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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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0.08
•【字号】玉政办发[2005]147号
•【施行日期】2005.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
房情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5〕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房产局、民政局、建设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八日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工作,根据自治区建设厅、民政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桂建房字[2005]33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民政部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
这次调查工作,建立我市住房保障对象档案,为我市制订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工作目标
这次调查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完成上级交给的调查任务,同时查清我市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居住状况,为我市制订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救助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调查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调查范围
截止2005年9月底止,全市辖区内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的住房状况。
(二)主要指标
1、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户主类型、享受低保时间等;
2、低保家庭居住状况,包括房屋座落位置、房屋类别、房屋成套、房屋设施等。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相结合的方式。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调查工作有序进行和确保调查任务按时完成,成立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调查工作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不另行文):
组长:韦力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靖森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欧阳经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世林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黄宏海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从市房产局、市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房产局李家芳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人员从市房产管理局和市民政局抽调,办公室电话:282388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调查工作的领导,切实组织协调好调查工作,确保完成本辖区调查统计任务。
五、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这次调查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主管部门负责相结合。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把调查工作任务层层落实,明确责任,切实保证调查工作按质按时完成任务。
各部门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牵头制订全市调查方案及前期相关准备工作,负责全市调查工作会议筹备组织及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指导、督查及全市调查状况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汇总上报及档案建立工作。
协助调查人员对低保家庭房产档案材料的调查。
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低保家庭入户基础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协同县(市)区房产部门做好全市调查人员培训工作。
向房产部门提供低保家庭的基本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本辖区调查方案的制订、调查人员的培训以及低保家庭入户调查、审核、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动员培训(10月8日-10月15日)
市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市调查方案及各项相关的准备工作,召
开全市调查工作动员会,对调查统计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各县(市)区负责制订本辖区工作方案,培训本辖区调查人员。
第二阶段:入户调查(10月16日-30日)
由受理低保申请的社区、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及调查人,并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低保家庭进行调查。
社区、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调查人员,分工负责。
调查人员根据低保家庭的住房情况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经被调查人(低保家庭户主)签字确认,再由调查人员签字后把调查表送到居委会(社区)或单位核实盖章,居委会(社区)或单位同时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填报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连同调查表一并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三阶段:审核汇总(11月1日-11月15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单位主管部门对社区、居委会、单位送来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及汇总表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调查表和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并负责本辖区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的汇总,随后连同各社区、居委会或单位的调查表、汇总表一并送县(市)区民政局复核盖章后再送县(市)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内送上的调查表进行复核汇总后及时上报市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数据汇总上报(11月16日-30日)
市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全市调查情况的统计、汇总、复核及分析工作,全面掌握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并将汇总情况上报自治区建设厅、民政厅。
(五)做好调查档案的建立工作
市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县(市)区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调查表集中汇总,建立档案,包括文字表格档案和光盘档案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工作的领导。
调查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工作涉及家庭分布广、数量大、工作量大、时间紧、政策性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要高度重视,并从工作上加强指导、经费上予以保障。
(二)市及各县(市)房产部门、民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深入扎实做好调查工作。
(三)各基层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按调查要求,搞好本责任区的调查工作,确保低保家庭的调查率和准确率均达到100%。
(四)为保证此项调查工作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市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全市低保住房状况的调查工作组织督查,对做得好的要及时推广其经验;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1、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及填表说明(略)
2、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一)、(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