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公司章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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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运营,保障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全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经营范围:提供代驾服务、汽车租赁、汽车维修保养咨询、汽车用品销售等。
第五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
第八条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九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
时会议可以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
第三章董事会
第十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人数]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人数]名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章经理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八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监事会
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人数]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人数]名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向股东会提交。
第七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四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一式[份数]份,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各执一份。
[公司全称]
[日期]
注:以上章程仅为模板,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提供代驾服务、汽车租赁、汽车维修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五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八条公司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第二章股东及出资
第九条公司股东为[股东全称],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第十条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出资时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出资期限]内一次性缴纳。
第十二条股东出资认缴后,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收益,承担公司风险。
第十四条股东转让出资时,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三章股东会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
第十九条临时会议由以下情形之一提议召开:
(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会提议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股东出席,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股一票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决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四章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副董事人数]名。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副董事人数]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次数]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董事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
第三十条董事会决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五章经理层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十二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经理层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第六章监事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立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定期向股东会、监事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三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应当依法进行。
第四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四十五条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四十六条公司解散,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四十七条公司清算组应当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第四十八条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监事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成立日期]起实施。
注:以上章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宗旨、经营目标、组织结构及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三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四条本公司住所:[公司住所]。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代驾服务、汽车租赁、汽车用品销售、汽车维修保养咨
询等。
第六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宗旨与目标
第八条本公司宗旨: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代驾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
形象,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目标:
1. 提高客户满意度,成为行业领先的品牌代驾公司;
2. 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3. 拓展业务领域,实现多元化经营;
4. 提升员工福利待遇,打造优秀团队。
第三章股东
第十条本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的利润分配权、重大决策参与权等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二条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擅自转让股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方案;
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3.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章程修改;
4. 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5.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
6.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决算;
7.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8. 决定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
第十八条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提议,由董事会召集。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股东出席,会议决议应当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 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 选举或者更换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担保事项;
10. 决定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六章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为公司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2. 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状况;
3. 提出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罢免建议;
4. 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出异议;
5. 提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改进建议;
6. 监督公司的合规经营。
第七章经理层
第二十八条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三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会批准。
第九章合同
第三十四条公司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十章人力资源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关心员工生活,提高员工福利待遇。
第十一章知识产权
第三十八条公司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二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章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 股东会决议解散;
2.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 公司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 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数]份,股东各执一份。
[公司名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