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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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分类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风险为本反洗钱方法,指导公司合理确定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分类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分类的基本原则是风险相当原则、全面性原则、同一性原则、动态管理原则和保密原则。
风险相当原则,是指公司建立的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程序和工作计划应与风险状况相当,对于高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应当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较低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可以采取简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全面性原则,是指公司应在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基础上,科学合理的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同一性原则,是指公司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赋予同一客户在本公司唯一的风险等级。
动态管理原则,是指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风险状况。
保密原则。
公司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为实现反洗钱工作目标而对客户进行的风险评估,及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的后续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第四条风险要素一:客户特性
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活动和经营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各方面情况,衡量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综合评价客户行为的风险状况。
风险子项包括:
〔一〕委托人信息的公开程度。
根据公司在获取客户信息时,是否能够便利地获得制度、市场、技术等方面支持,完成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来评估客户风险分值。
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将其权重赋值为3。
自然人客户中,对非居民客户的尽职调查通常比居民客户要困难,将其风险分值定为最高风险,评分为5,将除非居民客户外的居民客户风险等级定为低风险,评为为1。
机构客户中,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开展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较低,将其风险分值定为低风险分值1,对标准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略高,将其风险分值定为
低风险分值3,对其他性质机构定为最高风险分值5。
〔二〕公司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
根据公司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及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直接接触客户,从而对客户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评估。
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将其权重赋值为3。
公司目前办理业务的方式主要有如下两种:
第一种为客户到公司直接办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直接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并且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都能够直接接触到客户,可以确保客户尽职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因而将在这种方式下办理业务的客户风险等级定为低风险等级,评分为1。
第二种方式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代理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工作人员没有直接接触客户,无法进行充分的风险尽职调查,故将在这种方式下办理业务的客户风险等级定为最高风险等级,评分为5。
〔三〕委托人所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
公司根据查验各类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所需技术设施和人员知识经验,决定查验委托人所持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难易程度。
金融机构越难以确认委托人的真实身份,洗钱风险就越高。
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4。
委托人所持为境内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对其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委托人所持为港、澳、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对其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等级评分3。
委托人所持为境外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对其风险等级评定为最高风险等级评分5。
〔四〕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
公司在对一定范围内的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回溯性审查后,应根据可疑交易后续处理结果。
报揭发生频率、交易规模等因素,决定是否调整委托人风险评价。
对于大额交易或异常交易,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其作为风险评估依据。
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5。
因公司业务性质较特殊,规定自然人客户单笔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对其风险评定为高风险评分5。
500万元以下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规定机构客户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对其风险评定为高风险评分5。
1000万元以下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五〕涉及委托人的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
公司根据委托人所涉及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的不同情况,对委托人评定不同的风险等级。
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10。
委托人涉及权威媒体的重要负面新闻报道评论的,对其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评分3。
委托人曾被监管机构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关注,法院等有权机构曾对其贷款财产进行过查询、查封等行为的,对其风险等级评定为较高风险评分4。
委托人存在犯罪、金融违规、金融欺诈等方面的历史记录,对其风险等级评定为最高风险评分5。
除以上情况为的委托人,对其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第五条风险要素二:地域风险
公司应衡量客户的国籍、注册地、经常居住地所蕴含的地域风险,该风险要素的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反洗钱监控或制裁情况。
公司在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评定时,既要考虑我国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又要考虑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推行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
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10。
对符合我国或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推行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的委托人等,将其风险等级定为最高风险评分5。
其中,评分为5的委托人情况包括:我国有权部门发布的要求实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控的名单,其他国家〔地区〕发布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发布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反洗钱专栏“风险提示与金融制裁”项下所涉名单。
〔详细名单参见人民银行官方网站相关文件〕
除以上情况外的其他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二〕风险提示信息。
公司参考人民银行和其他有权部门反洗钱方面的风险提示,以及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英文简称“FATF”〕、亚太反洗钱组织〔英文简称“AFG”〕、欧亚反洗钱组织〔英文简称“EAG”〕等权威组织对各国〔地区〕执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洗钱标准的互评估结果,对委托人进行风险评定。
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10。
对符合人民银行及金融特别工作组反洗钱提示的委托人,将其风险等级评定为最高风险评分5。
对除上述情况外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三〕上游犯罪状况。
公司参考我国有关部门以及FATF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信息,对存在较严重恐怖活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组织犯罪、腐败、金融诈编、人口贩运、海盗等犯罪活动的国家〔地区〕,以及支持恐怖主义活动等严重犯罪的国家〔地区〕设定较高的风险评级标准。
对于我国境内或外国局部区域存在的严重犯罪,公司可参考有权部门的要求或风险提示,酌情提高涉及该区域的客户风险评级。
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10。
如委托人的国籍、注册地、经常居住地为以上国家或地区,将其风险等级评定为最高风险评分5。
对除上述情况外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四〕特殊的金融监管风险。
在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委托人信息相较一般委托人的注册信息、财务状况等透明程度更低,公司开展尽职调查难度更高。
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10。
对在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委托人,将其风险等级评定为最高风险评分5。
对除上述情况外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第六条风险要素三:金融业务〔金融产品、金融服务〕
公司对提供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被利用与洗钱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合理参考客户类
型、账户性质、金融服务实际需要、客户主要交易活动、客户交易规模等情况来合理评估客户涉及的金融业务风险。
公司将及时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主管部门的监管政策要求或风险提示,对照FATF等权威国际组织发布的风险提示、指引,调整显著高风险业务列表。
该风险要素的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现金关联程度。
公司重点关注客户在单位时间内累计发生的金额较大的现金交易情况或是具有某些异常特征的较大额现金交易情况。
结合客户行业或职业特性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6。
公司规定对一年内累计使用现金交易3次及以上且金额累计超过60万元〔含〕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高风险等级评分5。
对一年内累计使用现金交易2次且金额累计超过40万元〔含〕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较高风险等级评分4。
对一年内使用现金交易1次且金额超过20万元〔含〕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等级评分3。
对除上述情况外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二〕跨境交易业务。
跨境交易业务由于涉及不同国家〔地区〕,其反洗钱监管差异可能会导致反洗钱监控漏洞产生。
公司跨境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将面临更多困难,因此风险程度更高。
公司可在地域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客户是否存在单位时间内多次涉及反洗钱方面的跨境异常交易报告等情况,评定风险等级。
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8。
如有委托人选择将到期收益电汇到香港、台湾及境外,将其风险等级定为较高风险等级评分4。
如上述委托人一年内将到期收益电汇到上述地区3次以上,将其风险等级升级为最高风险等级,评分5。
对除上述情况外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三〕代理交易。
鉴于代理交易在现实中的合理性,公司重点关注一些风险较高的特定情形。
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5。
客户一年之内代取款现金3次及以上且累计金额超过60万元〔含〕,将其风险等级评定为最高风险等级,评分5。
客户一年之内代取款现金2次且累计金额超过40万元〔含〕,将其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等级,评分3。
客户一年之内代取款现金1次且金额超过20万元〔含〕,将其风险等级评定为较低风险等级,评分2。
对除上述情况外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四〕特殊业务类型的交易频率。
在一般情况下,客户的交易频率与洗钱风险之间并不存在简单的正相关关系,但对于频繁办理一些特定业务的客户,公司将考虑提高其风险评级。
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
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6。
客户一年内办理贷款受益权转让业务3笔及以上,将其风险等级评为最高风险等级,评分5。
客户一年内办理贷款受益权转让业务2笔,将其风险等级评为最高风险等级,评分3。
客户一年内办理贷款受益权转让业务1笔,将其风险等级评为最高风险等级,评分2。
除上述情况外的委托人,评分1。
第七条风险要素四:行业〔职业〕
公司将评估客户所处行业〔或所从事的职业〕与职务犯罪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关联性,根据某些行业或某些职业客户的经济状况、金融交易需求,评定客户风险等级。
〔一〕公认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职业〕。
原则上,按照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及FATF反洗钱标准等反洗钱国际标准,应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的行业〔职业〕的洗钱风险通常较高。
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3。
委托人所填行业与职业属于公认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与职业,评分5。
委托人在申请书中不填行业与职业的,将其风险等级评定为较低风险等级评分2。
委托人所办产品与其所填写行业与职位不符合的,将其风险等级评定为较低风险等级评分2。
对除上述情况外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二〕与职务犯罪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关联度。
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3。
如委托人属于政治等公众人物,公司将其风险等级评定为最高风险等级评分5。
对除上述情况外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三〕行业现金密集程度。
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4。
如委托人所属行业现金使用密集程度高〔废品收购、旅游、餐饮、零售、艺术品收藏、拍卖、娱乐场所、博彩、影视娱乐等行业〕,公司将其风险等级评定为最高风险等级评分5。
对除上述情况外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第八条例外情形一:可直接定级为低风险的客户
对于风险程度显著较低且确信能够有效控制其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可自行决定不按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评定风险,直接将其定级为低风险,但此类客户不应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一〕办理的金融业务具有高风险。
〔二〕个人持境外发放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三〕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四〕拒绝配合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
第九条例外情形二:可直接定级为高风险的客户
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户,金融机构可将其风险等级确定为高风险,而无需逐一对照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评级:
〔一〕被列入我国发布或承认的反洗钱监控名单及类似监控名单的客户。
〔二〕利用虚假证件办理业务的客户,或在代理他人办理业务时使用虚假证件的客户。
〔三〕客户为政治公众人物。
〔四〕金融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有犯罪记录且有利用本金融机构洗钱之虞的客户。
第三章风险识别和评估操作流程
第十条对客户风险识别和评估操作应严格执行《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方法》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原则上,公司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
第十二条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包括信息收集、初评和复评三个阶段。
收集基础信息由理财中心通过询问客户和填写《资金贷款申请书》等方式获得。
获得基础信息后,由理财中心按照风险评级要素项及其子项信息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反洗钱合规人员进行复评,初评结果与复评结果不一致的,由复评人员将结果提交高级管理层决定最终评级结果。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每一风险要素或是同一要素项下的风险子项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影响力越大,赋值越高,各项权重均大于0,总和等于100。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逐一按照风险子项对客户进行风险界定并评分,最高风险评分为5,较高风险评分为4,一般风险评分为3,较低风险评分为2,低风险评分为1。
公司根据风险评分及赋值计算客户风险等级总分,计算公式为:∑
=
n
i
i
i
p
a
1
5〔其中a代表风险子项,p
代表权重,n代表风险子项数量〕。
第十五条风险等级评分范围为20到100分。
其中规定20-40分为低风险客户,40-60分为中等风险客户,60分以上为高风险客户。
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形成初评结果。
公司对不同风险等级客户实行差异化管理。
初评结果为低风险客户,则将风险等级评分结果按照正常操作程序保存归档;初评结果为中风险或者高风险客户,则应视客户实际情况采取特定措施进一步审核确认客户信息,强化对此类客户的洗钱风险识别,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
第四章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应全面推行风险为本的工作思路,建立科学的洗钱风险分类与评价体系,对贷款业务和理财产品的洗钱风险状况进行有效识别和评估,发现风险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控。
对各业务、产品和支付工具的洗钱风险状况进行系统性评估,对洗钱风险业务、产品和创新型交易工具的主要风险环节采取详细和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中应持续关注反洗钱工作的最新法规动态,适时调整风
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十八条公司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和创新型交易工具之前要充分识别和评估洗钱风险,并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对于可疑交易、案件协查等涉及的客户和账户要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理和防控措施,即对可疑交易、案件协查涉及客户的风险等级予以调整,涉及的账户和交易要进行持续监控。
第十九条公司应积极开展业务风险评估,为客户风险等级管理服务。
公司应对自身产品或服务进行系统全面的风险测评,并在新的服务或产品推出前进行风险评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方法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