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东绕路J4监安〔2018〕39号-关于J4总监办五月份安全生产检查暨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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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10•【字号】晋安监发〔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晋安监发〔2018〕68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我局编制的《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政府审核批准,同意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10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启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终端,严格落实《手册》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要求,制定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因监督检查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

3.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每次监督检查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4.充分发挥省级执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市、县执法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倒查问责制度

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倒查问责制度

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倒查问责制度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倒查问责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倒查问责制度的通知》(厦安办[2017]31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

各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当加强对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职能职责对施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治理。

各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追究倒查制度,凡是因安全生产分工职责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管理工作不落实、监督整改职责不落实、事故隐患管理与复查工作不落实、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件核实查处不及时、信息报送或管辖移送不及时,甚至酿成事故的,要实行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严格追究,落实“一岗双责”。

减少事故必须从防范抓起;坚持预防为主,必须从事故隐患排查抓起。

所有安全检查必须把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落实。

发生事故,都必须倒查其是否因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所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

在追究事故责任人时,要一并追究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环节中不作为而酿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

四、严肃查处,坚持“四不放过”。

各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不负责的人员,以及对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致酿成事故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必须根据责任区分给予严肃处理。

在责任倒查中凡是涉及到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发证、检验及验收)等环节有关责任人员,都应严肃追究。

总监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制度

总监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制度

总监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制度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F90-2015)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8、《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交质监发〔2012〕577号)9、《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交安监[2015]156号10、《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清单》苏交质〔2018〕22号11、《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9版)12、《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13、《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14、《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B32/T2618-20141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16、《XX工程XX-JL标段监理招、投标文件》二、编制目的为规范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管理,着力推动责任制落实和长效监管,为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总监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工程施工监理项目XX-JL标段总监办对项目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四、审查程序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10日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要求,编制安全事故隐患清单报总监办审批;并将清单作为项目部岗前教育培训内容。

当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对清单及时调整并报总监办审查审批。

总监办在工程开工前5日由安全监理领导小组负责根据隐患清单内容分析并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2018年第四季度暨岁末年初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存在

2018年第四季度暨岁末年初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存在

2018 年第四时度暨年终年初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存在问题清单项目名称连城县精神病院精神科痊愈综合楼建设施工单位单位连城福建县文联山亨镇建设卫生工程院有限(连公司城县精神病院)吴奇阙庆灿生监理单位福建华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黄念民现场存在问题备注1.施工起落机开关箱距外架安全距离不足,未布防砸棚。

2.未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自查自纠表。

3.未见消防操练的有关资料;作业人员无消防教育培训。

4.查施工起落机(闽 FA-S03005):第二道附着撑杆连结螺栓有 2 个使用偏短,致使不可以锁至露牙。

5.抽查钢管外径 10 根,有 2 根不切合要求;抽查钢管壁厚 10 根,均切合要求;抽查 10 根可调托撑外径,不切合要求9 根(但最小直径为);抽查10 根可调托撑托板厚度,6 根不切合要求;抽查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重量各 10 个,此中 25 个不切合要求;抽扭力矩各 3 组(共9组),此中 8 组不切合要求。

6. 二层 11*F~D轴 KL10砼外观出现蜂窝、露筋等严重质量缺点( 1 处)。

7.抽查架子工 3 人:此中赖百世未见有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

8.现场大门的洗车台及积淀池成陈设,不起作用。

9.抽查监理公司 2018 年 10 月、 11 月、 12 月 3 份的检查记录中均无模板支撑(内容与现场实质不符)和起重机械的内容。

10.抽查施工公司今年 11 月、 12 月两份检查记录,均无起重机械和质量方面的内容。

11.经咨询现场监理人员(李建峰):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栗峰)起码连续 15 天不在岗履职。

12.抽查基层至四层落地架:西北面架体立杆底部有 2 根悬空。

13.外架物体坠落半径范围内(周围)未设安全防备。

14. 抽查四层梁板模板支撑(层高,扣件式):水平杆、扫地杆、剪刀撑漏设起码18 处。

15. 抽查四层梁板模板支撑(层高,扣件式):立柱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大于500mm的长汀县翡翠世家龙岩金仁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兴臻福中福建福州盛宁兢成建设建设发展监理有限咨询公司有限公司陈锦姜天涵贡起码 18 处,顶托螺杆长度大于200mm起码 3 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26•【文号】安监总政法[2006]274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7月15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1日)废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2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安全监管总局重新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适用于除煤矿安全监察和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以外的各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

二、本执法文书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执法需要按式样自行印制。

三、请各单位加强执法培训工作,保证执法文书的正确使用。

四、本执法文书自2007年1月1日起使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2〕114号)同时废止。

在使用执法文书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

附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目录1.立案审批表2.询问通知书3.询问笔录4.勘验笔录5.抽样取证凭证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10.现场检查记录11.责令改正指令书12.整改复查意见书13.强制措施决定书14.鉴定委托书15.行政处罚告知书16.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17.听证告知书18.听证会通知书19.听证笔录20.听证会报告书21.案件处理呈批表22.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23.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24.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25.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26.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27.罚款催缴通知书28.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2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30.文书送达回执31.强制执行申请书32.结案审批表33.案件移送审批表34.案件移送书35.案卷首页36.卷内目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立案审批表()安监管立字〔〕第()号案由案件来源时间案件名称当事人电话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地址邮政编码┌────────────────────────────────────────┐│案件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承办人(签名):证号:││证号:年月日│├────────────────────┬───────────────────┤│审核意见:│审批意见:│││││审核人(签名):│审批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询问通知书()安监管询字〔〕第()号:因,请你于年月日时到接受询问调查,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合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合安监管〔2018〕166号

合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合安监管〔2018〕166号

合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合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合安监管〔2018〕166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合安监法〔2018〕127号)的安排部署,市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9月份组织开展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案卷评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和市局本级相关单位对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期间形成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按照评查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纠自改。

第二阶段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邀请市政府案卷评查专家组成案卷评查小组,对照评查标准进行集中评查。

第三阶段反馈案卷评查情况,分析整改存在的问题,总结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中,各单位共报送行政执法案卷46件,其中行政许可案卷12份,事故类行政处罚案卷13份,一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卷21份。

从此次评查的整体情况看,各参评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较去年有了一定的提高,大部分案卷符合评查标准的要求,基本上做到了执法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和档案整理规范等要求,较好地保证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但从评查结果来看,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最后经综合评定,评选出9卷优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

2018年第三次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2018年第三次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2018年第三次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受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10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一)严格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绥化市、七台河市召开了市本级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参加的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专项落实会议,对会议精神和要求进行了再宣贯和再部署;牡丹江市根据工程实际出台安全生产第四战役方案,重点放在起重机械,高空作业、临电防火易发生人员伤害的环节,并按要求对长期无人管理塔吊情况进行了摸排。

(二)普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绥化市开展了以外墙高处作业、施工现场和施工机械越冬维护管理等内容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印发《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越冬维护的通知》,要求企业落实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对越冬和长期无人管理塔吊进行排查、登记,必要时予以强制拆除;牡丹江市推进工地风险源告知板建设,建立工地风险四色图5块,风险分布图13块,开展安全综合整治检查3次,涉及在建项目26项,发现安全隐患43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40份;七台河市对在建24项工程开展不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200余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61份。

(三)加大危大工程管控力度,强化收尾工程管理。

绥化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市政府确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秩序整顿规范年精神,加大起重安拆、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工程等危大工程管控力度,严格对申报停工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结果监督,确保隐患消除;七台河市狠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实施,对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无序的施工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督查、约谈。

牡丹江市强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食宿用火管理,严格施工现场灭火器材、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消防设备设施的设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

部分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势,没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没有及时宣贯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没有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项目经理、企业扣分、计分规则)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项目经理、企业扣分、计分规则)
(一)所属项目责任人周期记分值累计达100分及以上的。
(二)工程项目因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改正的。
(三)有关人员不按第二十、第二十一条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
当单位工程被抽查的主要受力构件混凝土强度经检测(包括监督检测和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被抽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存在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安全隐患的,方可采取全面停工改正方式。
第十四条在违规事实调查中责任人当场提出异议的,监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另行指派人员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并在作出核查意见的次日内在“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予以记录并公示送达,同时应将核查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第十五条责任主体在《告知单》等公示期内对记分有异议的,应先申请核实,当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再申请复核,复核为最终结果,不得再申诉。提出异议的责任主体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违规事实等信息网上采集后(信息采集不在网上形成的,信息采集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监管人员应将项目的《确认单》记入“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系统自动生成《责任主体项目违规记分告知单》(详见附表4,以下简称《告知单》),由监管部门内设部门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监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应将《告知单》纳入网上公示送达,网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应重新派人核查确认后纳入网上公示送达,责任主体应及时上网查收核实。
三十条81210建筑施工企业在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每发现一起记分三十建筑施工企业未按企业管理制度或主管部门要求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1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分行定期和专项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可追溯记录的每次给施工单位记例第二十一对应的法律法规监督工作标准对应的抽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序记分类别项目规范标准条文查抽测条款号工单位的记分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每个季度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1212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项目经理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管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121312例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监管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12141212分

2024年高处作业监理安全生产监督要点(三篇)

2024年高处作业监理安全生产监督要点(三篇)

2024年高处作业监理安全生产监督要点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xx]248号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二、监控要点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施工单位必须列入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

2.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

要求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5.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

6.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7.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9.临边的安全防护:(1)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4)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6.12•【字号】•【施行日期】201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安监系统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监执法〔2018〕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安监系统实际,制定《全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12日全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07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安委〔2018〕1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全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强化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努力达到四个100%、确保三个继续下降:对区域内重点企业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企业的复查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确保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持续保持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工作措施(一)突出重点企业执法检查。

各县(市)区安监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企业情况、事故规律、监管重点和执法力量,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按照不低于年度执法计划60%的工作量,明确本部门重点执法企业的范围、名称、数量,对其开展重点执法。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07•【字号】榕安监三〔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榕安监三〔2018〕54号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福州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7日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78号)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1.全面摸排风险。

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环节(经安监部门许可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和“一图一卡一册”。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3.23•【字号】榕安监三〔2016〕84号•【施行日期】2016.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监三〔2016〕84号各县(市)区安监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州市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委〔2016〕5号)要求,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全市将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以下简称危化、烟花企业)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事故教训,深入分析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及关键环节,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年行动,通过摸排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安全基础,确保我市危化、烟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时间与范围(一)排查整治时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对危化、烟花企业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查缺补漏,集中整治整改。

(二)排查整治范围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重点是: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非化工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加油站,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在建项目,港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

三、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一)危险化学品企业1、危险化学品企业证照有效性、一致性情况,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许可证超期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行为,试生产是否严格履行程序,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3、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执行情况;4、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5、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闽建质安监总[2015] 38号_附件

闽建质安监总[2015] 38号_附件

附件:实施动态监管记分指南目录1 基本原则 (3)2 监管记分样本的确定 (4)3 监管记分项目内容 (4)4 锁定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违规事实 (12)5 发出执法文书 (13)6 附表1:房建和市政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监管记分(督巡查)表 (15)7 附表2:监理单位和总监质量安全行为监管记分(督巡查)表 (19)8 附表3:房建和市政工程实体工程质量监管记分(督巡查)表 (20)9 附表4:房建和市政工程实体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管记分(督巡)查表 (32)10 附表5: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监管记分(督巡查)表 (41)11 附表6:钢筋试样信息表 (45)12 附表7:自拌结构砼用水泥试样信息表 (46)13 附表8:预拌砼用水泥试样信息表 (47)14 附表9:钢筋接头试样信息表 (48)15 附表10:现浇混凝土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缺陷抽查实测记录表 (49)16 附表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记录表 (50)17 附表12:原材抽测封样条 (51)18 附表13:责任主体违规事实确认单 (52)动态监管记分项目检查方式方法指南一、基本原则(一)监管记分评价应与履行两个工作标准相结合为使日常监督工作与各方责任主体信用评价(监管记分)工作紧密结合,在日常监督的同时应一同对其责任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管记分,避免同一事项多次进入工地实施监管;季度监管记分检查与两个监督工作标准内容或规定频率如果无法互相涵盖,应针对季度监管记分(两个监督工作标准)内容另行组织监管记分(监督检查)。

(二)监管记分实施时点桩基础工程等专业工程如果是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应在该项目桩基础工程等专业工程完工前对施工及监理单位单独进行动态监管记分。

工程实体相关责任单位已经进行了隐蔽工程验收或者下一道工序已经开始施工的,可认定该实体动态监管记分事实存在;方案资料已经各方会签或该方案涉及的工程实体已开始施工的,可认定该方案资料动态监管记分事实存在;安全设施已经各方验收或已实际投用的,可认定设施动态监管记分事实存在。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专项督查暨预防坍塌事故安全大检查现场存在隐患一览表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专项督查暨预防坍塌事故安全大检查现场存在隐患一览表
设置(至少18处)。
11.抽查2#塔吊、钢筋拉直机、弯曲机开关箱:2#塔吊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大于30mA。
龙岩 市东 肖榕 树小 区二 期-北 区第 一标 段
龙岩 东肖 城市 新区 建设 发展 有限 公司
陈欢
福建 省南 安市 第一 建设 有限 公司
张钜 荣
福建 闽华 洋建 设监 理有 限公 司
3.检查办公用房、配电房:办公用房火火器压力不足(1处)。
4.监理企业7月14日网上提交的自查自纠记录与原始书面记录内容完全不符,疑弄虚作假。
5.1#楼通道口未设防护棚(现场已施工至三层梁板钢筋安装)。
6.抽查1#楼三层梁板支撑体系:可调螺杆伸出钢管顶端长度超200mm(实测280~350mm),至少6处。1#楼
郭常

厦门 兴鼎 成工 程监 理有 限公 司
秦旋
1.2#塔式起重机(备案号:闽FY-T00028)基础积水;主卷扬滚筒的主钢丝绳有散股现象。
2.总公司及项目部检查整改单均为照片形式(非手写)。厦门分公司检查记录手写笔迹和现场多份资料笔迹一
致,疑未真实开展检查或由资料员闭门造车。
3.经询问现场监理员(王智华)及代建业主代表(廖树仁),项目经理已至少连续十天不在岗履职,项目技术
9.施工升降机(备案号:闽FS-S00479)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原料仓库施工电梯安装过程中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10.施工升降机(备案号:闽FS-S00479)右笼开机人员无特种作业证。
11.通道口未设安全防护棚,且一层外脚手架首步未挂设密目网。
12.施工现场电缆随意明敷,钢筋拉直机、弯曲机(2台)、切断机(2台)均未设末级箱且未做接零保护。
3.外脚手架在8、9月份与8月21日的验收表系相互复印,且内容不真实(挡脚板未设、未设平网兜底),疑

2018年四季度安全生产和设备管理检查通报

2018年四季度安全生产和设备管理检查通报

2018年四季度安全生产和设备管理检查通报技术设备部联合安全生产部于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26日对公司在港及部分外租船舶进行了安全及专项设备管理检查。

现将情况通报如下:安全设备检查情况一、考核部分:云港二号93分,云港四号92分,云港七号92分,云港八号88分,云港九号91分,云港十号94分,云港十一号97分,盐港拖一89分,东方六号95分,东方九号96分,东方十八号91分,东方十九号91分,东方二十六号90分,东方二十八号91分,云港浮吊二号91分,云引一号90分,云引二号94分,云引三号90号,云引六号94分。

二、建议和提醒部分:此次检查共查出各船存在的考核类问题158项,提醒类问题100项。

三、此次检查中,各船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1、云港二号、云港四号、东方十八号、东方十九号、东方九号备件管理仍有不规范的情况存在,仍有未交接未签名、未按要求及时清点记录、登记记录未签名标注日期和使用铅笔等不合规情况。

2、云港十一号、云港九号、盐港拖一、东方十九号、东方二十六好、东方二十八号为落实公司和设备部关于吊具(葫芦等)的检查通知,云港四号、盐港拖一、东方一号、东方十八号、东方十九号、东方二十八号未落实设备部关于冬季大功率用电设备的检查通知。

3、浮吊2号、云港七号、东方十八号锚链仍有直接与锚缆机受力情况,锚链未在止链器上受力。

4、云港四号、云港八号、云港九号、云港十号、盐港拖一、东方一号、东方六号、东方九号机舱止三漏有待进一步加强,秋季保养可视化标识未得到有效保护,机器设备铭牌有污损。

5、云港二号、云港四号、云港七号、东方十八号、浮吊二号、云引1号、云引2号、云引三号在备件申报和报表管理中存在漏报、误报、不及时上报或上报不符合规范等情况。

6、东方三号机舱跑冒滴漏多,备件和各类图纸资料说明书等仍未整理清点完毕,各类台账、报表仍未开始规范记录或上报,各类设备操作规程仍未制定完善,基础管理仍有诸多不足。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4.02•【字号】晋安监发〔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晋安监发〔2018〕93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督促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方面的责任,规范培训、考试、发证等行为,切实提升我省安全培训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省局总体工作安排要求,现将2018年度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围绕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情况和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安全培训规定、查处无证上岗和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等行为,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依法培训、依法上岗,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培训基础,规范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素质,不断强化安全培训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检查范围是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重点要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三、执法检查内容(一)对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内容(见附件1)1.安全生产培训执法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2.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及有关档案建立情况;3.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监管情况;4.考试机构(考试点)建设情况,考试“三支队伍”(监考人员、实操考评人员、系统管理员)建设情况,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情况;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3.05•【文号】安监总政法〔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8〕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8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8年3月5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第一条为督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以下简称执法行为),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监督检查、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以下简称执法监督),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执法行为及相关活动的监督,包括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对本部门内设机构、专门执法机构(执法总队、支队、大队等,下同)及其执法人员开展的监督。

第三条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安全监管部门对接受委托执法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组织、机构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执法监督工作遵循监督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对内设机构、专门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监督,不断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和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第五条安全监管部门应指定一内设机构(以下简称执法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3.01•【字号】榕安监政法〔2016〕62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监政法〔2016〕62号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现将《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1日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和省安监局关于《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方式,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普遍运用随机抽查作为各级安监部门实施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有效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各级安监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执法力量,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实际工作情况,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及时调整完善;应按分级和属地监管要求,建立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明确抽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和标准化建设等级。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几起职业危害病例的通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几起职业危害病例的通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几起职业危害病例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榕安监五〔2016〕239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几起职业危害病例的通报榕安监五〔2016〕239号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我市8月新发职业病1例,发现疑似职业病3例,具体情况见附件。

经查,发生这些病例的主要原因为: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工作认识不足,存在未定期进行监测、检测、评价,未设置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正确配发个人防护用品,未实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未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等行为,导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不明,劳动者应有健康防护缺失,甚至出现部分劳动者带病上岗现象。

另外,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也存在对职业病危害形势研判不足,对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督促不力、监管不实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工作,有效防范职业病的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提出以下要求: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当前我国经济处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期,职业病危害出现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的情况。

我市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以中小微企业居多,普遍存在对职业卫生工作认识不足、管理不到位、生产工艺落后,职业防护设施缺乏,职业病危害未申报或申报不实,未落实法定职业健康体检等问题,聘用的工人多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大,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复杂,身体健康难以得到保证,职业病数量将呈逐年上升趋势,职业卫生形势十分严峻。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职业卫生监管摆上重要位置,树立“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理念,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职业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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