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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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的常见问题摘要:为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工作,我国出台了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
计规范》,本文首先针对这一规范进行概述,并结合工作实践针对规范当中的常
见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的应对处理措施,以期能够为做好建筑
物防雷设计与保护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与指导。
关键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问题;独立接地;屏蔽
引言
近些年来,雷电灾害愈演愈烈,由雷击造成的影响及损失日益严峻。
其中建
筑物作为极易遭受雷击的一个重要场所,一旦遭受雷击,不仅会损坏其内部的设
施设备,严重时甚至还会危及建筑物内部人员的生命安全。
因此,做好建筑物防
雷设计工作刻不容缓。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正式发布与实施
吸引了业界的高度关注,在规范防雷设计工作,提高防雷效果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再完善的制度或规范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结合日常工作实际能够发现,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当中存在着部分问题,导致设计人员难以
对规范进行准确把握与执行,不仅会严重影响到防雷设计质量,还会为防雷工程
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本文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重点探析了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当中的常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以尽可能形成科学、完善的设计文件,既能够避免由于对文件当中文字的理
解不同而导致设计、审图、监理与施工等过程出现矛盾,还能明显提升防雷设计
效率与质量。
1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概述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最为我国建筑物雷电防护的一项最为
根本的国家技术标准,发布于2010年11月,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与GB 50057-1994(2000年版)相比,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作出了以下改动:
(1)删除了不适用范围的内容。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当
中将GB 50057-1994(2000年版)第1.0.2条当中的“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
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这一条款删除了。
以上条款极易引发争议。
在实践工作当中,往往有设计与审图工作人员由于对上述条款
的理解不同,进而在引用天线塔、化工户外装置等的防雷设计标准时也有所不同。
(2)修订之后新增了以下内容:①对防接触电压与跨步电压的措施进行变更;②对防侧击雷措施进行修改;③对外部防雷装置采取不同金属要求进行补充;④对电气及电子系统选用SPD的要求进行详细规定;⑤对雷击大地年平均
密度计算公式进行简化。
2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
2.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问题
在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4.2.1当中明确提出要安装独立
接闪器,但并没有对引下线之间的间距进行明确规定,仅仅规定每一个杆塔与支
柱之间应当至少布设一根引下线,但是却未明确规定各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这一
现象将会导致防雷工作人员布设的引下线数量较少,各引下线之间的间距较大而
无法对雷电流起到有效的导引与分散作用,进而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另外,在该规范第4.2.2第1项条款中规定各引下线之间最适宜的间距应当
位于18~24m之间,但是在第4.2.4第2项当中又要求各引下线之间的间距应当在
12m以下。
由此可见上述两项条款相互矛盾。
因此,在规定引下线的间距时不必
对其下限进行规定,主要是由于引下线的数量越多,其对雷电流的快速导引与分
散作用就越好。
但是,引下线的数量并不是越多越好,当引下线的数量过多,也
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应当在条文当中明确说明。
另外,就第二、三类建
筑物防雷而言,也应当在其中明确规定设置的引下线间距的下限,但是在规范当
中却并非如此,由此可见,规定引下线距离的下限没有必要。
除此之外,防直击
雷或雷电感应,其引下线应当为同一组,若已经规定引下线之间的间距应当在
12m以下,则就不需要再有第4.2.2条当中的规定。
因此,应当将4.2.2条当中的
数据修改为12m。
2.2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问题
在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当中有第4.3.3和第4.3.5对引下
线设置问题进行规定。
其中前一条规定专设的引下线的数量至少为2根,同时还
要沿着建筑物四周及内庭院四周以均匀、对称的方式进行布设,沿周长计算其间
距应当在18m以下;而后一条仅仅提出可以使用建筑物钢筋作为引下线,却并未对引下线的间距进行明确规定,进而为建筑物防雷设计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该条属于强制性的条文,在防雷设计中必须对
其进行严格执行,但是部分工程没有必要完全依据条文进行实施。
尤其是近些年来,高层智能建筑物鳞次栉比,而且这些建筑物对外装饰的要求往往比较高,还
有部分建筑物的外立面采用的是隐框的玻璃幕墙,无法安装专设的引下线。
另外,以IEC等规范为依据,使用与规范相符合的建筑物钢筋作为引下线也是可行的,
但是必须确保其设置与规范要求相符合,没有必要设置专门的引下线。
(2)本
条文当中要求布设引下线时应当均匀且对称,相关条例也未对其进行详细说明。
部分工作者认为引下线的布设并不需要做到均匀对称,主要是由于建筑物的对称
轴无法选取,更无法保证引下线的对称性。
另外,在第4.2.4当中指出引下线的
间距越小越好,因此只要条件允许应当尽可能布设较多的引下线,并没有必要对
其进行均匀对称布设而影响到引下线的取舍;除此之外,在4.3.3当中规定布设
引下线时应当保证其间距平均,由此可见引下线也可以不必均匀对称布设,这与“均匀对称”布设的条例相互矛盾。
整体而言,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当中对第二、三类防雷建
筑物引下线的设置要求较为模糊,且与部分条例还相互矛盾。
因此,在布设引下
线时,应当首先选用建筑物当中与规范要求相符的钢筋,当其无法利用时应当考
虑专设引下线。
因此,第4.3.3条应当修改为“引下线应当沿着建筑物的四周及内
庭院的四周进行布置,而且还应当确保内外四周引下线的数量至少为2根,沿周
长计算引下线之间的间距应当小于18m。
当建筑物之间的跨度较大且中间无法布
设引下线时,应当将引下线布设在跨距两端,同时还要适当减少与其他引下线之
间的间距,以确保引下线之间的平均间距在18m以下。
”另外,第4.3.5当中应当修改为“建筑物应当选用混凝土屋顶、基础内的钢筋等部分当作引下线,当以上部分均无法利用时,再考虑专设引下线。
”这样一来,防雷工作人员也不会认为此类建筑物必须要布设专门的引下线,而且各条文之间也不相互矛盾。
3结语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作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规范,必须做到用词严谨、条理清晰,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只有这样,防雷设计工
作人员才能对其进行准确把握,以尽可能减少由于对规范理解偏差或错误而导致
设计、审图、监理与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进而保证建筑物防雷设计
质量。
参考文献:
[1]石健,宋平健.对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解读[J].现代建筑电气,2015(4):61-64.
[2]朱奎荣.《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常见问题探讨[J].现代建筑电气,2016(11):1-4.
作者简介:陈密(1992-)女,汉,新疆哈密市人,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从事防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