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证明的补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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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书补办程序

三、证书补办程序

三、证书补办程序(一)补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1.个人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补办程序: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交所属县(区)职改办(市级交业务主管单位),由县(区)职改办或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受理后,将补办证书的材料交市职改办审核,尔后分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按上述资格证书的办理程序进行办理。

其中县(区)属初级证书的办理由县(区)自定。

(二)补办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1.个人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补办程序: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交所属县(区)职改办或市级业务主管单位查验后填写《更换补发资格证书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8)一式三份,并附个人所提交材料于每年4月、10月集中两次报市考试中心(其中一份登记表经市考试中心经办人审核签字后各地留存)。

市考试中心上报省职改办核实后,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补发。

补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也按前述相关证书办理程序发放。

四、其他事宜(一)材料报送。

各类证书办理时所填写的附件2、3、5、6、7、8均要同步报送与纸质文档无异的电子文档。

(二)受理要求。

各县(区)办理相关证书手续,须由县(区)职改办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市直属单位的人员由所属单位人事(政工)科长、市直属企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

其他单位和个人办证行为一律不予受理。

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实行。

本市过去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章凭条(式样)2.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3.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4.填证说明5.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6.巴中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7.巴中市市直属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8.更换、补发资格证书人员情况登记表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姓名性别民族照片出生年月出生地点政治面貌最高学历所学专长毕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从事何种工作职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报考专业考试地点工作单位授予资格名称授予时间资格证书号码考试成绩审批机关年月日(章)发证机关年月日(章)备注注:1.发证机关指省考试办公室,审批机关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目录目录 (1)总则 (4)1 一般规定 (4)1.1 总体要求 (5)1.2 登记原则 (5)1.3 不动产单元 (6)1.4 不动产权籍调查 (7)1.5 不动产登记簿 (7)1.6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8)1.7 登记的一般程序 (9)1.8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10)1.9 代理 (14)1.10 其他 (14)2 申请 (16)3 受理 (18)3.1 查验登记范围 (18)3.2 查验申请主体 (18)3.3 查验书面申请材料 (18)3.4 询问 (19)3.5 受理结果 (20)4 审核 (20)4.1 适用 (20)4.2 书面材料审核 (21)4.3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21)4.4 查阅登记原始资料 (22)4.5 实地查看 (22)4.6 调查 (22)4.7 公告 (22)4.8 审核结果 (23)5 登簿 (24)6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24)分则 (25)7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25)7.1 首次登记 (25)7.2 变更登记 (26)7.3 转移登记 (27)7.4 注销登记 (28)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9)8.1 首次登记 (29)8.2 变更登记 (30)8.3 转移登记 (32)8.4 注销登记 (34)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35)9.1 首次登记 (35)9.2 变更登记 (37)10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41)10.1 首次登记 (41)10.2 变更登记 (43)10.3 转移登记 (44)10.4 注销登记 (45)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47)11.1 首次登记 (47)11.2 变更登记 (48)11.3 转移登记 (50)11.4 注销登记 (51)12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52)12.1 首次登记 (52)12.2 变更登记 (54)12.3 转移登记 (55)12.4 注销登记 (57)13 地役权登记 (58)13.1 首次登记 (58)13.2 变更登记 (59)13.3 转移登记 (61)13.4 注销登记 (61)14 抵押权登记 (63)14.1 首次登记 (63)14.2 变更登记 (65)14.3 转移登记 (66)14.4 注销登记 (68)15 预告登记 (69)15.1 预告登记的设立 (69)15.2 预告登记的变更 (70)15.3 预告登记的转移 (71)15.4 预告登记的注销 (72)16 更正登记 (73)16.1 依申请更正登记 (73)16.2 依职权更正登记 (74)17 异议登记 (75)17.1 异议登记 (75)17.2 注销异议登记 (76)18 查封登记 (76)18.1 查封登记 (77)18.2 嘱托查封主体 (77)18.3 注销查封登记 (78)19 登记资料管理 (78)19.1 一般规定 (78)19.2 纸质资料管理 (79)19.3 电子资料管理 (82)20 登记资料查询 (84)20.3 查询条件 (85)20.4 出具查询结果 (85)20.5 办理时限 (85)A (86)A (86)附录 A (86)A.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86)A.2 通知书、告知书 (90)A.2.1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90)A.2.2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91)A.2.3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92)A.2.4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 (93)A.2.5 不予登记告知书 (94)A.2.6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95)A.2.7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96)A.3 公告文书 (97)A.3.1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97)A.3.2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98)A.3.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99)A.3.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99)A.4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101)A.5 询问记录 (102)A.6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书 (104)A.6.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104)A.6.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 (105)A.6.3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 (107)A.6.4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108)A.7 授权委托书 (109)A.8 承诺书 (110)A.9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111)总则1 一般规定1.1 总体要求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各项制度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各项制度

民政婚姻登记处工作职责一、宣传婚姻法律,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件,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三、倡导文明婚俗,提供便民优质服务。

四、提高业务水平,完成单位交办工作。

民政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员守则一、认真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婚姻登记业务。

二、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严把登记关,保障公民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收礼,不受贿,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不刁难群众。

四、真填写打印各种婚姻文书,做到整洁规范,不遗漏,及时整理婚姻档案并按要求立卷、保管和使用。

五、上班时间不得处理个人私事。

六、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收费标准。

七、忠于职守,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各蔼,服务周到。

八、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告知制。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婚姻登记处工作员行为规范一、工作作风1、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婚姻登记员。

2、严格程序,热情服务,勤政高效,求实创新。

二、优质服务“四好”、“五心”1、“四好”:服务态度好、遵守承诺好、工作质量好、执行政策好。

2、“五心”:对待群众热心、解答咨询耐心,处理问题细心,服务工作诚心、听取建议虚心。

民政婚姻登记处礼仪规范一、态度热情,耐心细致,和蔼可亲,摆正心态。

严禁为不问不理,精神不振。

二、语言文明,谈吐儒雅,用词得当,使用祝福语。

严禁脏话、土话。

三、行为得体,面带微笑,说话清楚,走路轻缓,举止文雅。

严禁醉酒上班,索取财物。

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

四、服装整洁,佩证上岗,着装得体。

严禁奇装异服。

五、办公场所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茶水卫生。

严禁物品杂乱无章。

六、在岗时间不得吸烟,吃零食,聊天,玩游戏等。

民政婚姻登记处政治学习制度一、政治业务学习具体按政务中心安排,民政局有特殊情况除外,每次学习留一人值班,其他人员一律参加,除出差、开会、请假外,原则上不得缺席。

二、学习内容。

民政局、政务中心规定的学习文件,时事政治、婚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布置工作。

2005年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2005年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单位】天津市【文号】-【发布日期】05-05-25【生效日期】05-09-01【失效日期】-【类别】地方法规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05年5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等房屋权利进行记载、公示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等房屋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当事人设立、转让、变更和终止房屋权利,应当依法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

未经登记的房屋不得转让。

第五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权属登记和管理机关,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

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委托市或者区、县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事务。

第六条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权属登记簿和登记信息系统,制作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并制定房屋权属登记规范。

房屋权属登记簿实行公开查询制度。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依法将房屋权属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并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八条自然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使用的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

第九条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将房屋权属共有情况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并向房屋共有人分别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2023年考试大纲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2023年考试大纲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2023年考试大纲不动产登记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为当事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专业人员。

他们通常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服务。

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代理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如房屋买卖、转让、抵押等业务,同时也包括代理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前期准备工作,例如调查、核实和处理不动产登记材料。

此外,他们还会协助申请人解决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以及帮助申请人查询、复印、核实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材料。

要成为不动产登记代理人,需要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

该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和监督,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具体负责实施。

考试合格者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023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考试目标考查应考人员综合运用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不动产登记专业知识,办理不动产登记代理事务,分析解决不动产登记代理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概述:掌握《民法典》《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熟悉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效力、类型和程序。

不动产权利:掌握不动产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等;熟悉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客体和变动规则。

不动产登记申请:掌握不动产登记申请的主体、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熟悉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和审查标准。

不动产登记审查:掌握不动产登记审查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熟悉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要点和方法。

不动产登记簿:掌握不动产登记簿的种类、内容和效力;熟悉不动产登记簿的编制、管理和查询规则。

证明书的补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证明书的补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证明书的补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证明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比如学历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等。

然而,有时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可能会丢失或损坏这些重要的证明书,这就需要进行补发。

那么,证明书的补发到底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不同类型的证明书,其补发所需的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

但总体来说,还是有一些共性的材料是通常都需要准备的。

一、身份证明材料这是补发证明书时最基本的材料之一。

通常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还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身份证是证明您身份的重要证件,通过它可以确认您是证明书的合法持有人。

二、原证明书的相关信息虽然原证明书已经丢失或损坏,但您需要尽可能地提供关于原证明书的详细信息,比如证明书的名称、编号、颁发日期、颁发单位等。

这些信息能够帮助相关部门或单位更快速、准确地查询到原证明书的相关记录,从而为补发提供依据。

三、补发申请书您需要书写一份补发申请书,说明证明书丢失或损坏的原因,以及您申请补发的理由。

申请书的内容要真实、清晰、简洁,表达您对补发证明书的迫切需求。

接下来,我们分别以几种常见的证明书为例,来具体看看它们的补发所需材料。

1、学历证明如果您需要补发学历证明,除了上述的身份证明材料、原学历证明的相关信息和补发申请书外,还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毕业院校的学籍档案,包括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

这些档案可以证明您在该校的学习经历和毕业情况。

(2)学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登报声明原学历证明作废的报纸原件。

有些学校可能会要求您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声明,以防止他人冒用您丢失的学历证明。

2、工作证明对于工作证明的补发,除了基本材料外,可能需要提供:(1)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能够证明您在该单位工作的材料。

(2)原工作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如果已经离职)。

(3)单位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比如工作表现评价等。

一次性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审批事项名称
证书、证明的补发登记(不请方式
单方申请
登记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含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不动产登记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遗失、灭失声明——登簿——出具登记结果
申报单位
/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窗口咨询时出具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证明书和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临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委托公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权属来源资料
1、补发登记原因说明(原件);
2、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法定存档机关出具并加盖查询专用章)。
注:
1、申请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武汉市房屋所有权证》,因其中一本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登记的,应一并交回剩余证书,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2、申请人持有土地、房屋的他项权利证书,因其中一本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登记的,应一并交回剩余证书,补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登记表(样表)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登记表(样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发证
机关Biblioteka (单位)意见此栏由具有发证权的机关或单位填写,与上述部门(单位)有重合,并需作意见的,只填写此栏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县
行业及
人才工作
部门
意见
所在单位属市县管辖的,由相关行业部门、人才工作部门出具意见
行业部门(公章): 人才工作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
行业
部门
人事
部门
意见
分两种情况:所在单位属省级直辖的(市县无须在上一栏作意见);所在单位属市县管辖,但评审权在省级行业部门或省委人才发展局的(市县也须在上一栏作意见)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登记表(样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月
身份证
原证书资格起算时间及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指公布文件发文字号,XX人才局函〔2019〕×号
原证书专业名称
工商管理
原证书资格名称
高级经济师
补发
申请
由本人填写补发的申请,进行真实性承诺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本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补办证书申请书

补办证书申请书

补办证书申请书
致:办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尊敬的办理单位:
我是申请人,特此向贵单位提交补办证书的申请。

本函旨在申请补
办由我的原因丢失/损坏的相关证书,以确保证书的正常使用以及权益
的合法维护。

我详细对各项资料进行如下说明:
1. 丢失/损坏的证书信息:
(此处可列明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如果有多个证书,可逐一列明)
2. 证明丢失/损坏的原因:
(此处可简要描述导致证书丢失/损坏的情况,例如:被盗窃、自
然损坏等)
3. 丢失/损坏的证书影响:
(此处可说明由于证书遗失/损坏对申请人的影响,例如:无法办
理相关手续、无法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等)
4. 证明材料:
(此处可列明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例如:丢失声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5. 补办证书的理由:
(此处可说明为什么选择补办证书)
我愿意配合和提供任何必要的文件和材料,以便贵单位对我的申请进行核实。

我真诚地希望贵单位能够尽快受理我的申请,并及时办理补办手续。

我将履行所有相应的程序和支付所需的费用,以确保证书的正常补办。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的申请的关注与支持!我相信在贵单位的帮助下,我将能够尽快补办相关证书,继续享受相应的权益。

此致
申请人:(申请人签名)
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修改、遗失补发申请表(个人)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修改、遗失补发申请表(个人)
邮寄地址:
本人承诺,本申请表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如有 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请 人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日
填表须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 号),补换发证书不再发
放实体证书,改为出具证明。证明不再填写学历信息。
以下栏目由受理部门填写






受理日期:
年月日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修改、遗失补发 申请表(个人)
申请人姓名
证 书 基 职业名称 本信息
证书编号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社保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身份证件号码
证书级别 遗失声明
□遗失证书
申办 事项 (在对 应项打 √)
□证书修改
பைடு நூலகம்
本人证书遗失,现申请证书补发。
错误项及错误信息
更正后信息
取证 方式
□到受理点领取 □快递(到付,邮费需要签收人支付。)

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模板)

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模板)
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
籍贯
民族
工作单位或住址
联系电话
入学日期毕业日期
毕业证书编号
毕业学校名称
学历
层次
所名:申请时间:年 月 日
毕业学校
学籍管理
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部门盖章(或领导签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年 月 日
4.学校可复印或自制表格,但纸张规格必须与此表一致。
学校
意见
院长签名:学校盖章:年 月 日
补发 情况
补发时间:年 月 日补证号:
注;1.补证号的编号规则为:学校代码(5位)+办学类型代码(1位)+年份(4位)+顺序号(3位),顺序号从“001”开始,成高毕业证明书与普高毕业证明书的顺序号互不影响;
2.须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发的毕业证明书,“补发时间”为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发证明间;3.本表一式二份,学校和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各存一份;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年月日
补(换)发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情况
汇总表
填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注:1、本表用钢笔填写。

存放入本人档案。

2、资格取得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须知
一、所需材料
1、填写《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此表可在安徽人事编制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2、归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3、登报挂失(必须是有国家统一报刊号的市级以上报刊)。

须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遗失声明应包括:证书持有人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4、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

二、办理程序
1、备齐上述材料后,报送至当地市人事局。

2、各市人事局于每年10月底前将相关补办材料集中报送至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后,报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领取证书后发放。

三、办理时限
原则上1年1次,在每年的11月份。

补办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基本流程

补办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基本流程

补办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基本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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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办法

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办法

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促进军用计算机软件发展,保护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结合军用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军用计算机软件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文件涉及国防利益和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和转让合同登记(以下统称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

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保密工作,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文件为绝密级的,不得申请登记。

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文件不涉密的,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执行。

第四条国防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受理、审查和登记证书发放等工作。

第五条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继承、受让和承受该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合作开发的军用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应当经全体著作权人同意。

申请登记时,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为代表进行办理。

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第六条申请登记的军用计算机软件应当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实质性改进的软件。

对原有软件进行勘误性质改进、人机交互优化等修改和一般功能开发、小幅增量开发以及模型、算法、数据等补充开发形成的软件,不得另行登记。

第七条申请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国防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军用计算机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由具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出具的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密级证明表;(四)其他证明文件。

单位招聘考试机动车查验员(试卷编号151)

单位招聘考试机动车查验员(试卷编号151)

单位招聘考试机动车查验员(试卷编号151)1.[单选题]21 汽车号牌工本费为每副________。

A)100元B)70元C)50元D)40元答案:A解析:2.[单选题]49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_____提出申请。

A)省级人民政府B)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C)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D)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答案:C解析:3.[单选题]47 持有_____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准予驾驶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

A)大型客车B)轻型牵引挂车C)中型客车D)小型汽车答案:B解析:4.[单选题]41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_____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A)5年B)10年C)20年D)长期答案:D解析:5.[单选题]80根据GB7258-2017,不需要安装ABS防抱制动装置的是_______。

A)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所有乘用车D)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所有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四个车轮的货车答案:C解析:6.[单选题]15 机动车登记编号序号使用规则:已使用的序号总量与序号理论容量的比例超过________后,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后,可依次启用下一种组合方式。

A)50%B)60%C)70%D)80%答案:B解析:7.[单选题]88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_____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A)机动车所有人B)抵押权人C)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D)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答案:C解析:8.[单选题]78符合GB7258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时,可以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机动车牌证后可以上道路行驶。

A)叉车B)四轮摩托车C)前面两个车轮、后面一个车轮的正三轮摩托车D)特型机动车答案:C解析:9.[单选题]107根据GB 7258-2017规定,不需要喷涂总质量。

船舶所有权证书补发

船舶所有权证书补发

办理事项:船舶所有权证书补发一、申报材料1.船舶所权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4.说明补发理由的文书及相关支持材料5.声明原证书作废的公告(应当在发行覆盖范围与该船航行范围相适应的官方报纸上连续3天刊登公告;所有权证书的补发应在公告三个月后进行)6.4吋或5吋正横船舶照片1张7.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证明。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5.《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三、承诺时限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之日起4个工作日。

四、办事环节地方海事船检分中心窗口受理——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窗口发放证书五、收费依据和标准附件: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镇江市地方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及/或国籍登记。

船舶所有人名称镇江市船舶检验局(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船舶经营人(使用人)名称(盖章)20××年××月××日填写说明: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船舶国籍与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临时船舶国籍与光船租赁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申请人及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地址填写,申请人为法人的,按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文件上的单位全称和地址填写。

船舶为数人共有的,所有人应填写占最大份额的所有人名称加“等”字,地址填写该所有人地址。

4、船舶共有情况:根据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文件如实填写全部共有人的名称和所占有的份额。

共有份额以百分数表示。

如没有共有情况的,填写“非共有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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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审批事项名称证书、证明的补发登记(不动产权属证
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情形)
申请方式单方申请
登记结果《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无
受理条件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不动产登记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证明书和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临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委托公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权属来源资料
1、补发登记原因说明(原件);
2、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法定存档机关出具并加盖查询专用章)。

三、其他必要材料。

注:
1、申请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武汉市房屋所有权证》,因其中一本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登记的,应一并交回剩余证书,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2、申请人持有土地、房屋的他项权利证书,因其中一本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登记的,应一并交回剩余证书,补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核——遗失、灭失声明——登簿——出具登记结果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窗口咨询时出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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