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教育者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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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教育者评选方案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安全工作,树立学校安全教育者榜样形象,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积极性,提高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教育者评选工作。
学校安全教育者的评选工作贯穿于全年度,各项活动按时间节点依次展开。
第三条学校安全教育者评选工作由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参评对象为在安全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本方案的宗旨是鼓励和表彰在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育者,倡导树立良好的安全教育榜样形象。
第五条参评者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热爱学生,具有较高的安全教育理论和实践水平,能够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二节参评条件
第六条申报条件:(一)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表现积极向上;(二)具有正式教师资格,被评价对象应在校满一年以上;(三)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受到评价优良、合格的教师。
第七条申报材料:(一)申报表;(二)安全教育实施计划和效果评价;(三)教学工作汇报及成果材料;(四)学生、家长和同事评价材料;(五)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节评选程序
第八条评选流程:(一)申报阶段:参评者填写《学校安全教育者评选申报表》并准备必要的申报材料,交由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进行初审;(二)初审阶段:由学校教师
工作委员会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者通知补充材料,初审合格者进入复
审阶段;(三)复审阶段: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与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初审合格
者进行复审,确定入围教育者名单并进行公示;(四)公示阶段:对入围教育者名单进行
公示,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和公开评价;(五)评选阶段:对入围教育者进行考察评估,
确定最终评选结果并进行公示。
第九条评选标准: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一)安全教育理论水平;(二)安全教育实践成果;(三)教学工作效果;(四)学生、家长和同事评价;(五)其他综合因素。
第十条评选结果:确定评选结果后,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通报教职工、学生和家长。
第四节荣誉奖励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学校将被评选者授予“学校安全教育者”荣誉称号,并颁发相应证书。
第十二条荣誉奖品:学校将为被评选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品。
第五节执法保障
第十三条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十四条参评者有权向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有权知情和要求复核。
第十五条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将对评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第六节附则
第十六条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即为《学校安全教育者评选方案》。
希望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学生的安全保障和成长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