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纳税筹划第五版课后习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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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习题答案
第一章基础答案
一、单选题
1. A
2. D
3. B
4. D
5. D 解析:现代企业具有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

纳税关系到企业的重大利益,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的正当权利。

二、多选题
1. ABCD
2. BCD
3. ABD
4. ABCD
5. ABCD
6. BD
三、判断题
1. 错解析: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

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应是纳税主体。

但在特殊或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

2. 对
3. 错解析:避税是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的“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是一种合法行为。

4. 错解析:税负转嫁是纳税人通过价格的调整与变动,将应纳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过程。

因此税负转嫁不适用于所得税,只适用于流转税。

四.案例分析题
提示:可以扣押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而不是”等于”.
第二章增值税答案
一、单选题
1.D
2.D
3. A
4. C
5. B
6. D
7.A
8. B
9. C 10. C
11. C 12.D (改扩建工程,只有增加工程价值50%以上时才分2年抵扣进项税额)
二、多选题
1. ABCD
2. ABCD
3. ABCD
4. ABC,解析: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5%的征收率。

5. CD,解析:进口货物适用税率为17%或13%,与纳税人规模无关。

6. ABCD
7.ABC 解析:纳税人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免税。

8.ACD 解析:农民销售自产粮食,免税。

9.ABCD
10.ABCD
11.ABCD
12.AB,解析:一般纳税人出售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不得扣除土地价款。

三、判断题
1. 错解析:增值税只就增值额征税,如果相同税率的商品的最终售价相同,其总税负就必然相同,而与其经过多少个流转环节无关。

2. 对
3. 对解析:2009年1月1日实施增值税转型,我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4. 错解析: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投资给其他单位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5. 错解析: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抵扣的问题,只有一般纳税人外购小轿车自用所支付价款及其运费,取得了专用发票,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6. 对解析:只有境内运费才允许单独抵扣。

境外运费作为进口商品完税价格的组成部分。

7. 对
8. 对
9. 错解析:搬家公司搬运货物收入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

10.对
11.对
12.对
四、计算题
1.(1)当期销项税额=6.8+5.1+10×3000×17%/10000+17+0.34=29.75(万元)
(2)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340+0.22+3.4=377.62(万元)
(3)本月应纳增值税=29.75-377.62=347.87(万元)
2.销项税额=22+17=39(万元)
进项税额=8.5+1.7+0.68=10.88(万元)
应纳增值税=(39-10.88)+15+1+0.2=44.32万元
3. 销项税额=30+12=42(万元)
进项税额=12+0.24+6.8+0.5=19.54(万元)
应纳增值税=42-19.54=22.46(万元)
4.进项税额=220×60%+55+30+6.6+0.26+0.68=224.54(万元)
支付存款利息不允许抵扣
含税销售额=(2000+1000+50+500+30+20)+(300+200+100+500)
=3600+1100=4700(万元)
销项税额=4700/1.06×6%=266.0377(万元)
国债利息、同业拆借利息、转贴现利息均免税。

应纳增值税=266.0377-224.54=41.4977万元
5.进项税额=1100×60%+340+0.11+1.1+6=1007.21万元
销项税额=850+544+12+6=1412万元
应纳增值税=1412-1007.21=404.79万元
软件销项税额=850+544=1394
软件销售收入=5000+3000+200=8200
总销售收入=5000+3000+200+200+100=8500
软件进项税额=1007.21*8200/8500=971.66
软件应纳税=1394—971.66=422.34
应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422.34-8200*3%=176.34
6.A项目是老项目,到税务机关备案后,税率3%,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的项目,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故应交增值税与进项没有关系。

A项目应交增值税=60万元
B项目为新项目,按照一般计税办法。

销项税额=1100万元
进项税额=220+340+510×60%+30+0.88+3.4=900.28万元
B项目应交增值税=1100-900.28=199.72万元
共计应交增值税=60+199.72=259.72万元
7.(1)全部进项税额=17++1.7+9.35+1.7=29.75(万元)
全部销项税额=17+2.55=19.55(万元)
(2)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20×3/4)×(17%-13%)=1万元
(4)比大小确定当期应退税和应抵退税
(4)应纳税额=19.55-(29.75-1)-2=-11.2(万元)
(3)出口应退税全额=(40-20×3/4)×13%=3.25(万元)
11.2>3.25;实际应退税3.25万元
内销抵应退税=出口应退税全额-实际应退税=0
下期留抵税额=11.2-3.25=7.95(万元)
五、分录题
1. 会计分录:
(1)借:应收账款23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 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400 000
贷:库存商品1400 000
20天内付款,折扣1%,折扣额=2000×1%=20万元,折扣只对应销售收入,不能减少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2320 000
财务费用20 000
贷:应收账款2340 000
(2)折让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减少对应的增值税额。

借:应收账款585 000(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000(红字)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红字)
(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先开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虽然是分期收款合同,但因全额开具发票,必须当期全额纳税。

借:银行存款1170 000
应收账款23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 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100 000
贷:库存商品2100 000
(4)销售增值税转型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简易计税,税率3%减按2%征收,应交增值税2万元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账。

借:固定资产清理200 000
累计折旧300 000
贷:固定资产500 000
借:银行存款102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 00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 000
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20-10=10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1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 000
(5)可抵扣进项税额=13.6+1.1=14.7万元
借:固定资产900 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7 000
贷:银行存款1047 000
(6)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代垫运费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12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银行存款5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 000
贷:库存商品700 000 (7)月末,增值税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34-8.5+51+17=93.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0+14.7=44.7万元
一般计税办法应纳增值税=93.5-44.7=48.8万元
简易办法应交增值税=0.2万元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88 000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488 000 下月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488 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2000
贷:银行存款490 000
2.(1) 借:原材料41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91万元
贷:银行存款47.91万元(2)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000万元贷:库存商品1000万元借:银行存款93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500 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500 000
(3)借:无形资产—专利权100万元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万元
贷:银行存款106万元(4)借:管理费用20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万元
贷:应付账款21.2万元(5)借:销售费用50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万元
贷:银行存款53万元(6)借:银行存款31.8万元贷:其他业务收入30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万元(7)借:固定资产6000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6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264万元
贷:银行存款6660万元
(8)融资相关的费用,无论取得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

借:财务费用106万元
贷:银行存款106万元
(9)借:银行存款 5.85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5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85万元
(10)报销差旅费,只有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他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

借:管理费用40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6万元
贷:银行存款40.6万元
8月份应纳增值税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136+1.8+0.85=138.65万元
进项税额=6.91+6+1.2+3+396+0.6=413.71万元
应纳税额=138.65-413.71=-275.06万元
应纳税额为负数,留下期抵扣,无需做账务处理。

3.(1)国内运输收入入账:
借:银行存款1110万元
贷:营业收入——运输收入1000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万元
国际运输收入入账:
借:银行存款5000万元
贷:营业收入——运输收入5000万元
(2)期租业务,按照运输业征收11%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111万元
贷:营业收入——运输收入100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万元
(3)港口装卸业务,按照物流辅助服务征收6%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212万元
贷:营业收入——运输收入200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万元
(4)取得港口堆存业务,按照仓储服务,征收6%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318万元
贷:营业收入——运输收入300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万元
(5)借:燃料200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万元
贷:银行存款234万元
(6)借:生产用材料20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万元
贷:银行存款23.4万元
(7)借:营运费用15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9万元
贷:银行存款15.9万元
(8)过闸费按照出租不动产,征收11%的增值税
借:营运间接费用20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万元
贷:银行存款22.2万元
(9)借:固定资产1000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44万元
贷:银行存款22.2万元
(10)港口费、码头停靠费,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税率6%
借:营运间接费用50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万元
贷:银行存款53万元
(11)简易计税,适用税率3%减按2%计税,应交增值税0.8万元,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账。

借:固定资产清理500 000
累计折旧500 000
贷:固定资产1000 000
借:银行存款408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400 00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8 000
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50-40=10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1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 000
进项税额=34+3.4+0.9+2.2+110×60%+3=109.5
销项税额=110+11+12+18=151万元
应纳税额=151-109.5=41.5
简易办法应交增值税=0.8万元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15 000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415 000 下月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415 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8000
贷:银行存款423 000
4.取得收入,无论取得的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会计处理都一致。

(1)借:银行存款1920 000
贷:营业收入——住宿收入12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0 000 (2)借:银行存款1060 000 贷:营业收入——餐饮收入10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 000 (3)借:银行存款530 000 贷:营业收入——KTV收入5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 000 (4)出租会议室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按照11%计税
借:银行存款222 000
贷:营业收入——租赁收入2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 000 (5)接站送站服务,属于运输业,税率11%
借:银行存款111 000
贷:营业收入——运输收入1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 000 (6)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按照总额的13%抵扣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51.5×13%=6.695万元
计入蔬菜成本的金额=51.5-6.695=44.805元
借:存货——食品—蔬菜448 0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 950
贷:银行存款515 000 (7)借:物料用品——服务用品—床单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 200
贷:银行存款70 200 (8)装修增加饭店房屋价值低于50%,允许当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借:在建工程——装修工程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 000
贷:银行存款936 000
进项税额=6.695+1.02+13.6=21.315
销项税额=72+6+6+2.2+1.1=87.3万元
应纳税额=87.3-21.315=65.985万元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659 850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659 850
下月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659 850
贷:银行存款659 850
六.筹划题
1.提示:运用价格折让临界点,计算临界点价格,比较后决策.
2.A企业采取经销方式:
应纳增值税=500×210×17%-50×1250×3%-1600=17850-1875-1600=14375(元)
收益额=500×210-50×1250=105000-62500=42500
A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41000×17%-1600=6970-1600=5370(元)
收益额=41000(元)
来料加工方式少交增值税9005元,多获得收益1500元。

对于B企业来说:
采取经销方式:
应纳增值税=50×1250×3%=1875(元)
货物成本=500×210×(1+17%)=122850(元)
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0
货物成本=50×1250+41000×(1+17%)=110 470(元)
来料加工方式下,B企业的加工货物的成本降低12380元,增值税少交1875元。

3.(1)提示,福利用途的纸张后续不能形成销项税额,故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提示:属于以物易物,应按照换出货物的售价计税。

(3)提示: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故A企业将部分专利技术无偿赠送给B企业,也应视同销售。

第三章消费税答案
一、单选题
1. A 解析:啤酒屋销售的自制扎啤应缴纳消费税;土杂商店出售的烟火鞭炮在生产出厂环节交纳消费税,商业零售环节不缴;卡车不是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使用过的小轿车不交消费税,只交增值税。

2. A 解析:征收消费税的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

电动汽车、沙滩车、大客
车都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3. C 解析:卷烟的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酒类产品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酒精属于非应税消费品。

4. D 解析:只有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税的自用消费品,才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5. D 解析:自制涂料用于粉刷办公楼,属于用于非消费税应税项目,使用时纳税。

自制烟丝用于继续加工成卷烟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酒精不缴纳消费税。

6.A 解析:消费税一般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零售电池、涂料和零售啤酒不是纳税环节;高档家具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7.D 解析:提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缴纳消费税,最终消费品销售时缴纳消费税;提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不纳税;提回后按加工环节计税价格直接平价出售时不纳税;提回后以加工环节计税价格为基础加价出售时应缴纳消费税。

8.C. 解析:电动汽车、高尔夫球车、四十个座位的大客车,均不属于征税范围。

二、多选题
1. AC 解析:啤酒、黄酒、汽油、柴油采用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

葡萄酒、烟丝采用比例税率计算消费税。

2. ABCD 解析:AB属于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C在出厂环节计算缴纳消费税;D直接加价销售时还要缴纳消费税。

3. ACD 解析: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金银首饰、钻石及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卷烟在货物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不动产转让不是消费税征税范围。

4. ABD 解析: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其销售额还应当征收增值税,按消费税与增值税之和计征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5. BD 解析:A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D属于视同销售;C.酒精属于非应税项目。

6. ABD 解析:一般消费品都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特殊的是卷烟,除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外,在批发环节还要再缴纳消费税。

7.ACD 解析: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基相同,均为含有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销售货物在统一征收增值税后,应税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非应税消费品只征收增值税。

8.AD 解析:属于消费税同一税目的才可以抵扣。

但白酒不可以抵扣。

9.ABD 解析:只有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缴纳消费税,其他方面自用时,都应缴纳消费税。

10.ABC 解析:D高尔夫球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三、判断题
1. 对解析:对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押金,不论到期与否,发出时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2. 对
3. 错
4. 错解析:化妆品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均要缴纳增值税,但消费税仅在出厂销售环节缴纳。

5. 对
6.对解析:消费税采用实耗扣税法,而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

7.对
8.错解析:除了卷烟以外的应税消费品,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后,国内的批发和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


9.对
10.对
四、计算题
1.(1)进口原材料应纳关税=(120+8+10+13)×10%=151×10%=15.1(万元)
进口原材料应纳增值税=(151+15.1)×17%=28.237(万元)
(2)进口机器设备应纳关税=(60+3+6+2)×10%=71×10%=7.1(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纳增值税=(71+7.1)×17%=13.28(万元)
(3)本月销项税额=340+1.7+10×(2000/100)×17%=375.7(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8.237+13.28+0.44+51+2.2+17=112.157(万元)
应纳增值税=375.7-112.157=263.543(万元)
(4)本月应纳消费税=(2000+10+10×2000/100)×12%
=2210×12%=265.2(万元)
2.进项税额=25.5+8.5=34万元
销项税额=85+34+13.6=132.6万元
应纳增值税=132.6-34=98.6万元
领用外购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外购生产高尔夫球的原材料,没有缴纳消费税。

购进时已纳消费税=150×10%=15万元
销售高尔夫球车不纳消费税
销售时应纳消费税=(500+200)×10%=70万元
应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70-15=55万元
3.小汽车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
=(10×40+10+5+3)×(1+25%)/(1-5%)=522.5/0.95=550万元
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550×5%=27.5万元
小汽车进口环节增值税=550×17%=93.5万元
卷烟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150×(1+20%)+100×150/10000}/(1-56%)=412.5万元
卷烟进口环节消费税=412.5×56%+100×150/10000=232.5万元
卷烟进口环节增值税=412.5×17%=70.13万元
销项税额=8×93.6/1.17×17%+170+153=108.8+170+153=431.8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93.5+0.11+70.13=163.74万元
应纳增值税=431.8-163.74=268.06万元
小轿车单一环节缴纳消费税,进口环节缴纳了消费税后,国内销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

只有卷烟特殊,双环节缴纳消费税,因此,进口环节缴纳了消费税后,国内批发环节还应复合缴纳消费税。

应交消费税= 900×11%+60×150/10000=99+0.9=99.9万元
4.白酒消费税分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部分
消费税=(100×20%+400×20%+160×20%+8×4×20%)+(50+100+20+8)×2000×0.5/10000
=692×20%+178×0.1=156.2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7+68+27.2+8×4×17%=117.64万元
进项税额=26万元
应交增值税=117.64-26=91.64万元
五、分录题
1.借:银行存款24 57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 570
应纳消费税=(20000+1000)×20%+2000×0.5=4200+1000=5200(元)
借:税金及附加5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200
2.(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55 000
贷:原材料55 000
(2)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银行存款23 400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代扣代缴消费税=(55000+20000)÷(1-30%)×30%=32143(元)提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消费税32 143
贷:银行存款32 143
提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情况下,烟丝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75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75 000
六.筹划题
1.提示:分品种分别进口,只有化妆品缴纳消费税,护肤品则不缴纳消费税。

2.提示:10000元以内的手表,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故方案可行,
原售价,需要缴纳消费税=11000×20%=2200元,仍有降价幅度=2200-1100=1100元
3.方案一:委托加工成酒精,然后由本厂生产成白酒。

该酒厂以价值25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A厂加工成酒精,加工费支出150万元,加工后的酒精运回本厂后,再由本厂生产成白酒,需支付人工及其他费用100万元。

A.酒精在委托加工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白酒销售后,应交消费税为:
2000×20%+100×0.5×2=500(万元)
B.税前利润=2000-250-150-100-500=1000(万元)
方案二:委托加工成白酒,收回后直接加价销售。

该酒厂将价值250万元的原材料交A厂加工成白酒,需支付加工费250万元。

产品运回后仍以2000万元的价格销售。

A.代收代缴消费税为:
组税价格=(250+250+100×0.5×2)÷(l-20%)=750万元
消费税=750×20%+100×0.5×2=250(万元)
B.白酒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不得抵扣。

白酒销售后,应交消费税为:
2000×20%+100×0.5×2=500(万元)
总消费税=250+500=750(万元)
C. 税前利润=2000-250-250-750=750(万元)
方案三:由该厂自己完成白酒的生产过程。

由本厂生产,消耗材料250万元,需支付人工费及其他费用250万元。

A. 自产白酒销售后,应交消费税为:
2000×20%+100×0.5×2=500(万元)
B. 税前利润=2000-250-250-500=1000(万元)
通过计算可知,方案一和方案三利益一致,都可以选择。

第四章流转小税种答案
一、单选题
1. D 解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非税款项。

2. D 解析:当月免抵的增值税税额,纳入城建税计税范围。

3. D 解析: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支出,都计入完税价格。

4. B
5. A 解析:转让二手房能扣除的是以全部重置成本为基础计算的评估价格。

6. C 解析: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之间房地产交换,缴纳土地增值税;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得到房地产,不征土地增值税;非房地产企业间用房地产进行投资,免征土地增值税。

7.C
8.D 到达中国口岸起卸前的支出计入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二、多选题
1. ABCD
2. AC
3. BD 解析: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视同税金)。

其中,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允许扣除。

契税由购买、承受方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销售方并不涉及。

4. ABCD
5. ABC
6. ABC 解析:房地产企业可以加扣20%,非房地产企业不得加扣20%。

7.ABD 解析:进口关税计入货物成本。

8.BC 解析:买地卖地按差价缴纳增值税;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买地支付的款项和卖地时支付的相关税费,没有开发,不得加计扣除20%。

三、判断题
1. 错解析: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人不在县城、镇的,城建税税率为1%。

城建税的征税范围遍及城乡。

2. 错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开发房地产缴纳的印花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其他企业转让新开发房地产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转让二手房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

3.对
4.错解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滞纳金、罚款等非税款项。

5.错解析:本命题缺少一个关键条件---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免征土地增值税。

6.对
7.错解析: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货物,进口时采用最惠国税率。

8.对
9.对
10.错解析: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的计税依据中都不包含关税本身。

四、计算题
1.第一步,确定收入总额为货币与实物之和2900+100=3000(万元)
第二步,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支付地价款1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900万元
开发费用=100+(1000+900)×5%=195(万元)
增值税3000×11%=330(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330×(7%+3%+2%)=39.6(万元),房地产公司印花税不允许扣除加扣费用:(1000+900)×20%=380(万元)
扣除费用总计=1000+900+195+39.6+380=2514.6(万元)
第三步,确定增值额:3000-2514.6=485.4(万元)
第四步,确定增长率:485.4÷2214.6=19.3%
增长率低于20%的普通标准住宅,免税。

2. 土地款=4750+250=5000万元,住宅楼和写字楼土地成本各2500万元
住宅楼:收入=20 000万元
增值税=20 000×11%=2200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附加=2200×(7%+3%+2%)=264万元,房地产公司,印花税不允许扣除允许扣除金额=2500+3000+(300+5500×5%)+264+5500×20%
=2500+3000+575+264+1100=7439万元
增值额=20 000-7439=12561万元
增长率=12561/7439=168%,适用税率50%,扣除率15%
住宅楼应交土地增值税=12561×50%-7439×15%=6280.5-1115.85=5164.65万元
写字楼:收入=30 000万元
增值税=30 000×11%=3300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附加=3300×(7%+3%+2%)=396万元,房地产公司,印花税不允许扣除允许扣除金额=2500+4000+6500×10%+396+6500×20%
=2500+4000+650+396+1300=8846万元
增值额=30 000-8846=21154万元
增值率=21154/8846=239%,适用税率60%,扣除率35%
写字楼应纳土地增值税=21154×60%-8846×35%=12692.4-3096.1=9596.3万元3. 应纳增值税=(70 000-10 000)×11%=6600(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附加=6600×(7%+3%+2%)=792(万元)
印花税=(70000+6600)×0.05%=38.3万元
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金额=10 000+300+792+38.3=11130.3(万元)
土地增值额=70000-11130.3=58869.7万元
增值率=58869.7/11130.3=528%,税率60%,扣除率35%
应纳土地增值税=58869.7×60%-11130.3×35%
=35321.82-3895.605=31426.215(万元)
4.先判断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为CIF成交价格-进口后装配调试费
完税价格=600-30=570(万元)
关税=570×10%=57(万元)
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完税,该公司应于1月24日前纳税,该公司25日纳税,滞纳1天,滞纳金为57万元×0.05%=285(元)
五、分录题
1.应交关税和商品采购成本计算如下:
应交关税=400×25%=100(万元)
应交消费税=(400+100)÷(1-8%)×8%
=543.4783×8%=43.4783(万元)
应交增值税=(400+100+43.4783)×17%
=543.4783×17%=92.3913(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国外货款时:
借:物资采购400
贷:银行存款400
(2)在海关缴纳税金时:
借:物资采购143.478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2.3913
贷:银行存款235.8696
(3)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543.4783
贷:物资采购543.4783
2.(1)补交出让金时
借:无形资产51.5
贷:银行存款51.5
(2)转让时计算应交土地增值税时。

应缴纳增值税=400×11%=44万元
(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不允许扣除,因为土地不是企业购买的,而是以前行政划拨的)。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44×(7%+3%+2%)=5.28万元
印花税=400×0.05%=0.2万元
允许扣除税金共计5.48万元
增值额=400-51.5-5.48=343.02万元
增值率=343.02÷56.98=602%
应纳土地增值税=343.02×60%-56.98×35%
=205.812-19.943=185.869万元
补缴土地出让金时,做分录: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51.5
贷:银行存款51.5
出售土地时,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44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4
——应交土地增值税185.869
——应交城建税 3.08
——应交教育费附加 1.32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0.88
无形资产51.5
营业外收入157.151
六.筹划题
1.提示:利用优惠政策,将普通住宅的增值额控制在20%以内.
2.提示:利用零部件和整机的税率差别筹划.
3.提示:土地和房屋视同出售,签订一个合同时纳税多少?
土地和房屋视同出售,分别签订合同纳税多少?
以土地和房屋出资,纳税多少?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答案
一、单选题
1. C
2. B 解析: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20000×60%×17%=2040(元)
3. C
4. B
5. D 解析:ABC为企业所得税免税项目。

6. C
7.C 解析:团体意外伤害险属于一般商业保险,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8.A 解析:A属于营业收入;BCD属于资本利得。

9.A
10. B 解析:技术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等;技术转让收入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只有在合同中约定并随技术转让收入一并收取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二、多选题
1. BCD
2. ABD
3. ABCD
4. BCD
5. ACD
6.ABD
7. ABD
8. ACD
9. ABC 10. ABCD
三、判断题
1.对 2. 对
3. 错解析:企业应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4. 错解析: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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