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达川地区设立地级达州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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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达川地区设立地级达州市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1999.06.20
•【文号】国函[1999]51号
•【施行日期】1999.06.20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达川地区设立地级达州市的批复
(国函[1999]5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达川地区设立地级达州市的请示》(川府[1998]2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达川地区和县级达川市,设立地级达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通川区荷叶街。

二、达州市设立通川区,以原达川市的行政区域为通川区的行政区域,将达县的双龙乡划归通川区管辖。

区人民政府驻西外镇。

三、达州市辖原达川地区的达县、宣汉县、开江县、渠县、大竹县和新设立的通川区。

原达川地区管辖的万源市由省直辖。

达州市的各类机构,均应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和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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