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煤 炭 购 销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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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购销合同
(印尼进口动力煤)
需方(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供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甲乙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品种:印度尼西亚进口动力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数量:XXX公吨/船(+/-10%)(以乙方租船为准)
2.2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的35日内印度尼西亚装港装船。
2.3交货方式:到达港XXX码头外轮舱底交货。
2.4交货日期指乙方运煤船抵达到达港锚地之日。
3、质量标准
4、价格
4.1基本到岸价(到达港舱底交货价):按照双方商定的煤炭质量标准,煤炭含税到岸结算价格为人民币元XX元/吨(基本到岸价含海运费、关税、增值税、货物国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检疫、边防商检等一切费用,增值税率17%)。
4.2结算价格(一票含税,税率17%)=基本到岸价±质量调整价。
4.3质量调整价
4.3.1发热量调整价
4.3.2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300kcal/kg为基数。
4.3.3加价:发热量高于5300kcal/kg,每增加1kcal/kg加价XX元/吨(人民币),6000kcal/kg封顶(即Qnet,ar≥6000kcal/kg时,仍按6000kcal/kg计价。
4.3.4减价:发热量处于5300kcal/kg至4800kcal/kg区段,每比5300kcal/kg减少1kcal/kg减价XX元/吨(人民币);发热量低于4800kcal/kg 的乙方有权拒收。
4.4 其它指标不参与价格的调整。
5、交货地点:中国XXXX港码头(坐标:东经XXXX,北纬XXXXX)
6、交货方式及数量、质量的验收
6.1由乙方办理XX港口(边防、报关、通关、检验检疫、关税、增值税、拖轮等)有关事宜并支付相关费用。
6.2乙方委托卸港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局(CIQ,以下简称为“中国商检”)在卸货港检测船舶水尺计算实载重量,并出具重量结果检验证书,作为重量结算依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
6.3煤炭的实际质量以卸港法定检验机构中国商检(CIQ)在卸货港取样并化验后出具的质量证书作为结算依据。
卸港中国商检(CIQ)将根据本合同规定的煤炭指标,按标准程序,分析化验,并出具质量结果检验证书。
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
7、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合同签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合同货款总额(以XX吨、XX元/吨为基准)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付至乙方帐户,货到XXX码头时,甲方应先按装港检验结果支付总货款的95%(含20%履约保证金)给乙方,乙方开出货权转移通知单给甲方。
剩余煤款在卸货港CIQ报告出具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开出全额增殖税发票给甲方。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付款则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8、卸货率、滞期及速遣
8.1乙方负责办理船舶靠泊XXX码头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办结所有查验手续。
8.2 煤船抵达卸港锚地12小时起计算卸货时间,如果提前靠泊,则从靠泊时间起计算卸货时间。
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时间不列入卸货时间,同时甲方应负责包括卸货,清仓在内的一切码头费用。
8.3卸港卸货率为每天平均XXXXX吨以上,并根据船舶实载煤量核定卸货时间。
超出核定时间为滞期、反之为速遣(依乙方租船仓口尺寸决定卸率)。
8.4滞期费率依照乙方租船合约(Charter Party)内所规定的滞期费率计算,速谴费率依照滞期费率之半数计算。
(滞期和速遣费率在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体现.)
8.5 滞期责任划分:因码头无法靠泊、作业,机械故障无法卸货等原因延误属于甲方责任。
因报关报检、检验检疫、船代、货代、拖轮、水尺检测、货物放行、物权转让等原因延误属于乙方责任。
滞期、速遣时间都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9、逾期
9.1乙方一旦确认船期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船舶靠泊计划。
9.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逾期不计入逾期期限内。
10、告知责任
为保证煤船计划的严格履行,乙方应执行以下告知责任:
10.1乙方应在载煤船舶离开装货港后的2日内向甲方发出以下通知(发船令):货名、装船重量、离港日期、提单、船名及船舶资料等。
10.2煤船抵达卸港前,乙方应按6天/4天/2天/1天的时间间隔将煤船抵达卸港的时间用传真通知甲方。
11、违约责任
11.1除非另有约定外,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的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XX万元人民币;若甲方违约,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XX万元人民币。
11.2煤炭到XXX码头前不得有自燃现象,否则拒卸该船煤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2、不可抗力
12.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内发生战争、封锁、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力,影响合同的执行,甲乙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12.2 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书面证明。
12.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3、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至XXX年X月31日止。
15、其它
15.1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越过船舷起转移至甲方。
15.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文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