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6.13
•【字号】丽政办发〔2013〕74号
•【施行日期】2013.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3〕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序、高效做好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增强应对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丽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正确处理安全与航班正常、安全与服务的关系,各项处置工作应服从安全第一的需要。
1.4.2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切实维护广大民航旅客的权益,保护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航班延误对广大旅客的影响,做好航班大面积延误后的旅客保障服务工作,尽一切可能为旅客提供便捷的服务和帮助。
1.4.3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应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
丽江机场要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完善处置预案和处置机制,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大面积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1.4.4 坚持整体联动的原则。
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
遇有航班大面积延误事件,丽江机场、各承运人(航空公司)及丽江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丽江市人民政府(丽江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整体联动,密切配合,及时通报大面积航班应急处置各类信息,有效整合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资源,高效做好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
1.5 分类分级
本预案将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依次分为Ⅰ、Ⅱ、Ⅲ级。
1.5.1 一般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Ⅲ级)
(1)在一个时点内,丽江机场当日1-5个(含)出港航班延误4个小时以上。
(2)在一个时点内,因航班延误,丽江机场当日滞留旅客达到200-500人,并且延误原因在2小时内不能消除的航班延误事件。
1.5.2 重大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Ⅱ级)
(1)在一个时点内,丽江机场当日6-9个(含)出港航班延误4个小时以上。
(2)在一个时点内,因航班延误,丽江机场当日滞留旅客达到500-1000人,并且延误原因在2小时内不能消除的航班延误事件。
1.5.3 特别重大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Ⅰ级)
(1)因重要设施设备故障等因素导致丽江机场关闭的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
(2)在一个时点内,丽江机场当日10个(含)以上出港航班延误4个小时以上。
(3)在一个时点内,丽江机场当日因航班延误,滞留旅客超过1000人,并且延误原因在2小时内不能消除的航班延误事件。
2.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由丽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武警丽江支队、丽江边防检查站、丽江海关、丽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丽江市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丽江机场、各承运人(航空公司)积极开展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工作。
民航丽江监管局根据民航局有关规定,督察、指导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
2.1.2丽江机场在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和云南机场集团、民航丽江监管局的指导帮助下,组织、协调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提出设立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的建议,由市应急委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按需在丽江机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丽江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丽江机场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当日机场总值班领导)、市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丽江市有关部门、单位抽调。
2.1.3 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
(1)发生一般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时,由丽江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丽江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由丽江机场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当日机场总值班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其他机场负责人担任。
(2)发生重大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及特别重大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时,在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成立现场指挥部前,由丽江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权移交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现场指挥机构职责
(1)组织、协调、指挥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
(2)对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3)根据工作需要,分设各专项工作组。
(4)组织、协调、指挥旅客疏散、安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铁路、公路部门,组织地面交通力量疏散滞留旅客。
(5)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6)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解决、消除机场重要设施设备故障等影响机场安全运行的各类问题。
(7)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8)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9)及时组织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2 丽江市应急办职责
(1)接到丽江机场关于大面积航班延误的预警信息报告或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告市政府领导,迅速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2)在接到丽江机场关于大面积航班延误的预警信息报告或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报告后,及时协调、组织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武警丽江支队、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武警丽江支队等丽江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启动《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预案》。
(4)及时向省政府应急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5)根据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或现场指挥机构的要求,及时协调铁路、公路部门,组织地面交通力量疏散滞留旅客。
(6)及时组织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3 民航丽江监管局职责
(1)发挥民航监管职能,督促各运行主体落实有关责任。
(2)按照民航局有关规定,及时向民航上级部门报告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重大情况,协调民航局方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提高大面积航班延误情况下的航班运行效率。
(3)在丽江机场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时,对各航空公司(或代理人)、丽江机场、丽江机场驻场单位、空管有关部门、机场公安分局等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按照民航局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实施奖惩。
2.2.4丽江机场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民航局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认真组织做好各项航班保障服务工作,全力保障航班正常,及时处理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
(2)根据国家、民航局有关规定,按照《丽江机场航班不正常及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机场各部门、各驻场单位、各航空公司驻场机构、各航空公司驻场代办认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丽江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市应急办)报告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预警信息、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信息、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处置情况。
(4)在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成立现场指挥部前,组织、协调、指挥机场各部门、各驻场单位、丽江市有关部门(单位)、各航空公司驻场机构、各航空公司驻场代办先期开展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
(5)向民航局方、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汇报航班延误事件及其处置情况,及时组织落实民航局方、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6)完善与各承运人(航空公司)的地面服务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限,特别是要明确航班延误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协议。
(7)及时向有关航空公司索取航班动态、补班航班等信息,并及时向参与机
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处置工作的部门(单位)通报各类信息。
(8)及时与有关航空公司沟通协调延误航班应急处置工作。
(9)及时协调、督促航空公司根据其与丽江机场签订的不正常航班服务协议承担丽江机场、机场驻场单位、丽江市有关单位(部门)在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及旅客保障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旅客食宿费、旅客现金补偿费、安置滞留游客费、应急物资运输费、滞留游客转运费等费用。
必要时应代航空公司先行垫付丽江市有关单位(部门)在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及旅客保障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旅客安置费、应急物资运输费、滞留旅客转运费等有关费用。
(10)根据《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加强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汇报沟通,组织开展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
第一时间向旅客通报当日航班延误情况、补班情况以及处置情况等有关信息,做好旅客的疏导工作。
(11)及时完成丽江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5 承运人(航空公司)职责
(1)根据民航局规章标准和有关工作要求,开展投入运营丽江机场的本公司延误航班的应急处置工作。
(2)对本公司航班运行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航班运行的监控,及时协调航
班运行特别是延误航班运行事宜。
(3)根据民航局有关规定预留备份运力,在本公司投入运营丽江机场的航班延误时,及时投入备份运力进行补救。
(4)设立呼叫中心,通过官方网站、微博、短信、电话、广播、电子屏和新媒体等方式,准确地向旅客发布本公司运营丽江机场的延误航班动态信息。
信息基本内容应包括航班延误原因和预计起飞时间等。
(5)第一时间向丽江机场提供航班动态信息。
(6)第一时间向丽江机场提供本公司延误航班应急处置方面的工作决策。
(7)完善与丽江机场及驻丽江机场的其他地面服务代理单位的地面服务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限,特别是要明确航班延误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协议。
(8)及时与丽江机场及驻丽江机场的其他地面服务代理单位沟通协调延误航班应急处置服务工作,及时决策,及时开展延误航班应急处置工作。
(9)根据民航局有关规定,对驻丽江机场的分(子)公司、过夜基地、营业部、地面代理等充分授权,确保分(子)公司、过夜基地、营业部、地面代理在航班延误时,不需另行请示即可按协议或公司规定为旅客办理退票、签转服务、安排食宿,决定是否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等。
(10)在丽江机场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时根据旅客意愿,不受客票限制条件的影响,免费为延误航班旅客办理退票和改签手续,所有承运人(航空公司)都应互相签转旅客;没有协议的,按全价结算(差异化服务标准除外)。
(11)承运人驻丽江机场的分(子)公司、过夜基地、营业部、地面代理等要服从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通报工作信息,协同机场全力做好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
(12)根据与丽江机场签订的不正常航班服务协议,承担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及旅客保障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本公司不正常航班旅客食宿费、旅客现金补偿费、滞留游客安置费、应急物资运输费、滞留旅客转运费等费用。
(13)及时完成丽江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及现场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6市政府新闻办职责
(1)根据《丽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丽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协调丽江机场、丽江日报社、丽江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按需设立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新闻报道组,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及时完成丽江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7 市公安局职责
(1)协同机场公安分局开展丽江机场航班大面积延误情况下的安全警戒、治安巡视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2)协同机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情况下的法制宣传工作,引导旅客依法维权。
(3)协同机场公安分局积极妥善处理旅客违反法律的罢机、占机、冲击值机柜台、冲击安检通道、冲击登机口、冲击机坪、冲击跑道和滑行道、破坏服务设施、攻击民航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果断处理,维护机场、航班正常运营秩序。
(4)协同机场公安分局做好机场航班大面航班延误情况下的治安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案件查处工作。
(5)协同机场公安分局做好大面积航班延误时非法干扰机场和非法干扰航空器案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6)协同机场公安分局做好大面积航班延误时的交通管制和交通指挥工作。
(7)及时完成丽江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及现场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8 市旅游局职责
(1)协助丽江机场制订大面积航班延误时的旅客疏散及安置方案,迅速协调丽江市各旅行社、旅游车协会、宾馆酒店协会等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实施延误航班旅客食宿安排等疏散、安置、服务工作。
(2)及时向各旅行社通报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及处置情况信息,督促各旅行社有序疏导游客,妥善安置好受航班延误事件影响的旅客出行。
(3)及时完成丽江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及现场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9 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1)根据现场指挥机构或丽江机场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车辆,协助丽江机场开展延误航班旅客转运工作和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各类物资运输工作。
(2)根据现场指挥机构或丽江机场要求,及时安排人员、车辆,通过地面交通工具疏散滞留旅客。
(3)及时完成丽江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及现场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10 市卫生局职责
(1)在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情况下,及时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药品、器材,协助丽江机场开展延误航班医疗救护服务工作。
(2)及时完成丽江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及现场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11市商务局职责
(1)市商务局口岸办在接到丽江机场关于支援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的请求后,迅速组织人员,协助机场开展大面积航班延误情况下涉外航班旅客、机组、行李、货物、邮件保障服务工作。
(2)及时组织协调丽江边防检查站、丽江海关、丽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丽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市外办、市台办等有关单位,协助丽江机场开展涉外航班旅客、机组、行李、货物、邮件保障服务工作。
(3)及时完成丽江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及现场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12武警丽江支队职责
(1)在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协同丽江市公安
局、丽江机场公安分局开展机场治安维护、治安警戒、安全保卫、交通疏导、人员疏散等工作。
(2)及时完成丽江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及现场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13 机场联检单位(丽江边防检查站、丽江海关、丽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责
(1)根据本单位职责,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航班保障工作。
(2)在接到机场关于大面积航班延误的预警信息后,迅速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大面积航班延误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本单位职责,在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下,按照《丽江机场航班不正常及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认真组织开展大面积航班延误情况下涉外航班旅客、机组、行李、货物、邮件保障工作。
(4)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商务局报告本单位应急处置情况和旅客保障服务情况。
(5)及时完成丽江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及现场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14 丽江市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的部署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及旅客保障工作。
3.工作程序
3.1 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预警
3.1.1丽江机场密切关注民航航班运行动态,及时收集、评估、分析可能引发大面积航班延误的各类预警信息,根据事件可能导致的后果按需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预警信息。
3.1.2市政府应急办接到丽江机场关于大面积航班延误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报告,并及时通知丽江市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支援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旅客保障工作的准备。
3.1.3 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发生后,丽江机场、各承运人(航空公司)、丽江市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开展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旅客保障工作。
3.1.4 可能引发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的因素消除后,丽江机场及时报告丽
江市政府应急办,丽江市应急办接到丽江机场报告后,及时通知丽江市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丽江市有关部门(单位)解除丽江机场大面航班延误预警信息。
3.2 一般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处置程序
3.2.1发生一般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后,丽江机场及时启动《丽江机场航班不正常及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实施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
3.2.2发生一般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后,丽江机场根据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大面积航班延误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拟采取的措施以及请求帮助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3.2.3发生一般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后,丽江机场或机场公安分局根据现场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报告丽江市公安局,请求支援机场航班延误情况下的治安维护工作。
3.2.4发生一般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后,丽江机场根据现场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报告丽江市旅游局,请求支援机场航班延误情况下的旅客疏散、安置工作。
3.2.5市应急办根据报告情况,提出处置措施。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通知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武警丽江支队等丽江市有关部门、单位支援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
3.2.6机场一般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延误旅客得到妥善安置、影响机场恢复正常生产运行秩序的因素消除后,由指挥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及旅客保障工作的机构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转入正常生产运行保障工作。
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信息。
3.3 重大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特别重大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处置程序
3.3.1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后,丽江机场及时启动《丽江机场航班不正常及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实施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工作。
3.3.2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后,丽江机场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大面积航班延误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拟采取的措施以及请求帮助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3.3.4在市应急委未设立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及旅客保障现场指挥部前,由丽江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及旅客保障工作的前期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3.3.5 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根据大面积航班延误处置及旅客保障工作需要,及时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丽江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及旅客保障工作。
3.3.6 机场重大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特别重大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延误旅客得到妥善安置、影响机场恢复正常生产运行秩序的因素被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指挥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及旅客保障工作的机构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转入正常生产运行保障工作。
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工作结束的信息。
4.附则
4.1本预案由丽江机场负责解释。
4.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