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消防管理制度(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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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场消防管理制度(共4篇)
煤场消防管理制度1.3.1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井工一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井工一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一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3.2 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第五条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3.3 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五)组织
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二)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三)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四)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五)查处各类违反安全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义务消-防-队接受矿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接受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1.3.4 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防火制度健全,工作人员的消防责任落实。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对运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炸药库、油脂库、重点机房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动火部门要严格审批手续,经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审批后,落实现场监控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无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十四条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撤消或损坏。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及时检查维护各类用电线路,及时更换,维修老化、脱皮等存在火灾隐患的线路。

第十七条各单位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严禁存在侥幸心理,瞒报火灾事故或是不及时采取扑救、疏散措施。

临近单位要给予全力支援,无条件为处置火灾提供便利。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无条件提供便利和条件。

第十八条任何人发现火险,能自己扑救的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对自己无法扑救的火灾,要及时、准确地向武装保卫科门或消防机关报警。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火警或发现火灾后,应及时向消防机关报警,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及时采取应急扑救措施。

第十九条火灾扑救时要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抢救物品时要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第二十条火灾扑救后,
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1.3.5 防火检查第二十一条各单位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各单位每月要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存在、完整;(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领用、退料、回收、登记等管理情况;(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情况;(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要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每年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要对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
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1.3.6 火灾隐患整改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对能够当场改正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当场督促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提出整改方案。

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有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危险部位工作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关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检查指出、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要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存档备案。

1.3.7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七条质标办要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要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1.3.8 消防档案第二十九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档
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及时更新。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义务消-防-队人员花名册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四)消防安全制度;(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公众人员情况;(七)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安消防机构签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七)火灾情况记录;(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3.9 奖惩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经营的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火灾扑救、火灾报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要严肃查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或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麻痹大意致使发生火灾事故的有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10 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武装保卫科负责解释。

#2楼回目录煤矿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煤场消防管理制度| 2016-10-31 12:36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每星期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并与工资挂钩,切实做到依法防火,防患于未然。

3、各区队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矿每月对区队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区队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
设施管理制度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井下施工现场、行人通道必须畅通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一)消防器材配备的地点和要求1、进回风井上下安全出口、采掘面、煤仓、井下变电硐室、设备集中摆放点、重要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装设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敞、干燥,悬挂位置醒目。

3、装设的器材有:灭火器、消防铲、消防桶、砂箱、沙和沙袋。

4、消防器材的存放点应标识“消防器材,严禁破坏”字样,以示警示。

(二)安设要求及标准1、安设要求砂箱:1000㎜×600㎜×600㎜(长×宽×高)干粉灭火器:离地面不得低于150㎜,高不得超过1500㎜沙袋:10-20袋,要求牢固包沙的袋(2kg/袋)消防铲:1-2把沙:粉末细沙,砂箱装沙量不得低于0.3m3(三)使用和维护1、消防器材由消防器材设置点的管理负责单位负责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由救护队负责管理。

2、消防器材的使用管理单位应清楚有效使用期,保证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使用,要过期的消防器材由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向综治办报送消防器材过期更换申请单,综治办核实后负责落实更换事宜,更换后的过
期消防器材由原使用管理单位升井交消防办处理。

消防器材管理:3、矿井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实施灭火器上报换药工作。

4、矿派专人管理,每旬定期巡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5、井下消防器材在有效使用期内丢失、损坏的由综治办负责对使用单位按该消防器材价格的二倍数额进行处罚,并重新配备安设。

6、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人员定期检查了解消防设备、设施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4、对矿井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治并写出隐患整改汇报材料上报矿井。

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工房、办公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
功率电器。

5、严禁带电检修、搬迁设备、开关,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

七、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预防明火。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

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

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

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预防放炮引火。

井下严禁使用不符合高瓦斯规定的炸药,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快、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预防电气引火。

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

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预防摩擦生火。

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预防火焰蔓延。

井下使用绝缘阻燃电缆、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运输皮带机安装烟雾传感器,并灵敏可靠。

2、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3、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
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

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

4、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

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

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

5、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

八、矿井采面火灾事故的预防(一)做好采空区注氮管理工作。

1.工作面下端头采空区埋注氮管长度不低于12米,随着工作面推移而拖移,设专人管理,综放队当班值班干部负责本班次注氮管埋设拖移管理工作。

2.加强注氮机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注氮机运行正常,且制氮浓度在97%以上。

3.注氮方式,根据取样分析结果,确定间歇注氮时间及注氮量。

4.注氮量及位置:工作面架后10-25米为采空区注氮区域。

每次注氮量不低于900m3/h,注氮浓度不低于97%。

5.注氮车间由机运队队长负责管理,确保设备完好;注氮管路巡视由安通队队长负责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注氮管埋设由综采队队长负责落实。

(二)减风降阻工作面推进因某种原因受到限制时,为了减少采空区氧化带的宽度,工作面考虑减风,以工作面及上端头瓦斯不超限为原则,进行适量减风,减风前要制定专项调风方案,报批后实施。

根据实际需要,工作面适量减风。

(三)做好堵漏工作,减少采空区漏风。

1.加强采面上下端头堵漏,堵漏采用煤袋墙。

工作面10-15架以下至下巷外帮吊挂挡风
帘,挡风帘挂在立柱前,接顶接底,下偶角转载机尾以里构筑煤袋墙,在后机头以里第三架以下至下巷外帮再挂一道风帘,以减少采空区漏风。

2.对工作面上下巷所有钻孔,不能用或报废的钻孔,孔口必须封堵严实,封孔长度不低于两米,防止钻孔形成漏风通道。

3.综放面上下端头挂设风幛,随工作面推移而移设。

每班由综采队值班干部负责。

(四) 预防性灌浆1.利用邻近层按设计要求打穿层孔注浆,注浆孔始终对应工作面架后30-50米区域注浆。

2.下端头或工作面见浆则停止注浆,注浆孔后移。

注浆人员必须与综放工作面保持联系。

3.灌浆工作由通风队队队长负责。

通风部负责灌浆孔标志点的确定,通风队根据设立的标志点,确定注浆孔具体位置。

(五)工作面推进速度必须保证。

要求工作面每月推进不低于50米。

(六)做好气体观测工作。

1.气体检测点和检测方式:在采面对应架后采空区10米、20米、30米、40米、60米做为采空区气体检测点,上端头设一个气体检测点,这些点一是由瓦检员每班人工检查一次汇报调度室,二是由救护队人工检测和取样,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三是采用束管连续监测,四是利用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测。

2.取样时间:正常推进时,要求救护队每周取一次样;出现异常,要求救护队每天至少取一次样,具体情况根据公司要求确定。

3.工作面瓦斯员每班负责检测上端头瓦斯、一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测3次,检测结果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做好记录
#3楼回目录煤矿消防管理办法煤场消防管理制度| 2016-10-31 19:29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全矿职工生命、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消防的设计、施工和验收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现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工作网络。

2、大磨岭煤矿工程科为矿井消防设施的组织实施部门,矿井技术负责人为消防设施建设主要负责人,安监科为监督部门。

3、国务院和公安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消防设计。

4、矿井办好开工手续,正式开工前将开工手续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确保消防设施监督、审查、备案。

5、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

6、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公司、筹建处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消防安全的要求进行施工。

7、需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已经投入使用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消防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1、施工现场实行防火责任制,按区划分,并挂牌明示。

2、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等需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确保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完好不挪作他用。

3、施工现场要对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禁火区域挂牌明示,如特殊情况有必要在禁火区域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作业时必须
办理动火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明火作业。

在工广范围内严禁任何形式的爆破作业。

4、筹建处和监理公司应监督明火作业的实施,未经同意动用明火的应当及时阻止和处理。

5、工程科协同监理公司参与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对消防检查出的问题,筹建处和监理公司应当监督落实整改。

6、对于那些对消防安全产生威胁的工程需制定专门的消防安全措施,并须经过有关部门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具体地点的消防管理(一)工地消防制度1、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责任部门为工程科,科长为管理第一责任人,安监科为监督部门。

2、各施工单位应建立业余消-防-队,业余消-防-队在本单位消防第一责任人领导下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教育技能培训。

3、加强全体职工的消防意识,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

4、各施工单位现场必要的地点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5、施工现场实行分区划分,责任到人,并挂牌明示,严格划分禁火区域,张贴相应的消防标识。

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的搭建及其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7、消防通道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挤占、堵塞、堆放杂物。

8、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取暖,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9、安监科负责组织进行定期消防检查,工程科负责组织实施发现的隐患监督整改。

(二)办公室消防制度1、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消防第一责任人。

2、在办公室严禁吸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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