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面试热点:严惩“神医”背后的始作俑者(法制日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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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面试热点:严惩“神医”背后的始作俑者(法制日报)(2)
由此可见,这些“神医”及相关电视广告罪行累累,几乎触及了广告法的全部红线。
但要说这些“神医”有多么神通广大,以致能在全国多个省份的电视台表演“访谈节目”,恐怕稍有常识者都不会相信。
从报道可知,很多中介公司或者电视购物公司与地方电视台签订协议,然后再雇佣“神医”、主持人、话务员相互配合表演,对一些假冒药品、保健品进行吹嘘、包装、宣传、推销。
这一过程中,甚至是客串健康顾问的话务员连公司卖的“具体是什么产品自己也不清楚”。
也就是说,那些“神医”和其他演员不过是提线木偶而已,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才是最关键的“导演”和元凶。
见钱眼开的地方电视台同样积极主动地为其提供骗人舞台。
具体而言,关于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的规定以及该产品是否取得批号,广告主、经营者不可能不清楚。
那么,广告主或经营者就是明知故犯,其行为就不仅是虚假广告那么简单,更可能涉嫌犯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而没有审查相关资质或者对违规广告视而不见的电视台,无疑充当着帮凶角色。
按照相关规定,对此类行为,监管部门可对广告主、发布者、经营者处以最高200万元罚款,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这些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进一步而言,这种赤裸裸的、假到不能再假的广告难道不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吗?要知道,这种经过策划、包装,“演员”角色齐全的“访谈节目”,与猖獗的电信诈骗套路何其相似。
监管部门不能继续选择性失明,对招摇过市的“神医”和虚假广告漠视不管,任其行骗。
既要对“神医”追责,更要深挖背后的广告主、经营者和发布者,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还应构建信息共享的黑名单体系和协同配合机制,让违法者一处受罚、处处受限,避免出现一人身兼9个“专家”在各个电视台客串的乱象。
这样才能净化市场环境,让消费者在真实的信息中独立自主地判断产品优劣,不被虚假广告所迷惑。
(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