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助学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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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助学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资助比例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二、补助的标准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每年分为春季和秋季,每季750元。
三、资金来源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县6:4的比例分担。
四、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
1.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初审。
3.有关教育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受助学生办理资助卡,并将助学金打到学生卡中。
五、资金拨付
教科文股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审核无误后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六、有关要求
1.发卡银行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2.要求各学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等工
作。
3、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4、各学校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教科文股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