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物资查验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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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物资查验制度模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的管理,确保物资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提高物资使
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接收、查验、储存、分发、使用、报
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疫情防控物资查验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物
资质量,满足疫情防控需求。
第四条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当设立专门的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物资查验工作。
第五条疫情防控物资的查验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查验程
序和标准,确保物资质量安全。
二、查验职责
第六条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查验工作,对查验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查验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查验
能力。
第八条查验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到达的疫情防控物资进行现场查验,确保物资数量和质量符合规定;
(二)对查验合格的物资进行签字确认,办理入库手续;
(三)对查验不合格的物资,及时报告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公室,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对库存物资进行定期查验,确保物资质量安全。
三、查验程序
第九条疫情防控物资到达后,查验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进行现场查验。
第十条查验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物资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相关信息,对照
采购合同或者协议进行查验。
第十一条查验工作人员应当对物资的外包装、标签、有效期等进行仔细检查,确保物资完好无损,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查验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感官检查、使用专业设备检测等手段,对物资的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查验工作人员应当对查验过程进行记录,填写查验记录表,并由查验人员和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
四、不合格物资处理
第十五条对查验不合格的物资,查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公室。
第十六条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公室应当对不合格物资进行处理,并根据情况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第十七条对不合格物资的处理情况,应当进行记录,并由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查验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查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查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查验过程中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查验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的馈赠或者其他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查验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