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微生物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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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鼠、大鼠的等级划分 补充犬、猴的质量标准 “必检项目”和“必要时检测项目” 各等级动物检测项目确定 取样方法的规定 对动物免疫问题的规定 检测方法的调整
一、实验动物等级的设定

实验动物微生物质量等级的划分是实验动物质量 标准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这次国标修订补充工 作中争论较大的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之所以 难度较大,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即要考虑与国际 接轨,不能停滞保守,保护落后。还要考虑到我 国实验动物现有水平和发展的需要,不能盲目拔 高,脱离开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要找到一个 结合点,给国标作出一个恰如其分的定位。
ICLAS 中国 芬兰 日本 美国 澳大利亚 荷兰
小鼠/大鼠 小鼠/大鼠 小鼠/大鼠 小鼠/大鼠 小鼠/大鼠 小鼠/大鼠 小鼠/大鼠
13/12 8+8/9+7 11+9/10+9 10/10 (16)13/12 12/12 7/18
实验动物微生物国家标准
一、国家标准修订补充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二、国家标准修订补充的主要内容以及说明

取样方法:
动物检测的标本应在不同方位选取至少4个采样点, 以随机取样方法采取,检测成年动物。


应在每一生产繁殖单元的不同方位(例如:四角 和中央)选取动物。
五、取样方法的规定


取样位置:
虽然国标中有相应的说明,但在实际取样中 问题比较复杂,每个生产繁殖单元的结构不尽相 同,而且设施内部,笼架具摆放也不一样,在大 原则确定的情况下,具体抽样方式要具体分析。
实验动物微生物国家标准


依据:
国家科委第2号令《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国家科委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发《实验动物质量管理 办法》 同时参考国家标准《实验动物微生物学和寄生虫学检测等 级(啮齿类和兔类)》(GB14922-94) 国家标准《实验动物微生物学和寄生虫学检测方法(啮齿 类和兔类)》(GB14926-94) 行业、地方颁布的实验动物质量标准 国际上具有权威性的资料。

每个小鼠、大鼠、地鼠、豚鼠和兔生产繁殖单元 根据动物多少,确定取样数量。(有具体规定)
五、取样方法的规定

取样要求: 犬、猴(无标准)

每个犬、猴生产繁殖群体,根据动物多少,确定 取样数量。(有具体规定)
五、取样方法的规定

普通级: 清洁级: SPF级:
取样数量 ≥10只 5-10 5-10
实验动物微生物国家标准


指导思想:
国家标准,不仅仅是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对实验动物质量 进行评价的科学依据,而且可以说,国标的制定,将在一 定程度上决定着我国实验动物科学整体水平的发展进程, 从这些年实验动物工作发展来看,国标的颁布和执行,对 提高实验动物质量,保证动物实验科学水平起到了很大的 促进作用。因此,在制订标准时,要考虑到我国实验动物 现有水平,不能盲目攀高;同时,要尽可能做到与国际上 多数国家的标准接轨,不能停滞保守,保护落后。要制定 出适应我国实验动物科学发展需要的、而且将对这些发展 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国家标准。

提高动物质量,控制疾病的发生,取消 普通级动物是我们的一个可选择的做法

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研究的基础和重要支 撑条件。 实验动物质量是决定实验动物能否作为生 命科学研究基础和支撑条件的基本条件和 前提。

二、补充犬、猴微生物质量等级标准

随着生命科学、基础医学和药物研制与开发的迅 猛发展,实验犬和实验猴的开发利用日益增加。 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努力下,已初步建成了一些 具有一定规模的实验犬和实验猴养殖、研究和开 发的基地,为进一步标准化和规模化奠定了良好 的基础。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行业和地方有 关机构组织制定了实验犬和实验猴微生物学和寄 生虫学检测等级标准,经过多年来的检测和研究 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 制定我国实验犬和实验猴的国家标准是十分必要 的。
一、实验动物等级的设定

(88年立项,94年发布) 小鼠:普通级、清洁级、SPF级、无菌级 大鼠:普通级、清洁级、SPF级、无菌级 地鼠:普通级、清洁级、SPF级、无菌级 豚鼠:普通级、清洁级、SPF级、无菌级 兔: 普通级、清洁级、SPF级:普通级、SPF级


四、各等级动物检测项目的确定

指导思想: 抓住具有共性的内容,把感染普遍、危 害性较大的项目列入国标,而对其他仅在 局部出现、对局部危害较严重的病原微生 物的检测,希望今后通过行业标准或地方 标准体现出来。
四、各等级动物检测项目的确定

检测项目的确定原则: 为确保动物生产的正常进行,保证实验动物 饲养管理人员和动物实验人员的健康、保证动物 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项目应包 括以下三个方面:1排除常见的人兽共患病病原, 以确保实验动物饲育管理人员和动物实验人员的 健康和安全。2排除对动物危害大和对科学研究干 扰大的病原,以确保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的 正常进行。3排除主要潜在感染和对科学实验潜在 干扰的病原,以确保动物实验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六、对动物免疫问题的规定

按规定实验动物不能接种免疫,但兔、犬、猴等又规定对 法定烈性传染病要求免疫,如果免疫,将来如何判定自然 免疫与人工接种免疫之间的关系。

就目前所用的检测方法来讲,无法区别自然感染与人 工接种免疫之间的关系,但对某些疾病(如兔瘟),免疫 是控制疾病发生的主要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显示出良好的 效果,因此,在修改后的国标中,兔瘟仍可采用免疫接种 的方法,不能因目前的实验手段无法区别自然免疫与人工 接种免疫产生的抗体,就放弃免疫的方法。
二、补充犬、猴微生物质量等级标准


原行业、地方标准:
犬:普通级、清洁级、SPF级、无菌级 猴:普通级、清洁级、SPF级、无菌级


现行国标:
犬:普通级、SPF级 猴:普通级、SPF级
实验犬、猴设两个等级的理由



与国际接轨:在美国、日本、欧洲等国,虽然没有统一的 标准,但实验犬、猴均包括普通级、SPF级两个等级。 原行业和地方标准中规定的清洁级犬、猴的微生物学检测 项目,已基本达到了国外普通级、SPF级的要求,有些项 目甚至高出国外SPF级犬、猴的要求,因此在制定国标时 没有必要再设清洁级。 无菌级犬、猴饲养管理和环境控制要求极其严格,国内现 有条件很难达到,国外也极少有无菌犬、猴供应和使用, 因此,国标中也没有列出。
三、 “必检项目”和“必要时检测项目”

通过必要时检测和必须检测,把检测项 目分为两类。这样做,即可做到与国际接 轨,另一方面,可使检测重点突出,使检 测工作可操作性更强。
三、 “必检项目”和“必要时检测项目”

必检项目: 是指在进行实验动物质量评价时必须检测的项目。 必要时检测项目: 从国外引进实验动物时; 怀疑有本病流行时;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时。
四、各等级动物检测项目的确定




普通级:排除动物烈性传染病和人兽共患性疾病 的病原体; 清洁级:排除对动物危害大和对科学研究干扰大 的病原; SPF动物:排除主要潜在感染或条件致病和对科 学实验干扰大的病原体; 无菌动物:无可检出的一切生命体
四、各等级动物检测项目的确定

犬、猴微生物学质量标准是此次国家标 准的补充内容。在确定检测项目方面,主 要抓住烈性传染病和人兽共患病的病原以 及对科学研究干扰大的病原。同时采取把 检测项目分为必要时检测和必须检测两类 的方法,即可做到与国际接轨,又使重点 突出,使检测工作的可操作性更强。
五、取样方法的规定

取样方法: 活体取样(无规定) 无特殊要求时:兔、犬和猴的活体取样, 可在生产繁殖单元进行。

六、对动物免疫问题的规定


兔:
▲必须检测项目,可以免疫(普通级) ●必须检测项目,不免疫,要求阴性(清洁级) 犬: 细菌:△必要时检测项目,可以免疫(普通级) ●必须检测项目,不免疫,要求阴性(清洁级) 病毒:▲必须检测项目,要求免疫。 (普通级) ●必须检测项目,不免疫,要求阴性(清洁级)

一、实验动物等级的设定


取消普通级小鼠、大鼠等级的理由:
实验小鼠、大鼠不设普通级,将推动清洁级以上动物的生 产和使用,解决目前存在的清洁级动物有人生产,但很少 有人使用,或有二级以上动物设施,但仅作为一种摆设而 不投入使用的问题。 实验小鼠、大鼠不设普通级,符合国家科技部在《科研条 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的: “到2000年,全国基本普及清洁级动物;到2010年,基 本普及SPF级实验动物。”这一发展目标的要求。
一、实验动物等级的设定

在动物等级设定上,存在的不同意见主要集 中在实验小鼠、大鼠。关于等级的设定,存在的 两种不同意见主要是设三个等级还是保留原有的 四个等级,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的讨论,认 为实验小鼠、大鼠设三个等级(取消普通级)对 促进实验动物质量的提高、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 推动我国实验动物科学发展以及整个生命科学发 展是积极的、有利的。
五、取样方法的规定

取样方法: 普查:对群体中所有的动物进行调查。 抽样调查:对有关群体中部分动物进行调查。
概率抽样:样本选择是随机的。 非概率抽样:样本选择由研究者决定,是一种有 意的抽选,不是随机的。 (尽管有意抽选可能产生偏倚,但可操作性强, 简便易行。)

五、取样方法的规定
一、实验动物等级的设定


取消普通级小鼠、大鼠等级的理由: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实验动物的生物净化 技术、高等级实验动物饲养繁育、动物设施以及 检测技术等方面已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这些 为我们普及应用清洁级动物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 证。 随着国家和学术界对实验动物工作的重视,实验 动物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清洁级以上动物在 使用动物中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
七、检测方法的调整


检测方法修订补充的原则:
根据《实验动物 微生物学等级及检测》规定的 项目,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 所采用的方法成熟,国内外通用; 易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检测结果易判断,检出率较高; 可操作性强,便于推广。


七、检测方法的调整


检测方法修订补充的原则:
每个项目确定2-3种检测方法,有利于检测工作 的开展; 去掉原国标中列出的、但实际操作有一定困难的 检测方法和验证方法; 修改原国标中不准确的内容; 按有关规定,对原国标的书写格式进行重新编排, 达到规范和便于查找的目的。
五、取样方法的规定

新国标与原国标在取样方面的不同: 取样要求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本标准采用与实验动物寄生虫学检测的统一 检测频率、取样数量和取样方法,适当参考实验 动物群体大小来决定抽样数量,并规定抽样点。
五、取样方法的规定


取样要求: 每个小鼠、大鼠、地鼠和豚鼠生产繁殖单元(群 体100只以上),按照动物等级的不同取样。 兔 根据群体大小取样。(没有具体规定)

群体大小(只) <100 100-500 >500
取样数量 ≥5 ≥10 ≥20
五、取样方法的规定



为检测选取动物时,每个单元中动物群体数量的 确定。 实际数量:该单元中动物数量的总和。 有效数量:符合标准要求、能够代表该单元中动 物质量状况的那部分的动物的数量。 在一个动物群体中,并不是每一只动物都适合用 来做检测,只有“有效动物”才能代表这一群体 的状况,真实反映出动物的质量。
实验动物微生物国家标准
李洪涛 河南省实验动物中心
实验动物质量国家标准
时间
1994
动物种类
小鼠、大鼠、地 鼠、豚鼠、兔 小鼠、大鼠、地 鼠、豚鼠、兔、 犬、猴
项目
细菌、病毒、寄生 虫、遗传、环境、 饲料 细菌、病毒、寄生 虫、遗传、环境、 饲料
2001
实验动物微生物国家标准


一、国家标准修订补充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指导思想 依据 二、国家标准修订补充的主要内容以及说明



实验动物微生物国家标准
国际/国际组织 ICLAS 中国 芬兰 日本 美国 澳大利亚 荷兰 动物 小鼠/大鼠 小鼠/大鼠 小鼠/大鼠 小鼠/大鼠 小鼠/大鼠 小鼠/大鼠 小鼠/大鼠 病毒项目 14/9 5+6/7 16/8 8/9 10/8 13/8 11/10
实验动物微生物国家标准
国际/国际组织 动物 细菌、真菌、支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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