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口腔修复疾病诊疗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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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口腔修复疾病诊疗常规
一、一般规则
1.凡需修复的患者,必须经修复检查和设计。
疑难病例需先取研究模,在研究模型上设计。
2.凡有牙体病、牙髓病、根尖周病、牙周病或口腔炎症疾病,应在修复前作相应的治疗。
(1)与修复体制作有关的牙体病患牙,必须在作修复治疗前治愈。
(2)牙周病必须经适当治疗。
牙周病变得到控制后,方可进行修复治疗。
33)口腔内应无急性炎症存在。
3.修复治疗工作必须作病案记录,包括病史、检查、诊断、治疗计划及治疗日志。
4.精神病、癫痫患者及生活不能自理者,不应作活动义齿修复。
5.局部牙列拥挤、缺损牙、邻牙间存在小间隙等,应在正畸治疗完成后或把错颌畸形矫治计划确定后再考虑修复。
6.对有精神因素包括精神病患者,心理严重障碍的缺牙患者,应在修复治疗前仔细评价精神心理状况。
不能配合治疗者,应请专科医生认可后,再进行修复治疗。
二、口腔准备
1口腔洁治:与修复治疗有关部位牙齿的牙结石应作洁治。
7.下列情况的患牙应拔除:
(1)不能进行口内治疗的残根。
(2)二度及二度以上松动牙。
(3)过度伸长牙,妨碍咀嚼运动而无法调整咬合者。
(4)牙槽突有明显倒凹,影响义齿就位者,应行牙槽崎修整术。
牙槽崎上松软的活动粘膜也应行修整术。
唇、颊、舌系带附着过高影响义齿固位与稳定者,应作系带修整术。
8.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适当的咬合调整:
(1)伸长牙妨碍咀嚼运动者。
(2)锐利的牙尖和边缘崎。
(3)创伤性咬合应调整咬合。
9.在取印模之前,应预备足够的支托窝与隙卡沟间隙。
10人造冠或固定桥的基牙预备:
(1)必须在经过仔细检查,确定设计方案后,才能进行基牙预备。
(2)基牙预备需一次完成。
(3)基牙预备时,应保护邻牙。
(4)活髓牙的基牙预备必须在局麻下进行。
(5)基牙预备完成后,应做暂时冠桥修复或脱敏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