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加强食盐市场监管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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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加强食盐市场监管维护食盐市场秩
序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3.18
•【字号】鄂工商市[2011]70号
•【施行日期】2011.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加强食盐市场监管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的紧
急通知
(鄂工商市〔2011〕7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受日本大地震影响,自3月16日开始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食盐抢购现象,并逐步蔓延到我省部分地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根据《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盐市场管理确保食盐正常供应的通知》(鄂应急办电〔2011〕42号)精神,现就全省工商系统加强食盐市场监管,维护食盐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食盐市场监管。

食盐是基本生活必需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各级工商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密切关注食盐市场动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做好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食盐市场监管,维护食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针对当前食盐市场出现的“抢购”现象,各级工商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食盐市场监管职责:一是要依法坚决
取缔无照和超范围生产、销售(批发、零售)食盐行为。

二是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假充真等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同时,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是要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的食盐质量抽查,防止不合格碘盐趁机流入食盐市场,危害人民身体健康。

三、认真做好消费引导。

目前,我省食盐生产正常,库存充裕,供应保障充分。

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利用登记注册、12315热线等宣传窗口和市场巡查的机会,向广大市场主体和消费者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倡导理性消费,消除群众恐慌心理,为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同盐业、物价、商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食盐市场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好食盐市场的正常秩序。

各地要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在食盐市场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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