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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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案例
那我给你讲个小案例来解释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吧。
一、案例。
假设有个调皮捣蛋的小明,他在公园里拿着弹弓,对着一棵大树上的鸟窝射石子。
1. 从行为无价值论的角度看。
小明拿着弹弓射鸟窝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不好的。
哪怕他运气特别差(或者说从保护小鸟的角度来说是运气好),石子还没射到鸟窝就掉地上了,根本没有造成任何实际的损害结果,比如没有把鸟窝打坏,也没有惊到小鸟。
但是,行为无价值论会认为小明的这个行为是值得被谴责的。
因为他拿着弹弓射向鸟窝这个动作,是违反了我们保护小动物、爱护公共环境里的生物这种规范的行为。
就好像一个人在图书馆里大声喧哗,即使没有真的打扰到任何人(比如说图书馆里当时根本就没人),但他大声喧哗这个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图书馆保持安静的规则,是不被允许的,是有“行为的恶”在里面的。
2. 从结果无价值论的角度看。
如果小明射出去的石子没有射中鸟窝,鸟窝完好无损,小鸟也没受到惊吓,那结果无价值论就会觉得小明这个事儿没什么大不了的。
因为没有产生任何实际的坏结果呀。
只有当小明的石子真的把鸟窝打坏了,小鸟受伤了或者飞走再也不回来了这种实际的损害结果出现的时候,结果无价值论才会认为小明做了一件坏事,才会去考虑对他进行谴责或者要求他承担责任。
就好比有人在马路上不小心踩了一脚油门,但是没有撞到任何人或者任何东西,按照结果无价值论,这个行为就不算有太大问题,因为没有产生“结果的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