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厂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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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厂危险物品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涉及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

第四条本厂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加强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组织、监督、检查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危险物品储存、运输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危险物品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质认证。

第十条环保部门负责危险物品废弃处理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危险物品的分类与标识
第十一条危险物品分为以下类别:
(一)爆炸品;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三)易燃液体;
(四)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六)有毒品和腐蚀品;
(七)其他危险物品。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

第四章危险物品的储存与管理
第十三条危险物品的储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危险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通风、干燥、防火、防爆、防潮、防腐蚀;
(二)危险物品应分类储存,不同类别的危险物品应分开存放;
(三)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四)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

第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出入库应实行登记制度,记录内容应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地点、责任人等。

第十五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
(二)运输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
(三)运输危险物品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五章危险物品的使用与操作
第十六条危险物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危险物品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
(二)使用危险物品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三)使用危险物品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四)使用危险物品后,应立即清洗双手和防护用品。

第六章危险物品的废弃处理
第十七条危险物品的废弃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废弃危险物品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不得混放;
(二)废弃危险物品的包装应完好无损,防止泄漏;
(三)废弃危险物品的运输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发生;
(四)废弃危险物品的接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理资质。

第七章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本厂应制定危险物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救援措
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发生危险物品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严重安全隐患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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