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机械计划保养系统(PMS)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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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后检验 第1篇 第5章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 在船舶申请船级年度检验时,公司应同时提交 PMS 年度审核的申请;当船级特别检验到期时, 公司应同时提交 PMS 年度审核的申请。
1.4.7 轮机长职责 (1) 轮机长是船上实施 PMS 的负责人。 (2) 轮机长负责安排每一项目的检修,检修应按照工作卡汇总表的要求进行,并保存必要的维修和 测量记录。轮机长负责检查或确认、签署相关的检修报告。 (3) 只有轮机长或指定的人员,有权修改和更新船上的 PMS 数据库。 (4) 轮机长应向公司上报 PMS 计划的完成情况。 1.4 定义 1.4.1 船舶维修保养体系 (CWBT):是将传统的船舶设备管理和国际上插卡式船舶设备管理相结合, 形成集计划、管理、指导于一体的一种新颖、科学、实用的船舶设备管理模式,简称为 CWBT。它是由 船舶 (chuanbo)、维修 (Weixiu)、保养 (Baoyang)、体系 (Tixi)4 个词的汉语拼音按各词首字母排列而成。 1.4.2 计划保养系统 (Planned maintenance system,简称 PMS):系指船舶机械 ( 包括电气设备 ), 根据规范的有关要求和设备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由船东制订一套详细的周期维修保养计划,通过该 计划在船上的贯彻和实施,使船舶机械始终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态。对这种船舶机械采用周期性维修 保养的计划管理,称为计划保养系统。 1.4.3 船舶机械计划保养系统检验:一种由船东申请,经 CCS 批准的以船舶机械计划保养系统来 替代船舶机械 ( 包括电气设备 ) 的循环检验或特别检验的制度,称为船舶机械计划保养系统检验。 1.4.4 状态监控设备:系指利用状态监测技术,如振动信号、滑油分析、冲击脉冲分析、温度测 量及气缸内部探测等方法,对设备定期进行监测 ( 监测的频度应按设备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 ),由监测 得到的数据来分析确定设备是否需要进行维修保养,这种采用状态监测技术来分析判别运行状态的设 备,称为状态监控设备。 1.4.5 确认性审核:系指对附加标志 PMS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PMS 检验时,应在每年的年度/ 中间/特别检验时按第 3 节 3.2 条规定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合格后,验船师应在入级证书的签证栏里 进行相应的签署。 1.4.6 实施检验 (Implementation Survey):系指对申请 PMS 检验的船舶,在其 1 年试运行期后 进行的首次 PMS 确认性检验。 1.5 附件 1.5.1 本指南附件“PMS 检验项目表”,仅为船东及 PMS 计算机编程人员在编制 PMS 保养计划及开 发程序时提供参考。 1.5.2 在没有一个可采纳的国际编码系统的情况下,建议使用“PMS 检验项目表”中的 CWBT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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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3.2 年度审核① (ANNUAL AUDIT) 3.2.1 实行 PMS 的船舶,应在年度/中间检验时进行一次确认性审核,且最好结合船舶年度/中 间检验同时进行。 3.2.2 在年度确认性审核时,船东应向 CCS 执行检验单位提交 PMS 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报告应 至少包括 2.2.1(1) 至 (6) 的最新变动部分的内容,以及: (1) 自上次年度审核以来所完成的 PMS 设备保养清单; (2) 自上次年度审核以来所有机械设备的总体运行情况; (3) 机械故障/失效的详细情况和原因分析; (4) 修理记录和备件更换情况,换下的部件或设备应保存,以便验船师检查。 3.2.3 在年度审核时,验船师在审查船东 ( 船方 ) 提交的年度报告的同时,还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1) 检查 PMS 是否正确地实施,机械设备自前一次检查后,工作情况是否正常,同时对 有关各 项工作卡、计划进行总体检查; (2) 检查机械设备的性能和维修保养记录,以证实自上次检查后,或因机械设备的工作 参数超 过许用值而采取措施后,机械设备的运行应保持在正常状态,拆检间隔期满足规范、制造厂要求; (3) 检查机械设备故障的详细记录; (4) 检查机械设备的修理记录,应尽可能将损坏而用备件替换的机械零部件,保存在船 上以备 检查;必要时轮机长应拍摄照片供验船师检查。对于更换规范要求的重要零部件时,应提供有关的产 品证书,并在轮机长提供的 PMCE 报告备注栏注明 Damage / Repair 予以说明; (5) 当使用状态监控设备时,应根据验船师要求,尽实际可能对使用中的状态监控设备 进行运 行试验和抽查有关数据,对被监控设备进行效用试验或确认检查; (6) 验船师检查设备维修记录时,对于测量数据不准确、或测量数据已超过允许极限而未更换、 以及对机械故障的处理认为不正确时,可要求轮机长打开作进一步检查; (7) 根据检查结果,验船师应签发 Form PMS 报告,并在入级证书的签证栏中进行签署。签署内容如下: Annual Audit for PMS verification carried out and class maintained. 如完成 PMS 年度审核的同时,也完成船舶年度/中间检验,则可同时签署: Annual / Intermediate Survey for Machinery, and Annual Audit for PMS carried out and class
2 程序要求
2.1 申请 2.1.1 凡拟实行 PMS 的船舶,船东应向 CCS 总部或各执检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1.2 建议最好在轮机特检或轮机循环检验完成后,申请实施 PMS 检验。 2.1.3 对于正在执行循环检验的船舶,如能合理编排 PMS 检验,则可对原循环检验项目予以确认, PMS 检验项目应完全覆盖所有循环检验项目,并保证原循环检验项目完成日距下次维修保养日期不超过 PMS 检验间隔期。 2.1.4 对于在两次特别检验之间时申请实施 PMS 的船舶,如能够将所有轮机特别检验项目合理编 排在剩余的特检周期 ( 申请时间至本次特检到期时间 ) 内,也可接受实施 PMS 检验。 2.2 批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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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船东在提交申请时应同时,应将下述书面资料一式 3 份或电子文件 1 份提交批准: (1) 公司相关岗位 ( 职责 ) 结构框图; (2) PMS 文件编写程序; (3) PMS 的设备清单; (4) PMS 设备标识程序 ( 编码体系 ); (5) 每个 PMS 设备的预防性维修程序; (6) 状态监控设备的清单和规格 ( 如有时 ); (7) 状态监控设备的基准数据 ( 如有时 ); (8) PMS 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 对采取定时检验的设备,应在计划中注明检修周期的小时数 ); (9) PMS 计算机管理程序、软件。 2.3 船上应保存的资料 2.3.1 船上应保存如下资料: (1) 上述 2.2 的全部最新资料; (2) 上次年度/到期审核以来,轮机长的更换情况; (3) 设备制造厂和船厂的保养说明书; (4) 自上次拆检以来状态监控设备的所有监测数据,包括设备原始基准数据 ( 如有时 ); (5) 参考文件 ( 趋势分析程序等 ); (6)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 包括修理和更换 )。 2.4 批准 2.4.1 在收到船东的申请及提交的资料后,CCS 应及时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满意后,将安 排对船公司主管部门 ( 机务部或 PMS 主管机构 ),按照 1.3 条有关要求进行审核。 2.4.2 对于公司审核满意、资料齐全、内容符合申请要求的,可批准船方实施 PMS。CCS 将上述 批准资料退给船东 2 份,对于电子文件的审批,将审批结果通知船东。 2.5 附加标志的授予 2.5.1 经批准实施 PMS 的船舶,应申请一次轮机附加检验,检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确认 2.3 的资料齐全并满足要求; (2) 确认 PMS 检验计划已覆盖轮机循环检验或特别检验的全部项目。 2.5.2 上述确认完成后,执行检验单位可以为该船签发临时人级证书,建议总部授予 PMS 附加标志, 同时签发 RA 报告。总部将根据临时证书换发全期证书。
系指利用状态监测技术如振动信号滑油分析冲击脉冲分析温度测量及气缸内部探测等方法对设备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的频度应按设备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由监测得到的数据来分析确定设备是否需要进行维修保养这种采用状态监测技术来分析判别运行状态的设备称为状态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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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对初次授予 PMS 附加标志的船舶,应在 RO 报告中给出一个遗留项目,以提醒船东在下一 个年度审核时应进行“实施检验”。其英文可为:Implementation Survey should be carried out at next Annual Audit。
3 检验要求
3.1 实施检验 3.1.1 开始执行 PMS 的船舶,应进行 1 年的试运行阶段。试运行结束后,船东应向 CCS 申请进行 实施检验,同时提交 1 份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3.1.2 验船师应确认: (1) PMS 已按照批准的文件实施,且船上 PMS 程序适应于船舶设备和系统的形式和复杂程度; (2) 已提供 PMS 年度审核和建造后检验所需要的文件; (3) 船上人员熟悉 PMS 程序。
3.3 船级特别检验时的 PMS 审核 3.3.1 当船级特别检验到期时,船东应申请特别检验和 PMS 年度审核。 3.3.2 船东提交的报告和验船师的检验要求同 3.2.2,3.2.3。 3.3.3 验船师应按照 3.2 条要求执行 PMS 年度审核,同时应注意检查本次特检间隔期内 PMS 执行 的总体情况,在完成年度检验和 PMS 年度审核后,如状况满意,可认为人级证书换证检验完成,并在 人级证书上签署: Annual Audit for PMS and annual survey for machinery carried out and class maintained. 3.3.4 如船级特别检验到期时,船东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特别检验,可申请延期,如状况满意, 船级特检与 PMS 年度审核可以给予不超过 3 个月的展期。届时仍应按照 3.3.1 ~ 3.3.3 条要求进行检 验和审核。
1 一般规定
1.1 目的 1.1.1 船舶机械计划保养系统 (PMS) 检验指南,可作为 CCS 验船师和船东/轮机长执行 PMS 时的 指导性文件。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适用于附加标志 PMS 的船舶。 1.2.2 PMS 可作为轮机特检或轮机循环检验 (CMS) 的一种替代方式,其检验项目应与所 替代的 特检或循环检验项目相覆盖。 1.2.3 实行 PMS 检验的船舶,不能取消和改变其保持船级的其他项目的检验;在 PMS 检 验项目 中没有包括的项目,仍按本规范第 1 篇第 5 章的规定进行检验。 1.3 对船东的要求 1.3.1 机构和人员 (1) 申请实施 PMS 检验的公司,应设立主管 PMS 的专门机构,此机构可由机务部兼任,也可以是 专门部门。无论如何应有专人负责。 (2) 该机构负责制定 PMS 的各项文件、PMS 日常管理。 1.3.2 计划制定 (1) 公司 PMS 主管机构,应根据规范的有关要求和设备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列出 PMS 设备清单, 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计划和工作卡汇总表。 (2) PMS 设备清单应覆盖规范对于轮机的特检或循环检验项目,并根据设备制造厂说明书和船舶 设备实际运行状况,确定各级保养期限;对于设备制造厂说明书没有要求的项目,应规定在每个 PMS 检验周期内至少拆检 1 次。 (3) 应根据上述资料制定计算机化的 PMS 管理系统。 1.3.3 保养间隔期 (1) PMS 项目的检验问隔期,一般不应超过循环检验所限定的期限; (2) 但实行定时检验的项目,可以接受更长的间隔期,但不应超过设备说明书规定的检修期限; (3) 对于批准的状态监控系统进行有效控制的设备,上述间隔期可适当延长。 1.3.4 计算机数据库系统要求 (1) PMS 应采用计算机化管理系统方式,该系统应经 CCS 批准。PMS 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包括可进 行常规更新的备份,例如磁盘、磁带、光盘等。 (2) 只有经轮机长或其他授权人员许可,才能对 PMS 计算机系统的保养文件和计划进行更新,对 其重要设备的更改,应重新认可。 (3) 对已经 CCS 批准的 PMS 船舶,可不要求适用上述 (1) 款要求。 1.3.5 计划实施 (1) 船公司主管机构应提前将月计划指令下达到船上。如船舶已安装计算机和 PMS 管理系统,在 船上可自动生成月保养计划,则可免除指令的下发。 (2) 轮机长应按照公司指令及时完成要求的项目。 (3) 船上应至少每季度将该季度内每个月的完成情况报公司主管机构,主管机构负责汇总和管理。 1.3.6 报告 (1) 公司主管机构应每年度将 PMS 执行情况,按指定的电子文件格式用 E—mail 转发 CCS 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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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 在船舶申请船级年度检验时,公司应同时提交 PMS 年度审核的申请;当船级特别检验到期时, 公司应同时提交 PMS 年度审核的申请。
1.4.7 轮机长职责 (1) 轮机长是船上实施 PMS 的负责人。 (2) 轮机长负责安排每一项目的检修,检修应按照工作卡汇总表的要求进行,并保存必要的维修和 测量记录。轮机长负责检查或确认、签署相关的检修报告。 (3) 只有轮机长或指定的人员,有权修改和更新船上的 PMS 数据库。 (4) 轮机长应向公司上报 PMS 计划的完成情况。 1.4 定义 1.4.1 船舶维修保养体系 (CWBT):是将传统的船舶设备管理和国际上插卡式船舶设备管理相结合, 形成集计划、管理、指导于一体的一种新颖、科学、实用的船舶设备管理模式,简称为 CWBT。它是由 船舶 (chuanbo)、维修 (Weixiu)、保养 (Baoyang)、体系 (Tixi)4 个词的汉语拼音按各词首字母排列而成。 1.4.2 计划保养系统 (Planned maintenance system,简称 PMS):系指船舶机械 ( 包括电气设备 ), 根据规范的有关要求和设备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由船东制订一套详细的周期维修保养计划,通过该 计划在船上的贯彻和实施,使船舶机械始终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态。对这种船舶机械采用周期性维修 保养的计划管理,称为计划保养系统。 1.4.3 船舶机械计划保养系统检验:一种由船东申请,经 CCS 批准的以船舶机械计划保养系统来 替代船舶机械 ( 包括电气设备 ) 的循环检验或特别检验的制度,称为船舶机械计划保养系统检验。 1.4.4 状态监控设备:系指利用状态监测技术,如振动信号、滑油分析、冲击脉冲分析、温度测 量及气缸内部探测等方法,对设备定期进行监测 ( 监测的频度应按设备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 ),由监测 得到的数据来分析确定设备是否需要进行维修保养,这种采用状态监测技术来分析判别运行状态的设 备,称为状态监控设备。 1.4.5 确认性审核:系指对附加标志 PMS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PMS 检验时,应在每年的年度/ 中间/特别检验时按第 3 节 3.2 条规定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合格后,验船师应在入级证书的签证栏里 进行相应的签署。 1.4.6 实施检验 (Implementation Survey):系指对申请 PMS 检验的船舶,在其 1 年试运行期后 进行的首次 PMS 确认性检验。 1.5 附件 1.5.1 本指南附件“PMS 检验项目表”,仅为船东及 PMS 计算机编程人员在编制 PMS 保养计划及开 发程序时提供参考。 1.5.2 在没有一个可采纳的国际编码系统的情况下,建议使用“PMS 检验项目表”中的 CWBT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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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年度审核① (ANNUAL AUDIT) 3.2.1 实行 PMS 的船舶,应在年度/中间检验时进行一次确认性审核,且最好结合船舶年度/中 间检验同时进行。 3.2.2 在年度确认性审核时,船东应向 CCS 执行检验单位提交 PMS 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报告应 至少包括 2.2.1(1) 至 (6) 的最新变动部分的内容,以及: (1) 自上次年度审核以来所完成的 PMS 设备保养清单; (2) 自上次年度审核以来所有机械设备的总体运行情况; (3) 机械故障/失效的详细情况和原因分析; (4) 修理记录和备件更换情况,换下的部件或设备应保存,以便验船师检查。 3.2.3 在年度审核时,验船师在审查船东 ( 船方 ) 提交的年度报告的同时,还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1) 检查 PMS 是否正确地实施,机械设备自前一次检查后,工作情况是否正常,同时对 有关各 项工作卡、计划进行总体检查; (2) 检查机械设备的性能和维修保养记录,以证实自上次检查后,或因机械设备的工作 参数超 过许用值而采取措施后,机械设备的运行应保持在正常状态,拆检间隔期满足规范、制造厂要求; (3) 检查机械设备故障的详细记录; (4) 检查机械设备的修理记录,应尽可能将损坏而用备件替换的机械零部件,保存在船 上以备 检查;必要时轮机长应拍摄照片供验船师检查。对于更换规范要求的重要零部件时,应提供有关的产 品证书,并在轮机长提供的 PMCE 报告备注栏注明 Damage / Repair 予以说明; (5) 当使用状态监控设备时,应根据验船师要求,尽实际可能对使用中的状态监控设备 进行运 行试验和抽查有关数据,对被监控设备进行效用试验或确认检查; (6) 验船师检查设备维修记录时,对于测量数据不准确、或测量数据已超过允许极限而未更换、 以及对机械故障的处理认为不正确时,可要求轮机长打开作进一步检查; (7) 根据检查结果,验船师应签发 Form PMS 报告,并在入级证书的签证栏中进行签署。签署内容如下: Annual Audit for PMS verification carried out and class maintained. 如完成 PMS 年度审核的同时,也完成船舶年度/中间检验,则可同时签署: Annual / Intermediate Survey for Machinery, and Annual Audit for PMS carried out and class
2 程序要求
2.1 申请 2.1.1 凡拟实行 PMS 的船舶,船东应向 CCS 总部或各执检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1.2 建议最好在轮机特检或轮机循环检验完成后,申请实施 PMS 检验。 2.1.3 对于正在执行循环检验的船舶,如能合理编排 PMS 检验,则可对原循环检验项目予以确认, PMS 检验项目应完全覆盖所有循环检验项目,并保证原循环检验项目完成日距下次维修保养日期不超过 PMS 检验间隔期。 2.1.4 对于在两次特别检验之间时申请实施 PMS 的船舶,如能够将所有轮机特别检验项目合理编 排在剩余的特检周期 ( 申请时间至本次特检到期时间 ) 内,也可接受实施 PMS 检验。 2.2 批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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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船东在提交申请时应同时,应将下述书面资料一式 3 份或电子文件 1 份提交批准: (1) 公司相关岗位 ( 职责 ) 结构框图; (2) PMS 文件编写程序; (3) PMS 的设备清单; (4) PMS 设备标识程序 ( 编码体系 ); (5) 每个 PMS 设备的预防性维修程序; (6) 状态监控设备的清单和规格 ( 如有时 ); (7) 状态监控设备的基准数据 ( 如有时 ); (8) PMS 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 对采取定时检验的设备,应在计划中注明检修周期的小时数 ); (9) PMS 计算机管理程序、软件。 2.3 船上应保存的资料 2.3.1 船上应保存如下资料: (1) 上述 2.2 的全部最新资料; (2) 上次年度/到期审核以来,轮机长的更换情况; (3) 设备制造厂和船厂的保养说明书; (4) 自上次拆检以来状态监控设备的所有监测数据,包括设备原始基准数据 ( 如有时 ); (5) 参考文件 ( 趋势分析程序等 ); (6)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 包括修理和更换 )。 2.4 批准 2.4.1 在收到船东的申请及提交的资料后,CCS 应及时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满意后,将安 排对船公司主管部门 ( 机务部或 PMS 主管机构 ),按照 1.3 条有关要求进行审核。 2.4.2 对于公司审核满意、资料齐全、内容符合申请要求的,可批准船方实施 PMS。CCS 将上述 批准资料退给船东 2 份,对于电子文件的审批,将审批结果通知船东。 2.5 附加标志的授予 2.5.1 经批准实施 PMS 的船舶,应申请一次轮机附加检验,检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确认 2.3 的资料齐全并满足要求; (2) 确认 PMS 检验计划已覆盖轮机循环检验或特别检验的全部项目。 2.5.2 上述确认完成后,执行检验单位可以为该船签发临时人级证书,建议总部授予 PMS 附加标志, 同时签发 RA 报告。总部将根据临时证书换发全期证书。
系指利用状态监测技术如振动信号滑油分析冲击脉冲分析温度测量及气缸内部探测等方法对设备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的频度应按设备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由监测得到的数据来分析确定设备是否需要进行维修保养这种采用状态监测技术来分析判别运行状态的设备称为状态监控设备
建造后检验 第1篇 第5章源自钢质海船入级规范附录 16 船舶机械计划保养系统(PMS)指南
2.5.3 对初次授予 PMS 附加标志的船舶,应在 RO 报告中给出一个遗留项目,以提醒船东在下一 个年度审核时应进行“实施检验”。其英文可为:Implementation Survey should be carried out at next Annual Audit。
3 检验要求
3.1 实施检验 3.1.1 开始执行 PMS 的船舶,应进行 1 年的试运行阶段。试运行结束后,船东应向 CCS 申请进行 实施检验,同时提交 1 份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3.1.2 验船师应确认: (1) PMS 已按照批准的文件实施,且船上 PMS 程序适应于船舶设备和系统的形式和复杂程度; (2) 已提供 PMS 年度审核和建造后检验所需要的文件; (3) 船上人员熟悉 PMS 程序。
3.3 船级特别检验时的 PMS 审核 3.3.1 当船级特别检验到期时,船东应申请特别检验和 PMS 年度审核。 3.3.2 船东提交的报告和验船师的检验要求同 3.2.2,3.2.3。 3.3.3 验船师应按照 3.2 条要求执行 PMS 年度审核,同时应注意检查本次特检间隔期内 PMS 执行 的总体情况,在完成年度检验和 PMS 年度审核后,如状况满意,可认为人级证书换证检验完成,并在 人级证书上签署: Annual Audit for PMS and annual survey for machinery carried out and class maintained. 3.3.4 如船级特别检验到期时,船东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特别检验,可申请延期,如状况满意, 船级特检与 PMS 年度审核可以给予不超过 3 个月的展期。届时仍应按照 3.3.1 ~ 3.3.3 条要求进行检 验和审核。
1 一般规定
1.1 目的 1.1.1 船舶机械计划保养系统 (PMS) 检验指南,可作为 CCS 验船师和船东/轮机长执行 PMS 时的 指导性文件。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适用于附加标志 PMS 的船舶。 1.2.2 PMS 可作为轮机特检或轮机循环检验 (CMS) 的一种替代方式,其检验项目应与所 替代的 特检或循环检验项目相覆盖。 1.2.3 实行 PMS 检验的船舶,不能取消和改变其保持船级的其他项目的检验;在 PMS 检 验项目 中没有包括的项目,仍按本规范第 1 篇第 5 章的规定进行检验。 1.3 对船东的要求 1.3.1 机构和人员 (1) 申请实施 PMS 检验的公司,应设立主管 PMS 的专门机构,此机构可由机务部兼任,也可以是 专门部门。无论如何应有专人负责。 (2) 该机构负责制定 PMS 的各项文件、PMS 日常管理。 1.3.2 计划制定 (1) 公司 PMS 主管机构,应根据规范的有关要求和设备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列出 PMS 设备清单, 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计划和工作卡汇总表。 (2) PMS 设备清单应覆盖规范对于轮机的特检或循环检验项目,并根据设备制造厂说明书和船舶 设备实际运行状况,确定各级保养期限;对于设备制造厂说明书没有要求的项目,应规定在每个 PMS 检验周期内至少拆检 1 次。 (3) 应根据上述资料制定计算机化的 PMS 管理系统。 1.3.3 保养间隔期 (1) PMS 项目的检验问隔期,一般不应超过循环检验所限定的期限; (2) 但实行定时检验的项目,可以接受更长的间隔期,但不应超过设备说明书规定的检修期限; (3) 对于批准的状态监控系统进行有效控制的设备,上述间隔期可适当延长。 1.3.4 计算机数据库系统要求 (1) PMS 应采用计算机化管理系统方式,该系统应经 CCS 批准。PMS 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包括可进 行常规更新的备份,例如磁盘、磁带、光盘等。 (2) 只有经轮机长或其他授权人员许可,才能对 PMS 计算机系统的保养文件和计划进行更新,对 其重要设备的更改,应重新认可。 (3) 对已经 CCS 批准的 PMS 船舶,可不要求适用上述 (1) 款要求。 1.3.5 计划实施 (1) 船公司主管机构应提前将月计划指令下达到船上。如船舶已安装计算机和 PMS 管理系统,在 船上可自动生成月保养计划,则可免除指令的下发。 (2) 轮机长应按照公司指令及时完成要求的项目。 (3) 船上应至少每季度将该季度内每个月的完成情况报公司主管机构,主管机构负责汇总和管理。 1.3.6 报告 (1) 公司主管机构应每年度将 PMS 执行情况,按指定的电子文件格式用 E—mail 转发 CCS 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