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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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现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强城镇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协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宏观调控和引导全省城镇化进程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的基本战略方针和政策。
全省各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各级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以本规划为指导。
第三条本规划宏观调控我省城镇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完善省域城镇体系布局,促进和加快城镇化进程;实施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防止重复建设,降低区域开发成本,提高城市和区域的整体竞争力;控制对区域发展不利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规划下列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人文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遵守。
(一)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
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滞洪地区,以及其它生态敏感区。
(二)省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机场、区域性电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天然气(煤制气)主干管、区域性防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区域引水工程等。
(三)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第五条全省各类重大项目的选址,都必须以本规划为依据,符合本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
第六条本规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河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暂行规定》、《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划适用于河南省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第八条本规划期限为200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1-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第二章城镇发展总体战略
第九条全省城镇发展战略指导思想是: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立足中原,承东启西,连南接北。
从有利于建立统
一、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出发,在城镇产业的选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广泛开展区域协作,促进具有中原特色的市场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城镇的中心作用,组织城镇发展区,培育城镇发展轴,使生产要素向城镇集聚,推动城镇化进程。
2、结合经济社会发展, 产业带动,双向推进,三头并举。
立足产业发展,解决省域城镇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空间组织有序、职能分工明确、规模结构适宜、城乡协调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省域城镇体系。
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推进相结合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在农村地区,加快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及市场建设步伐,培育发展小城镇,加快乡村城镇化进程。
在相对发达的地区,发展大中城市,构建核心城市群,加快城乡一体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扩大城市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3、完善省域城镇体系结构,强化中心,沿轴发展。
合理确定城镇发展方向和规模,培育壮大中原城市群及区域中心城市,强化优势地区和重点城镇的发展。
依托主干交通线,构架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轴线。
4、坚持区域共同发展,优势互补,区域协调。
开展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及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协调,充分利用各区及各城镇的优势条件,优势互补。
针对地区差异,在各城镇发展区之间、城镇之间开展广泛的分工协作,统一安排城镇布局、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在各发展区内部以及城镇之间,在城镇用地形态及扩展方向、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协调,避免各自为政,相互干扰及重复建设。
搞好与周边省份的协调,与周边省份要在江河流域规划、基础设施利用、自然资源共同开发及社会经济协作等方面进行协调,共同发展和进步。
5、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技创新,发展教育。
在城镇及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中要贯彻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注重城镇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和谐,推进全省人地关系矛盾的解决和城乡共同进步。
培育建设科技力量,鼓励和引导新技术产品和新技术设施的应用,大力建设城镇科技教育设施,给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的成长提供优越的环境和便利的条件。
在普及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第十条全省城镇发展战略方针是:大型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三头并举;提升郑州区域中心地位,构建中原城市群,壮大地区中心城市力量,积极发展、择优扶持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提高城镇建设质量,加快城镇化进程。
1、构建中原城市群,强化中心城市功能。
建立城市群内部协调发展机制,引导城镇功能的合理定位,增强郑州市的区域影响力和经济凝聚力,带动全省发展。
2、大力发展区域中心城市。
强化区域中心城市的经济组织功能,适度扩大城市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区域经济发展凝聚力,促进二、三产业集聚发展。
3、积极发展小城市和小城镇。
重点发展县城和县(市)域中心镇,促进县(市)域城镇体系建设,提高小城镇建设水平。
4、促进城镇体系网络发展。
完善城镇体系结构,有选择地培育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网络节点,培育高科技创新中心城市,使其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经济节点。
5、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在加强城市硬环境建设的同时,充分重视软环境建设,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发展能力。
以创建园林城市为突破口,大力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景观面貌,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城市环境综合处理,带动城市管理上水平,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
第十一条全省城镇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是:规划期末,城镇发展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初步形成具有现代化气息和中原文化特色的城市风貌,建立起以中原城市群为核心,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职能分工明确,等级规模有序,空间结构合理,设施高效完善的城镇体系;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日益成熟,产业发达,城镇繁荣,生态环境良好,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并在全国城镇体系网络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十二条 2005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9800万人以内,城镇驻镇人口约300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30%左右;
201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10400万人以内,城镇驻镇人口3400-390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35—38%;
202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11000万人以内,城镇驻镇人口为5500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50.0%左右。
2020年,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达8个,20—100万人的大中城市达45个以上,10—20万人的城市达65个以上,建制镇总数达1400个左右。
第十三条全省城镇化的主要目标还包括:
1、区域基础设施:建立起快速高效的交通网络、方便快捷的通信网络、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网络、安全完善的水利工程网络等,使区域基础设施成为河南社会经济和城镇发展的有力支撑。
2、区域生态环境:强化水环境和绿化环境建设,逐步治理危害严重的污染源,建设众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及可持续发展的人居生态环境,使全省重要的山川、森林、湖泊得到有效保护,“三废”污染得以严格控制。
3、城市生活环境: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社区人居环境有较大改善,居住水平有较大提高。
4、城市风貌: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形成城郊绿化与城市绿化有机结合的大绿化系统。
城市公共空间形式丰富多彩,建筑风格和谐统一,时代特征鲜明,实现空间环境的艺术化、园林化。
城市设计与细部处理体现出民族性、地方性和时代性,充分展示中原文化底蕴和现代化城市气息。
5、城市管理:建立科技化、法制化、信息化的城市管理体系,提高城市管理的科技含量,城市各组成部分高效运转,能有效引导城市建设合理有序地发展。
第十四条“十五”期间全省城镇建设重点:
1.把郑州市建成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
构建起体现郑州区位优势和河南厚重历史文化特色的现代化大都市框架,使其商贸城的地位更加巩固,增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2.加快洛阳、开封、新乡、焦作、许昌等城市在内的中原城市群发展步伐。
科学规划各城市产业布局,加强城市间产业分工与合作,统筹规划各城市间高速公路、机场、信息网络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3.把安阳、信阳、商丘、南阳、三门峡等周边城市分别建成带动豫北、豫南、豫东、豫西南区域经济发展的地区性中心城市。
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城市规模,提高综合竞争力。
完善交通体系,顺畅周边通道,提高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力。
4.把平顶山、漯河、濮阳、驻马店、周口、济源等中小城市发展成为各具特色的大中城市。
提高城市发展质量与水平,扩大规模,健全功能。
5.选择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邓州市、灵宝市、潢川县、固始县、新郑市、偃师市、新密市、长葛市、禹州市、林州市、沁阳市、登封市、镇平县、汝州市、临颍县、辉县市、新野县、西平县、长垣县、淮阳县、濮阳县、兰考县、鹤壁市淇滨区等26个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好、具有独特自然、人文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县(市、区),作为城镇化重点县(市、区),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加快发展。
2005年,各重点县(市、区)城区人口达到10-20万人,部分县(市)城区人口达到20万人以上。
6.以县城和各县域中心镇为重点,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
抓好全省已确定的117个重点镇的建设,集中发展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中心镇。
引导乡镇企业、各类专业市场和面向农村的服务业向城镇集聚,为小城镇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
第三章城镇体系结构及空间组织
第十五条全省城镇空间发展采取点轴发展和梯度推进相结合的非均衡发展模式,以城镇发展分区和各主要城镇发展轴为基本框架,以点带线,以线促面,构建网络化的城镇体系空间发展格局,全面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
第十六条全省城镇体系空间组织方式为“集聚为主,突出重点,轴线扩展,分区实施”。
1、集聚为主:即规划期内全省城镇及非农产业的空间布局应集中发展,进一步扩大集聚效应,如构建中原城市群,普遍扩大各级中心城市规模等。
避免建设力量的过度分散,提高城市的区域影响力和经济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