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2)环评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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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坝加高
增容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公示稿)
扬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8年04月
目录
1概要 (1)
1.1项目由来 (1)
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2)
1.3项目特点 (4)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4)
1.5分析判断相关情况 (4)
1.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7)
2总则 (8)
2.1编制依据 (8)
2.2影响因素识别、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5)
2.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21)
2.4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目标 (24)
2.5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27)
3 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现有概况 (32)
3.1 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概况 (32)
3.2 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 (38)
3.3 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现状回顾 (41)
3.4 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现存环保问题 (42)
3.5 拟采取―以新带老‖措施 (44)
4工程分析 (45)
4.1项目概况 (45)
4.2垃圾坝加高工程方案 (50)
4.3工程量 (56)
4.4卫生填埋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57)
4.5公用工程 (59)
4.6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60)
4.7营运期污染物排放情况 (61)
4.8封场期污染物排放情况 (65)
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66 -
5.1自然环境概况....................................................................................................................... - 66 -
5.2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 73 -
5.3 区域污染源调查 (90)
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0)
6.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100)
6.3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7)
6.4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07)
6.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08)
6.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36)
6.7蝇类滋生环境影响分析 (136)
6.8环境风险分析 (137)
6.9封场期环境影响分析 (144)
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46)
7.1废气防治措施 (146)
7.2废水防治措施 (149)
7.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53)
7.4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53)
7.5生态保护措施 (157)
7.6防飘扬物措施 (158)
7.7环境卫生防治措施 (158)
7.8封场、封场后运营管理及土地利用措施 (159)
7.9垃圾填埋场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应采取的其它措施 (161)
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64)
8.1经济效益分析 (164)
8.2社会效益分析 (164)
8.3环境损益分析 (165)
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66)
9.1 环境管理 (166)
9.2 环境监测 (168)
9.3 污染物排放清单 (172)
10结论 (173)
10.1 项目概况 (173)
10.2项目与有关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173)
10.3 环境质量现状 (174)
10.4 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174)
10.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176)
10.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79)
10.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79)
10.9建议 (180)
附件:
附件一: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环评报告书合同
附件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附件三: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扬州市邗江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邗环改字【2016】059号)
附件五:《关于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扬发改许发【2012】828号;
附件六:《关于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复》扬发改许发【2013】175号;
附件七:《关于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扬发改许发【2013】491号;
附件八:土地补偿协议
附件九:扬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9.30)
附件十:《关于批准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及道路建设用地的通知》(苏
国土资地函【2003】1640号)
附件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件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附件十三:关于《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扬
环管【2003】34号)
附件十四:《关于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扬环审批【2017】130号)
附件十五:《扬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附件十五: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提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
附件十六:扬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例行监测报告
(2017年元月-至今)
附件十七:邗江区杨庙镇赵庄垃圾填埋场井孔测量数据
附件十八:扬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监测报告及监测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附件十九:《关于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提标及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扬环审批【2017】17号)
附件二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概要
1.1项目由来
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建于2002年,2003年1月投入使用,已成功运行15年左右,为扬州市的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做出了贡献。

2011年4月底,随着扬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运行,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转变功能为生活垃圾处置备用场,以及垃圾焚烧厂无害化后飞灰和资源化利用后炉渣残留物填埋场(约100吨/天),至2011年底全场垃圾填埋量已达190万吨,设计填埋库容(200万m3)基本用完,为此,扬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提出了赵庄垃圾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的设想,并获得市委市政府同意,于2013年7月取得《扬州市发改委关于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扬发改许发[2013]491号)。

赵庄垃圾场目前是生活垃圾应急备用场,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服务范围为扬州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生活垃圾焚烧后稳定化飞灰、生活垃圾焚烧资源化利用后残渣。

赵庄垃圾填埋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在原垃圾坝的基础上加高至
+34.0m标高处,以此增加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有效填埋库容44万立方米。

根据工艺要求及场地自然条件,垃圾坝加高方案主要采用碾压土坝和砌石挡坝两种方式。

填埋库区西面、北面采用碾压土坝,南面和东面部分区域采用新建浆砌石坝,新建坝顶标高均为34.0m,高于34.0m的区域保持现状。

新建坝体内坡面(即填埋库区边坡面)铺设防渗系统,由下至上依次为:新建垃圾坝、4800g/m钠基膨润土防水毯(GCL)、1.5mm厚HDPE防渗膜、600g/m土工布。

防渗层上端进行锚固,HDPE膜下端与原坝顶的HDPE膜进行焊接。

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是在原填埋场的基础上对填埋库区四周垃圾坝进行加高以达到增加填埋库容的目的,可以有效的增加填埋场使用年限、节约土地资源。

2016年8月邗江区环保局下发
整改通知,提出“赵庄垃圾填埋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于2013年10月启动,2014年4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至今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赵庄垃圾填埋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项目为未批先建,按照扬州市邗江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邗环改字【2016】059号)要求,同时为了解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为主管部门审查和决策、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并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2017年9月25日,扬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正式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详见附件1)。

接受委托后,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项目组配合扬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于2017年11月、2017年12月先后2次对建设项目周边情况进行了详细调研和实地踏勘,广泛地收集了相关资料。

2017年12月,评价单位委托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天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项目组于2017年12月编制完成了《扬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流程见图1.2-1。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3 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
1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3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
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
3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段第


段第


段 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项目特点
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未批先建,属于改扩建项目,结合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特征,本报告书编制以工程分析为基础,重点关注填埋场运行和封场过程中潜在的不利影响、项目产生的环境污染及采取的废水、废气等治理措施的可行性,环境风险是否可接受以及公众参与认同性等方面。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环境卫生管理(N7820)、固体废物治理(N7723)项目,本身是一项环保工程,针对项目的工程特点和周边的环境特点,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运行过程主要有废水、废气和噪声产生。

废水主要为渗滤液;废气主要为垃圾填埋废气(主要含有CH4、NH3和H2S)、运输车辆行使、垃圾填埋作业(包括倾倒、摊铺、压实和覆盖作业)等产生扬尘、垃圾填埋作业区、渗滤液调节池产生的恶臭等;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场区噪声和交通噪声,场区噪声源主要有装载机、推土机、洒水车以及回喷泵房内的水泵等,交通噪声来自垃圾转运车。

针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措施,有效减少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各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可行的处置,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5分析判断相关情况
1.5.1产业政策
1、产业政策
扬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
政办发[2013]9号)及其修改条目(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鼓励类―二十一、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江苏省产业政策要求。

此外,项目于2013年7月取得《扬州市发改委关于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扬发改许发[2013]491号)。

项目建设性质为未批先建,按照扬州市邗江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邗环改字【2016】059号)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1.5.2选址可行性
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是在原填埋场的基础对填埋库区四周垃圾坝进行加高,坝顶标高增加到34.00m标高处,以达到增加填埋库容的目的。

项目生产占用的土地不违反《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之规定,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政策要求。

根据项目各单元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计算及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定义和确定原则,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要求:―填埋场不应设在填埋库区与敞开式渗沥液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在500m以内的地区。

‖ 故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同一期项目,仍为垃圾坝边界外设置50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核实,本项目垃圾坝边界外5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等敏感目标。

本项目实施后,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垃圾坝与渗滤液处理区边界外设置500米。

1.5.3三线一单
(1)生态红线
本项目场址不在扬州市各生态红线区域的各级保护范围之内,本项目建设用地不位于其禁止、限制开发区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
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各项常规因子SO2、NO x和PM10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特征因子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等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团结水库各监测断面水质除总氮外,其余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团结水库水质超标原因主要是区域未截流的部分废污水排放入所致。

本项目填埋区按雨污分流要求设计,在作业面以外的雨水由截洪沟导至场外排放附近团结湖,作业面以内的雨水部分入渗成垃圾渗滤液,经收集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的排放要求,尾水接入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送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评价区域内京杭大运河扬州段各监测断面水质除总磷、总氮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京杭大运河水质超标原因主要是区域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导致。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水位测量与水质监测,调查及评价了评价区内地下水位及水质现状。

结果表明:评价区及其附近浅层地下水埋深较浅,一般在0.851~2.628m左右,地下水流向由西北向东南。

在评价区内布设了5个监测点,取样监测1次,结果表明该地区地下水水质总体较好。

包气带主要为粉质粘土组成,场地包气带岩层单层厚度一般大于1米,现场渗水试验结果显示场区垂向渗透系数为7.9×10-5c m/s,包气带防污性能中等。

综上,项目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是在原填埋场的基础对填埋库区四周垃圾坝进行加高,坝顶标高增加到34.00m标高处,以达到增加填埋库容的目的。

项目用水、用电均在市政供给能力范围内,项目建设不突破市政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属于市政公用工程,‗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对照产业政策,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工程选址、规模合理。

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的建设增加了填埋库容,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设施,延长填埋场的使用寿命,节省工程投资,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能够维持当地环境质量,不改变当地环境功能;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可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明当地公众基本支持本项目建设;本项目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可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表明,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项目有能力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本项目具有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了可行的监测计划。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作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之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外界环境现有环境功能。

因此,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国家法规与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5月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11)《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
(13)《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1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第5号令
(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9)《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环办函[2015]2139号)
(20)《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办函[2006]394号
(2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
(22)《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2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24)《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25)《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2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
(2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
(28)《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
(2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3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32)《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
2.1.2地方法规与政策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1993年12月29日
(2)《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1993年省政府38号令(3)《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苏发[2008]9号
(4)《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
(5)《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71号令,2011年7月
(6)《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1号令
(7)《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8)《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99号(9)《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19号
(10)《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
(11)《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08号公告
(12)《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号公告
(13)《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3号公告,2010年11月19日
(1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03]94号
(15)《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09]69号
(16)《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
(1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1号
(1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号
(19)《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
(20)《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21)《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
(22)《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
(23)《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11]1号
(24)《江苏省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
(25)《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废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
(26)《关于进一步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苏环办[2014]294号
(27)《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通知》,扬环[2009]113号
(28)《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
(29)《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4 号,
2011.10.1施行
(30)《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
(31)《扬州市地表水水环境功能规划》(扬环[2003]50号)
(32)《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扬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4]1号)
(33)《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第81号令)(34)《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第82号令)
(35)《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通知》(扬环[2009]113号)
(36)《江苏省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新增水功能区划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6]106号
(3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
(38)《江苏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苏环规【2016】1号)(39)《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6﹞185号)
(40)关于印发《扬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发【2017】11号)
2.1.3技术导则与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版);
(9)《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江苏省环保厅,2005年5月);
(10)《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关于循环经济内容的编制要求(试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4年3月);
(1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
(12)《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1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 号);
(14)《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发[2017]43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1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
(16)《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1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93-2007);
(18)《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
(19)《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133-2009);
(2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08);
(2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75-2012;
(22)《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CJ/T234-2006)。

2.1.4项目文件与相关资料
(1)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环评报告书合同;
(2)《关于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坝加高、增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扬发改许发【2012】828号;
(3)《扬州市发改委关于扬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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