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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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
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1.03.14
•【字号】杭卫办[2011]19号
•【施行日期】2011.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
知
(杭卫办〔2011〕19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现将《2011年杭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2011年杭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的卫生监督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基层、强内涵、强素质、强监管、强宣教的全市卫生工作中心,进一步加快卫生监督“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依法全面履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权力即责任”的理念,顺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转变观念,找准定位,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职业病危害、医疗与血液安全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
展,推动全市卫生监督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按照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1、推进体制改革。
要在地方党委、政府主导下,始终坚持有利于卫生监督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保障卫生监管职责的全面落实,有利于切实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改革模式,实行机构职能和资源的有效整合,深入推进综合执法。
2、做好职能交接。
积极按照政府机构改革要求,理顺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和食品综合协调等职责,做好职能调整的交接工作,促进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等监管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职能移交过渡期间,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卫生监督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3、梳理部门职责。
机构职能调整以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卫生法律法规和“三定”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梳理职责,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全面履职。
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职责内容,突出工作重点,查找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空白,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准工作重点和难点,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执法任务的落实。
二、转变观念,强化对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和学校卫生等监管
4、紧抓重点目标。
围绕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评、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健康城市、平安杭州等目标工作,对国家卫生城市复评涉及的“五小”行业(小餐饮店、小副食品店、小理发店、小旅馆、小浴室)强化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以小餐饮为主的“十小”行业的整治,进一步做好“八小”行业示范街(社区)巩固、规范、提升工作。
5、切实转变职能。
整合卫生监督力量,及时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强化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和学校卫生等监管,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监
督工作,继续加强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管。
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开展中小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深化医疗服务市场监管。
巩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整治成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完善全市职业危害用人单位信息库,全面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加强对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和监督抽检力度,完善饮用水监测网络。
强化旅店业、游泳场所、公共浴室以及专业美容院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比例。
进一步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与监测,提高公共场所空气卫生质量。
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机制,以学校饮用水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力度,尤其要加强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以及生活环境的监督检查。
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重点,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防护情况的监管,完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工作,做好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
继续加强消毒产品卫生监管,按季分类开展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查。
在机构改革未到位前,要继续按要求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继续按职责做好大型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与保障工作,对重大活动承办单位食品安全开展预评价。
6、拓展执法领域。
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和《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明确并规范《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中具体要求,继续加大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执法力度。
三、规范管理,打造学习型卫生监督团队
7、制定培训规划。
按照国家、省要求,制定并实施我市2011-2015年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监督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各地应根据实际,制定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教育,全面提升卫生监督员的思想、法律
和业务素质。
8、加强人才培养。
按照全面、系统和分级的原则,加强专业技能和法律素养实务培训,落实卫生监督人才工程,加大卫生监督专家型高端人才和基层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提升处理卫生监督复杂问题、投诉举报、信访和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技巧和能力。
9、加强队伍建设。
稳定卫生监督队伍,全面实施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探索建立机构和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以后内部管理机制和工作激励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卫生监督工作岗位,全面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进一步强化基层卫生监督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区、县(市)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按要求设置的卫生监督分所100%能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全面推行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
四、创新监管模式,保持示范领先
10、管理创新。
在公共场所、医疗机构、饮用水供水单位等全面推进量化分级、分类监管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管评估工作,继续引导实施“五常法”、HACCP等长效的管理模式;围绕“医改”中心任务,加大公立医疗机构监管力度,按省要求试行《公立医疗机构法律义务书》制度。
11、机制创新。
加强与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工作力度,完善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安部门驻卫生监督机构联络室工作机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制定并实施我市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危害、重点人群”强化监管。
12、手段创新。
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处罚和日常监督工作。
对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全面应用统一的卫生监督信息系统,提高“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使用率,适时推广卫生监督移动执法技术。
适应新的卫生监督调查制度要
求,实现实时收集上报各专业许可、日常监督和处罚相关信息数据。
修订完善《杭州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办法(试行)》和《标准》,推动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围绕权力阳光运行的行政审批和卫生监督执法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力度,重点加大卫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规范和执法风纪的稽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