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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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统计局
•【公布日期】2008.02.29
•【字号】粤统办字[2008]10号
•【施行日期】2008.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统办字[2008]10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规定和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
未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全国统一的教材、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考试时间
9月21日0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9月21日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考试组织
1、报考办法。

报考人员从“广东统计信息网”的“教育科研”栏目中下载并填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2),到所在地统计局办理报考手续;各承办机关(县、区统计局)将报考人员信息录入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连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报所属地级以上市统计局汇总,由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统一报省统计局并办理报考手续。

报名截止时间:8月31日。

2、考场设定。

承办机关负责考场选点,并拟定主考人员名单,填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附表3),报地级以上市统计局汇总,由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统一报省统计局审定。

不得选用阶梯会议室(课室)为考场;原则上不选用小学为考场。

报考人数在15人以下的县区,不设考场,由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协调,安排考生到邻近考场参加考试。

考场申报截止时间:9月5日。

3、考试的实施。

考场和试室的布置、选聘考试工作人员、试卷安全保密等考试具体组织工作,按“粤统办字[2006]26号”要求执行。

考试期间,省统计局将派巡考组巡查各地考试情况;市、县统计局领导要带队巡查所属考场。

今年重点巡查考场规范性建设和考风考纪情况。

4、考试工作具体安排(见附表1 )。

(五)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广东分院另行通知。

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一)对象
符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规定的在职统计人员。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表4)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A4规格)(向承办机关交验原件);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两份(A4规格);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2.7×3.7cm)彩色相片一张;
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还须向承办机关交验学历证书原件及提交其复印件一式两份(A4规格)。

(三)认定工作程序
1 、申请资格认定人员从“广东统计信息网”的“教育科研”栏目中下载并填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表4),连同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所在地承办机关申请;
2、承办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并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审核无误后,可报所属地级以上市统计局汇总,由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统一报送省统计局认定;也可直接报送省统计局认定。

(四)时间安排。

除每年9~11月份(因组织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外,其他时间均可办理。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国务院批准保留的、按照《行政许可法》设立的一项行政许可项目,有严格的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

各级统计局要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抓好考场建设、考试具体组织等各项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要严格审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条件,把好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关;要严格执行资格认定的各项工作标准,做到工作程序标准化,抓好资格申请材料标准化建设。

联系人:邓堪鹏
联系电话:(020)83602429,(020)83134980(传真)
附件:
1、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
4、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附件1:
附件2: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由报考人用蓝(或黑)色墨水笔填写。

省、县统计局各存一份。

附件3: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
注:本表非常重要,请认真填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
4:
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申请日期(由受理机关填写): 年 月 日
注:
1、本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用蓝(或黑)色墨水笔填写。

承办机关、实施机关各存一份。

2、本表不得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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