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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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海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护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资源国相关法律和国外项目生产作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海外分公司在国外项目作业中,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根本保证。

海外单位必须遵守资源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制度,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安全科技进步,努力改善员工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海外各分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充分考虑本土化员工安全水平的差异性,推行安全目标和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岗位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资源国属地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识别、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采取有效监控和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和职业病发生,做到安全、文明、健康和谐、有序生产。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海外分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海外国际事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国际事业管理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
1.负责向公司安委会提出海外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协调海外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3.负责各单位关键岗位和要害部位安全工作的抽查、检查及考核。

4.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并抓好国外安全环保工作的建议。

5.向公司安委会报送海外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资料,组织编写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汇报。

6.负责海外项目工业生产伤亡、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数据统计汇总,并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7.负责海外项目各类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HSE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指导、督促、审核工作。

实现“两书一表一卡”,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推动HSE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持续改进。

9.审定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第六条海外各单位的主管或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海外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消防安全、生产作业安全、施工安全、交通运输、员工职业健康、国外防恐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成员由部门主管及副职、兼职安全员或分队长、班组长组成。

海外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审定、监督、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目标和奖惩方案。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生产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指示、文件,讨论总结安全生产中的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制定下一步的安全措施。

3.做好本部门的安全自检自查工作,配合HSE部调查、处理各类涉及安全生产的事故、事件。

4.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及负责对应急演练的监督、实施。

第八条海外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取得相应任职资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每位海外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海外各单位在与中方员工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中,必须有应负的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安全指标和考核办法。

在与当地员工订立用人劳动合同中,必须有应负的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安全指标和考核办法等内容。

必须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海外各单位主管或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公司和资源国属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指示,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和考核落实情况。

3.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4.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

5.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各项施工作业开工前的安全讲话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

6.负责组织落实对当地员工进行岗位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当地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7.根据部门作业特点,制定并负责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预案。

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8.对员工提出的安全建议和意见,及时答复和做出处理。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专业委员会和主管领导。

第十二条海外单位车队(施工队)专职、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遵守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部门员工在严格执行有关生产过程中安全法规的遵守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坚持原则,制止违章操作行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活动,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3.熟悉本部门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如实告知本部门员工,协助部门主管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4.负责督促、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5.负责检查并组织整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行为,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

6.在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采取措施,科学合理的组织抢救,同时立即上报单位领导。

第十三条海外单位分队长、班组长(含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教育、监督分队员工(班组员工)遵守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

2. 负责开好分队(班组)安全会。

3、组织岗位安全技术训练和班组安全活动,总结分队(班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执行情况。

4、负责分队(班组)安全自查,整改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隐患
5.检查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

6.发生事故后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识别事故现场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组织抢救,立即上报本部门领导。

第十四条海外单位中方HSE监督员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各种规章制度及各项标准。

2、深入生产现场和各个工作点面,负责督促、检查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在实施具体的安全检查过程中,对于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5、负责对当地员工的入厂HSE的培训课件的编制及日常的HSE 培训。

6、建立完善部门的各项业务流程、资料的归类建档工作。

7、及时制定上报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业务信息,按时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和考核指标。

第十五条海外单位HSE监督员职责
1、在HSE部门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各种规章制度及各项标准。

2、负责现场所有员工的HSE管理。

3、负责现场具体的日常HSE检查,对于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向部门领导反映
4、负责对当地员工的入场HSE培训及日常的HSE培训。

5、制定当地员工的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海外单位员工岗位安全职责:
1、遵章守纪,执行HSE规定,正确穿戴和佩带好劳保用品。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不经授权,禁止操作或启动任何设备。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及时报告部门主管或HSE部。

4、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本岗位存在的风险和应急、保护、逃生知识,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迅速撤离或是投入救急工作。

5、按时参加HSE活动,接受HSE培训。

6、有权制止违章操作和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七条海外单位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1.HSE部职责:
(1)HSE部是分公司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

负责收集、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安委会向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监督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指示和国外HSE政策、法规、制度,协助分公司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制定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

(4)编制分公司HSE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制定员工健康、卫生防疫管理办法,监督并组织实施。

(6)负责交通运输、工程施工、营地安保、国外防恐安全、压力容器、特种作业等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7)不断完善HSE管理体系,国外项目作业坚持推行两书一表一卡。

(8)负责组织对当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新入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10)负责对分公司承揽的对外工程项目进行作业前的作业许可办理。

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工程和施工作业项目,有权制止施工作业。

对安全措施不完备、员工岗前安全培训不合格、不符合国外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有责任报告分公司领导处理。

(11)做好特种作业许可管理。

并实施现场监护。

(12)根据生产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对于违章作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项目,有权责令停工,并限期整改。

2.运输管理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
示。

(2)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科学、严密、合理地组织、指挥生产活动。

(3)负责本单位应急保障系统的指挥工作,统一协调本单位应急保障、救援的组织协调、信息传递、应急物资调配的工作。

(4)随时掌握生产情况,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或发生事故时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处理。

(5)负责组织防洪、防汛、防震、抗灾和防冻、保温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在生产会上及时进行讲评。

3.技术装备部安全职责:
(1)负责设备的运行、管理、鉴定及特种设备的检定、建档和管理工作,并按有关规程、规定要求,组织定期检查、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2)负责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编制设备大修计划及安全措施,并落实检修计划。

(3)负责组织对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方面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整改。

(4)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5)组织编制、修改和审定涉及到本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本专业安全检查,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工程部安全职责:
(1)组织对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生产设计的审查,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投产。

(2)严格贯彻执行国内和当地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规程、标准,负责制定并组织审查新、改、扩建基建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负责对分包商队伍资质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组织对分包商队伍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负责组织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经营部、财务部安全职责:
(1)在编制、审定、检查本单位生产计划的同时,应编制、审定、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将所需投入的安全资金纳入年度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2)负责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及时列入计划,并保证资金到位。

(3)财务部应按规定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员工健康管理和防暑降温等费用开支,并认真监督执行。

(4)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经济活动分
析内容。

6.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1)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对新入职员工、转岗的员工,协同HSE部组织实施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合格方可安排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4)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和工伤鉴定。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意见确定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手续。

(5)负责工伤人员善后处理及管理工作。

7.物资供应部安全职责:
(1)按项目和安全技术措施及时供应所需的安全设备和器材。

(2)按规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确保安全功能和质量,严格执行发放和配备标准。

(3)严把物资采购质量关。

采购设备、器材(包括消防设备、器材)应符合国内及当地国家的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和标准,不合格的禁止采购。

(4)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仓库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储存、发放和搬运工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各部门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对当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当地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1.全体员工都要自觉接受安全教育,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HSE 部或各部门自主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活动。

2.临时工、新入职的员工必须经过HSE部、各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经过岗位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后,方准单独操作。

3.转岗员工和采取新工艺、新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对外来参观等其他来生产作业现场的相关人员也应事先做好有关安全知识教育。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经过当地国家指定机构培训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或按规定进行复审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各部门要制定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员工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其主要内容包括:“四项禁令”,分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岗位风险识别、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在启用新设备前,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五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方法。

制止违章作业,预防事故发生,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部门主管或负责人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不定期的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每月末组织一次设备安全大检查,各部门每月不少于三次;生产班组每周不少于四次,生产岗位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十四条 HSE部应根据国外项目作业的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HSE部要不断完善安全检查手段,借助先进安全检测仪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完善安全检查标准,制定《HSE检查表》,按标准、规范进行安全检查。

如实填写检查表,并由本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当场应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六章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防护
第二十七条认真做好员工职业管理和劳动防护工作,积极治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为员工创造健康、安全的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第二十八条认真贯彻执行当地国家有关职业管理和劳动防护的政策、法规,有计划地改善作业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1.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全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2.每三个月对后勤生活部的员工进行一次体检,对有传染病的员工,坚决辞退。

3.在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提交在HSE部医生监督下进行的、在当地政府公立医院进行的合格体检证明。

第二十九条生产作业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紧急出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条为上岗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和用具。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根据特殊规定的需要,配发相应的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性能、款式、标准、颜色、标志五统一。

第七章承包商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给或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项目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海外各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经营的整体部署。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负责制。

第三十五条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

第九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海外各单位应将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国外项目中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落实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制,把管理工作重点放在驾驶员素质、车辆维护检验和车队管理三个环节上。

中方人员驾驶车辆,必须经过项目公司审批同意。

第三十七条海外各单位必须认真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安排工作任务时应首先考虑安全因素,调派任务时应首先落实安全措施。

“出车前三交待”制度要落实到位。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限速规定,遵守当地的交通法规。

第三十九条小车安全管理严格实行“中方人员乘车时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谁乘车,谁负责;谁的职位高,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章防恐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海外各单位中方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去当地市区或者工区以外办事、采购物资,必须穿便装,随身携带护照、通行证等证件。

2、原则上禁止中方人员集体出行。

3、外出前,需经部门提出申请,在HSE部办理外出审批手续,经分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在至少一名当地员工陪同下,方可外出。

4、严禁中方人员夜间外出。

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5、严禁夜间在工区以外留宿。

6、中方员工夜间散步不得超出营地范围50米以外。

第四十一条营地每天至少要指定一辆车作为应急保障车。

第四十二条禁止中方人员光顾当地的迪厅、夜总会、赌场等场所。

第十一章事故管理
第四十三条海外各单位必须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HSE部汇报事故情况。

任何事故处理都应遵循“四不放
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本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对重大事故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事故处理程序。

第四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HSE 部和主管安全的领导汇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十五条根据事故分类和等级,HSE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提取事故现场有关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四十六条发生事故,应按照分管权限组织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准确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性质,落实事故有关责任人,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七条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分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四十八条各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四十九条 HSE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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