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楼宇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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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楼宇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楼宇,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宿舍楼、食堂、体育馆等。

第三条学校楼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师生;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四)合理使用,节约资源。

第二章楼宇管理职责
第四条学校楼宇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楼宇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楼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楼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楼宇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工作;
(三)负责楼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
(四)负责楼宇的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工作;
(五)负责楼宇的租赁、转让、抵押等工作;
(六)负责楼宇的节能、节水、减排等工作;
(七)负责楼宇的档案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
(八)其他与楼宇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楼宇使用管理
第六条楼宇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楼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楼宇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三)楼宇的使用应保证安全、卫生、环保;
(四)楼宇的使用应合理利用空间,避免浪费;
(五)楼宇的使用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

第七条楼宇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爱护楼宇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二)遵守楼宇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保持楼宇内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
(四)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五)不得在楼宇内从事违法活动。

第四章楼宇安全与消防管理
第八条楼宇安全与消防管理是楼宇管理的重要环节,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楼宇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位置;
(二)楼宇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楼宇内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楼宇内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五)禁止在楼宇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楼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楼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楼宇安全。

第五章楼宇卫生与环保管理
第十条楼宇卫生与环保管理是楼宇管理的重要内容,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楼宇内应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二)禁止在楼宇内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三)禁止在楼宇内饲养宠物;
(四)禁止在楼宇内乱倒污水、乱排废气;
(五)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减少浪费。

第十一条楼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楼宇进行卫生检查,确保楼宇卫生达标。

第六章楼宇设施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楼宇设施设备管理是楼宇管理的基础,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楼宇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二)禁止私自拆卸、改装楼宇设施设备;
(三)禁止在楼宇内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
(四)禁止在楼宇内存放危险物品;
(五)楼宇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修复,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楼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更换等流程。

第七章楼宇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楼宇档案管理是楼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楼宇档案应分类整理,便于查阅;
(二)楼宇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档案安全;
(三)楼宇档案的借阅、复制、销毁等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楼宇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档案,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第十五条楼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楼宇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对在楼宇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学校楼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为示例性文本,具体内容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楼宇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楼宇使用效率,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楼宇,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宿舍楼、图书馆、体育馆等。

第三条楼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校领导负责制,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楼宇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楼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楼宇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五条学校设立楼宇管理办公室,负责楼宇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楼宇管理规定;
(二)制定楼宇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楼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负责楼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五)负责楼宇使用情况的统计和报告;
(六)组织开展楼宇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文明素养;
(七)处理楼宇管理中的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各楼宇管理部门负责本楼宇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楼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
(二)组织开展楼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负责楼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负责楼宇使用情况的统计和报告;
(五)组织开展楼宇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文明素养;(六)处理楼宇管理中的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楼宇使用与维护
第七条楼宇使用原则:
(一)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规划楼宇使用功能;(二)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合理安排楼宇空间;
(三)确保楼宇使用安全、卫生、舒适。

第八条楼宇设施维护:
(一)建立健全楼宇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设施维护保养责任;
(二)定期对楼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加强楼宇设施管理,防止人为损坏。

第九条楼宇安全: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三)设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四)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安全。

第十条楼宇卫生:
(一)建立健全楼宇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责任;
(二)定期对楼宇进行清扫、消毒,保持楼宇环境卫生;
(三)加强垃圾分类处理,提倡绿色环保。

第四章楼宇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对楼宇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楼宇管理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员工对楼宇管理问题的投诉
和举报。

第十三条学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学校楼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楼宇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楼宇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
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学、办公、科研、生活等楼宇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楼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楼宇管理部门负责楼宇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楼宇设施完好、环境整洁、秩序井然。

第二章楼宇安全
第五条楼宇安全是楼宇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落实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楼宇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七条楼宇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险品。

第八条楼宇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等,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楼宇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在楼宇内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

第十条楼宇内禁止在楼道、走廊、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楼宇内禁止在窗户、阳台等处放置花盆、杂物等,防止高空坠物。

第十二条楼宇内禁止在电梯内吸烟、吐痰、乱扔垃圾,保持电梯内清洁。

第十三条楼宇内禁止酒后进入,禁止在楼宇内饮酒。

第十四条楼宇内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如有特殊需求,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楼宇内禁止擅自改动楼宇结构,如需改动,应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楼宇卫生
第十六条楼宇卫生是楼宇管理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应加强卫生管理,保持楼宇环境整洁。

第十七条楼宇内应设立垃圾投放点,师生员工应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十八条楼宇内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第十九条楼宇内禁止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乱扔垃圾。

第二十条楼宇内禁止在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张贴、悬挂宣传品。

第二十一条楼宇内禁止在窗户、阳台等处晾晒衣物、被褥等。

第二十二条楼宇内禁止在楼顶、露台等处堆放杂物。

第四章楼宇秩序
第二十三条楼宇秩序是楼宇管理的基础,各部门应加强秩序管理,维护楼宇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四条楼宇内禁止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五条楼宇内禁止在公共区域打闹、追逐、嬉戏。

第二十六条楼宇内禁止在公共区域吸烟、吐痰、乱扔垃圾。

第二十七条楼宇内禁止在公共区域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

第二十八条楼宇内禁止在公共区域进行商业活动。

第二十九条楼宇内禁止在公共区域进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活动。

第三十条楼宇内禁止擅自占用公共区域。

第五章楼宇设施维护
第三十一条楼宇设施维护是楼宇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应加强设施维护,确保
设施完好。

第三十二条楼宇内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修理或更换。

第三十三条楼宇内设施维修,应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不得擅自委托他人进行维修。

第三十四条楼宇内设施维修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维修期间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楼宇内设施维护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学校楼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学校内楼宇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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