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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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
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政办字[2010]4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13
【实施日期】2010.05.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0〕47号 2010年5月1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下半年中央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以来,在中央投资支持下,我省实施了一大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但从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检查组监督检查反馈情况看,我省中央投资项目在制度落实、项目前期、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和竣工验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
建设管理,确保建设资金合理、有效、安全使用,确保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中央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

认真执行中央投资项目责任制,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百分之百”考核目标的要求,将项目建设进度、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和存在问题整改等工作细化分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限时完成。

坚持协调调度制度,完善联动机制,强化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坚持月(旬)报统计制度,严格按照全省项目数据库填报内容、统计口径和上报时间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项目建设情况。

坚持项目通报制度,定期将各地各部门项目开工、配套资金到位、竣工验收和整改落实等情况按完成比例分类进行排序,向全省通报。

坚持专项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政策投向、支持重点、投资下达、项目实施等方面的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二、严格项目审批手续。

要加强项目审核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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