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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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精选
及详细解析1015-7
1.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

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据此可知,琼斯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2.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

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据此可知,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3.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选项B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

选项C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

选项D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五)
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

该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据此可知,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不是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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