”招⽣如何进⾏?
答:区县教育⾏政部门将下达的“名额分配”招⽣计划,严格按照本区县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在籍且在读报考⼈数⽐例,将招⽣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有关初中学校。

考⽣可结合本⼈志愿和招⽣计划,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内填报⼀个“名额分配”志愿。

全市初中毕业统⼀学业考试结束后,区县中招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进⾏投档、录取。

哪些情况可以加分
问:什么情况下中考可以加分?学科类竞赛获奖可以加分吗?
答:今年中招加分的政策,继续实⾏奖励性加分录取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两⼤类,学科竞赛不能加分。

问:符合什么条件可获得加分?
答:省级和上海区级三好学⽣等可获得奖励性加分,加分分2档。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市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部,外省、市的初中毕业⽣在毕业学年被评为省、⾃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部等,加8分,计⼊录取总分。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的区(县)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部,加5分计⼊录取总分。

问:对烈⼠⼦⼥、返城知青⼦⼥等在中考录取时,有没有政策性照顾?
答:有的,政策性照顾分4档。

烈⼠⼦⼥,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等,按政策可降20分录取。

原上海城镇上⼭下乡知青⼦⼥符合回沪⼊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降12分录取。

因公牺牲的军⼈和⼈民警察的⼦⼥、⼀⾄四级残疾的军⼈和⼈民警察的⼦⼥、现役军队飞⾏员的⼦⼥,降10分录取。

归侨青少年、归侨⼦⼥、华侨在国内的⼦⼥,少数民族学⽣,台湾省学⽣,来本市定居的店铺⼈员的随归⼦⼥,持⼀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员⼦⼥中在国外⽣活5年以上且在语⾔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等,降8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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