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业务现场检查方法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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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业务
业务说明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银行机构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银行机构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
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综合理财服务,是指银行机构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
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
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银行机构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银行机构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
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业务操作流程
开立账户
1.个人投资者携带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护照、军人或武警身份证件,下同)、个人账户证明(存折或借记卡),填妥一式两联《理财业务
申请表》后交柜员。
2.柜员审核《理财业务申请表》的栏目是否填写正确、完整、有无涂改、与提交资料是否一致
受理理财产品申请
银行机构接到客户理财产品业务申请时,应先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及客户的选择,确定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
客户的风险属性,为客户推荐适合的投资产品,各类产品的判断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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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属于“保守型”则应选择“保证收益型产品”;如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属于“稳健型”则应选择“保证收益型产品”和“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如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属于“进取型”则应三种产品类型全选。
评估报告
银行机构根据客户填写的内容做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经双方签字、主管签字后报个人理财业务部门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核,同意后与客户签订理
财产品协议,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签定协议书
协议书要列明的风险提示内容,并以醒目的文字予以明示,要求客户抄录客户确认栏中的语句,并签字确认。
协议书的“特别说明”条款,在客户所购买的产品类型
不适合评估报告结果时使用,
评估报告的定期重新评估
银行机构定期对客户评估报告进行重新评估,定期重新评估期限为一年,即如客户在银行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一年之内再次购买类似产品,则可以不为客户重复进行风
险评估,但如果超过一年期限,则必须要对客户进行重新评估。
跟踪管理
定期跟踪和了解原有客户评估状况的变化情况,妥善保存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
定期向客户反馈理财资金风险状况,在遇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客户通报相关
情况。
现场检查流程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
1.检查方法:
①查阅现有理财产品业务各项规章制度;
②查阅岗位责任制,查看各岗位的分工情况。
③查阅理财产品业务操作规程;
④将现有各项理财产品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与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管当
局的要求进行比较。
2.风险提示:
①未建立理财产品业务会计核算、业务检查、业务统计制度;
②未制定严格的业务复核和授权审批制度;
③未建立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
④未建立健全的、明晰的岗位责任制;
⑤《风险属性评估表》未集中归档保管,未建立登记台账;
⑥现有理财产品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与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监管当局
的要求不相符;
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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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识别与控制
1.检查方法:
①获取理财产品业务系统电子数据,运用适当的抽样等方法,确定理财产品业
务样本;
②调阅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
③查阅职工休假登记簿;
④与柜台经办人员及理财经理座谈。
2.风险提示:
①银行机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未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未将个人理财业务
的风险管理纳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之中;
②银行机构与客户签订的理财业务委托合同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
③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等资料未能妥善保存;
④未对理财计划的资金成本与收益进行独立测算,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
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⑤未对利率和汇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与调整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未制定相
应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
⑥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或者外汇管理规定的,银行机构未按照有
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⑦未执行重要岗位强制休假制度。
合规性
业务准入的检查
1.检查方法:检查开办理财产品业务的批复文件。
2.风险提示:
①未经监管当局批准开办此项业务;
②开展理财产品业务之前,未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
(备案)。
业务办理的检查
1.检查方法:
①查阅《风险属性评估表》;
②查阅风险评估报告;
③查阅客户身份证件;
④查阅《理财产品委托协议书》。
2.风险提示:
①对客户确定的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身份不相符合;
②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不完整、不真实;
③风险评估报告客户未签字;
④风险评估报告未经理财经理审查;
⑤客户不是在银行机构营业网点办理;
⑥客户未在《理财产品委托协议书》签字,或由客户经理(柜员)代签;
⑦《理财产品委托协议书》及相关业务宣传单上未对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⑧理财产品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有误导客户的宣传语句;
⑨《理财产品委托协议书》未经授权人审批及未加盖公章;
⑩客户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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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核算的检查
1.检查方法:
①查阅与理财产品相关的总账、分户账、台账和相关会计凭证;
②查阅空白的理财产品委托书及理财产品证实书;
③获取理财产品业务系统电子数据。
2.风险提示:
①账务处理不正确,理财产品业务的总账与分户账不符及账实不符;
②理财保证金余额与客户委托书金额不一致;
③空白的理财产品委托书及理财产品证实书已经加盖公章。
人员资格的检查
1.检查方法:查阅理财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培训记录。
2.风险提示:
①未配备与开展的理财业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资格的理财业务从业人员;
②理财业务人员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
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①查阅内审及业务部门的检查报告及有关整改报告;
②与内审及业务检查部门人员座谈;
③翻看理财经理日志及客户投诉记录。
2.风险提示:
①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②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频率及深度不够充分;
③内部审计或内部检查的独立性不强;
④对查出的问题没有适当处理;
⑤对稽核建议的落实整改不够及时。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2号)
4.《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5〕63号)
5.《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5号)
6.《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57号)
7.《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8.《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9号)
9.《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6号)
10《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002
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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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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