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010年5月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局造价咨询业务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澄清(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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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010年5月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局造价咨询业务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澄清(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7页11.5.1条修改为
(2)相关证明材料
①公司人员在投标人单位工作至少连续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清单(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1人1张,否则,该人员及其业绩不参与评分。

正本为社保局打印盖章的原件,副本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印章。

②公司全体人员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造价员证书,应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正本副本相同。

(二)招标文件第14页、第16页的表格附注改为
注:
1、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造价员应附注册证和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等证明资料,必要时核对原件;
2、每人提交1份2008年3月-2009年3月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清单(投标文件正本为原件)。

(三)招标文件第15页、第17页的表格附注的第2条改为
2、应提供有关以下方面资料:(1)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书、协议书);(2)编制(或审核)的概算书、预算书、结算书或标底封面,封面必须包含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造价额度、编制人签章和证书号、公司签章等,并经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深圳市各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级发改或审计单位审核盖章或出具证明,宝安区建筑工务局的预、结算二次评审的工作业绩需由宝安区建筑工务局出具证明。

(四)招标文件第19-22页的业绩评分表改为
造价咨询综合评分表
1、同一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或标底不能同时计分;同一项目如在公司
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和项目组成员中重复计算业绩得分,最多计算三次。

2、同一造价咨询合同,同一单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标段不可以分标段计算,只可以按照一个合同计算。

3、本评分表中确定工程造价的先后次序以审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价为序;时间以咨询单位封面盖章中签署时间为准;
4、类似工程指深圳市的建设工程,但不包括厂房、独立园林绿化工程及独立土石方工程;
5、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
(1)公司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应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正本副本相同;(2)社会保险清单要求正本是原件,副本是复印件,正副本均加盖投标人印章;(3)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证书应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正本副本相同;
(4)业绩资料:①咨询合同(委托书、协议书);②提供编制或审核的预(结)算或标底封面,封面必须包含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造价额度、编制或审核人签章和证书号、公司签章等,并经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深圳市各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级发改或审计单位审核盖章或出具证明,宝安区建筑工务局的预、结算二次评审的工作业绩需由宝安区建筑工务局出具证明。

如无原件可提供复印件,正本副本均加盖投标人印章。

6、第二项“公司人员情况”与第四项“参加招标人项目的人员情况”中所有人员,必须提供社保局打印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提供原件)人员在投标人单位工作至投标报名前一个月至少连续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清单,1人1张(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该证明或不满足在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期间连续一年,该人员及其业绩不参与评分。

7、退休人员不可以作为本单位业绩和人员计分,也不可以作为项目组人员和业绩计分。

8、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分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先自行评分,该评分将与专家评分作对比,自行评分与专家评分不同处将要求投标人做答辩与澄清,最终得分以专家评分为准。

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9、综合评分得分相同时,按总分排序,总分相同,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名顺序和入围单位。

二、补充
凡是在2006、2007、2008年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深建
字(2006)74、深建价(2007)53、深建价(2008)69]中,被列入“工程造价咨询个人执法检查不良行为认定汇总表”的个人,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其个人业绩不得计分。

三、澄清(答疑)
(一)招标文件P19-评分表在自行评分时,预选承包商被降为Ⅱ组的甲级企业是否按照甲级资质标准进行自评分?
答:评分调整为Ⅰ组为9分,Ⅱ组为2分。

(二)招标文件P3-2.2 预选承包商被降为Ⅱ组的甲级企业在中标后抽签时是否能承担5000万以上的项目任务?
答:不可以。

(三)我公司是深圳市颁发的招标代理乙级企业资质,是否可以按照招标代理乙级企业评分?
答:不可以。

深圳市颁发的招标代理资质已过有效期。

(四)1、招标文件第14页公司人员情况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社会保险清单号具体是指什么项目的号码?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我单位提供的保险证明没有此项号码。

2、招标文件11.5.1公司人员情况中要求公司人员在投标人单位工作至少连续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清单,1人1张,否则,该人员及其业绩不参与评分。

因我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该局不提供1人1张的保险证明,只能为单位所有参加保险人员的统一提供参保证明1份。

该证明同样能证明我单位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请招标单位考虑。

答: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供的统一的社会保险证明有效,证明中必须有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时间满足在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期间连续一年。

投标文件正本为社保局打印盖章的原件,副本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印章。

(五)招标文件中社保证明的起止时间段有两个,请问是以“2008.02-2009.02”为准还是以“2008.03-2009.03”为准?
答:以“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为准。

(六)招标文件P20:4.3.1要打印“参加招标人项目的人员”社保单日期是否应为: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
答:应为“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

(七)招标文件中业绩的起始时间有两个表达,请问是从2004.01.01开始还是从2005.01.01开始?
答:从2005.01.01开始。

(八)关于公司业绩时间范围的要求:P15、P17表格下方要求为“主要业绩包括近四年(2005.1.1-至今)……”,而“造价咨询综合评分表”P19、P20要求“2004.1.1-至今……”以哪个为准?
答:以“主要业绩包括近四年(2005.1.1-至今)”为准。

(九)在贵局复核项目,咨询公司只出复核报告,不出封面,请问,如本公司以此项目作为业绩,将如何提供附件(是否只提供合同、复核报告、造价站审定报告和贵局出示的证明即可)?
答:在我局提供合同、复核报告、造价站盖章的审定书封面(或报告)和我局出示的证明。

(十)宝安区建筑工务局的预结算二次评审工作业绩怎样在工务局办理证明?答:我局出具证明。

(十一)项目如是“概算编制或审核”,是否可用发改局批文作证明?
答:可以
(十二)“造价咨询综合评分表”P20,4.2项,“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业绩(不含工程项目负责人)……”一般来说,同一项业绩是由土建以及安装(水、电、风)四大类专业不同的工程师来完成,那同一项业绩能否分“土建”、“安装水”、“安装电”、“安装风”四大类重复计分?
答:不可以。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同一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或标底不能同时计分;同一项目如在公司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和项目组成员中重复计算业绩得分,最多计算三次。

(十三)根据招标文件P21说明1,某项业绩如果是在公司和项目负责人上各打一次分数的话,P20的表格4.2项“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业绩”是否只能打一次分,还是土建、安装可以各打一次分?
答:如果是在公司和项目负责人上已各打一次分数的话,“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业绩”只能打一次分,同一项目累计不超过3次。

(十四)招标文件P21表格“考察情况”栏目的依椐文件编号是否应为深建字(2006)74、深建价(2007)53、深建价(2008)69?
答:应为“深建字(2006)74、深建价(2007)53、深建价(2008)69”。

(十五)在P16的表格中所指的专业是项目人员在工程项目中所负责的专业还是大学专业。

答:所学专业。

(十六)招标文件中P18承诺书中“贵中心”是否应改为“贵局”?
答:是。

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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