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体会:落实“四种形态”要做到“四不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作心得体会:落实“四种形态”要做到“四不缺”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有对“常态、大多数”的监督教育,又有对“少数、极极少数”的重典惩治,强调了从轻到重、从普遍到个别、从常态预警到非常态严厉惩治的路径,其目的是层层设防,使党规党纪的提醒、劝诫和惩处覆盖到全体党员,最大限度保证大多数党员干部不出轨、不越界,避免滑向腐败深渊,既体现了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更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落实“四种形态”,要做到主体责任不缺失
从当前发生的很多问题来看,有些单位之所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腐败蔓延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根子上都是由于党组织没有很好地履行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导致作风生态恶化,腐败行为滋长。

如果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教育不经常、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党员干部身上各种各样的跑冒滴漏、歪风邪气、脱离轨道就难以避免,久而久之,就会突破思想防线、纪律底线、法律红线,滑向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深渊。

因此,必须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管党治党职责,守土有责;督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上率下;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传导压力,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和上下贯通、有机互动的责任运行体系,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落实“四种形态”,要做到监督责任不缺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厘清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一方面,要通过《准则》、《条例》的学习、解读和落实,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知纪、明纪、守纪意识,将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其从思想上筑牢“不想腐”的防线。

另一方面,要围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紧抓节日节点,加大明察暗访频次,畅通举报渠道,结合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乱发津补贴等“四风”突出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曝光一起,形成震慑。

同时,还要延伸监督触角,切实解决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不敢、不愿监督和监督路径不明、权威不够,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信息、渠道不畅等盲点、盲区问题,真正实现“全天候、全覆盖”。

落实“四种形态”,要做到抓早抓小不缺少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日常生活、工作中,往往就是对一些看起来偶然、不经意、无伤大雅的“小事小节”不关注、不过问、不纠正,逐渐形成了“破窗效应”。

其实,“小事小节”蕴含着事物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监督执纪“只盯严重违纪违法”,不及时解决小问题、纠正小毛病,那么,小问题就会演变成大问题,小毛病就会演变成坏风气,最终愈演愈烈、积重难返。

因此,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要按照“小事问责立规矩、违规追究挺纪
律、违纪查处严惩戒”的工作思路,充分运用好银川市出台的12个系列问责办法,抓早抓小抓苗头,特别是在日常的教育、管理中,要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问责、纪律处分等手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动辄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由“破纪”滑向“破法”。

落实“四种形态”,要做到严格问责不缺力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严格责任追究既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证,也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举措。

201X 年以来,中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向社会公开曝光多起违纪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就是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如果在监督执纪中多一次网开一面、多一次下不为例,就会多一次心存侥幸、多一次犯错机会。

要坚决克服抹不开情面的倾向,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该纪律处理就纪律处理,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心存侥幸者畏惧、止步。

要通过“一案双查”,强化倒查问责,做到应追必追、追必到底,特别是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典型问题,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问责的常态化,唤起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权力敬畏和责任担当的常态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