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告知制度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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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告知制度范文
员工年月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单位组织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经医院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标准,对你进行了相关项目健康检查,有关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告知你如下:
1、□“未见职业病异常”
2、□“异常”。

主要表现,详情请查看体检表。

被检查人签字:(摁手印)告知人:
____
职业危害防治科(盖章)
年月日
………………………………盖骑缝章……………………………….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书(本人留存)
员工年月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单位组织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经医院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标准,对你进行了相关项目健康检查,有关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告知你如下:
1、□“未见职业病异常”
2、□“异常”。

主要表现,详情请查看体检表。

告知人:
____
职业危害防治科(盖章)
年月日
职业健康检查告知制度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规范企业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和在职实习生,并对外聘雇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条企业通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了解员工职业健康状况,对疾病进行早期诊断和治疗,提高员工的健康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制度,配备相应的检查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组织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保证员工在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不泄露员工的职业健康信息。

第七条员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是他们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当鼓励员工自觉参加,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企业应当成立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领导或指定的负责人担任主任,职业健康监督机构、人事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全面协调、决策和推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企业应当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计划,明确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方法、时间、区域和对象,并报职业健康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条企业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与其签订检查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保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将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并按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设施和设备,确保检查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当由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医务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确保员工的隐私权。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做好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并配合职业健康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员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员工有权利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享受医疗技术的服务和保障。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按照企业的要求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信息和病史。

第十八条员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需要暂时脱离工作岗位或工作时间,企业应当安排合理的工作调整和时间安排。

第十九条员工在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的工作,如实回答相关问题,并接受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第二十条员工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和技术要求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当接受职业健康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管理,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的员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及时纠正其行为。

第二十四条对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的失职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应当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企业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一律由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废止之前存在的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届满需要继续执行的,经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委员会决定并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延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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