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彭凯华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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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彭凯华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3.11.13
•【字号】赣证监许可[2013]40号
•【施行日期】2013.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彭凯华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赣证监许可〔2013〕40号)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盛证券黎川营业部(筹)彭凯华同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请示》(国盛司人力字〔2013〕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彭凯华(身份证号码:362502************)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我局对彭凯华担任你公司黎川营业部负责人无异议。

三、你公司应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彭凯华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并自做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申领手续。

四、你公司应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更新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和公司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并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报我局备案。

江西证监局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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