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空气质量状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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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空气质量状况
简报
2018年第1期
内容概要
●2018年空气质量总体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
●环境空气污染原因分析
●防止措施及建议
隆林各族自治县
2018年第一季度空气环境质量状况简报
本季度,我县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估。

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楼楼顶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正常,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氮氧化物、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八项指标进行统计计算。

一、2018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目标
监测天数:365天
空气优良天数:≧330天,占全年的90.5%
空气污染天数:≦35天,占全年的9.5%
主要污染物浓度指标:PM10 ≦55
PM2.5≦40
(因自治区尚未下达2018年指标,以上指标是根据2017年下达指标计算)
二、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分析
第一季度我县空气质量监测天数为90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达到I 级(优)14天,II级(良)51天,III级(轻度污染)23天,IV级(中度污染)1天(2月15日),V级(重度污染)1天(2月16日),优良率72.2%。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详见下表。

单位:天
时间优良轻度
污染
中度
污染
重度
污染
严重
污染总天数
污染
天数
优良
天数优良率
(%)
2018
年第一季
度一月 6 15 10 0 0 0 31 10 21
72.2二月 3 14 9 1 1 0 28 11 17
三月 5 22 4 0 0 0 31 4 27
合计314 51 23 1 1 90 25 65
2018年污染天数指标分析
25.7%
56.6%15.6%
2.1%
全年空气质量天数比对表
单位:天
三、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
第一季度,我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79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均值为5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浓度均值为1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浓度均值为1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氮(NO)浓度均值为4微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均值为1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浓度均值为1.1微克/立方米,臭氧(O3)浓度均值为50微克/立方米。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浓度比对表
单位:ug/m3
四、环境空气污染原因分析
(一)扬尘因素
城东进城大道、城西易地搬迁工程等大型施工工地及城区内拆旧重建工地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尘土,没有采取有效扬尘抑制措施;市政道路者保路口至新州轻工业园区路段,西林桥至马文屯市政道路等路面损毁严重,路面中沉积很多积水和灰尘;城东闲置的政府用地及旁边停车场没有硬化或覆盖,产生大量粉尘;渣土清运管理不规范,抛洒现象严重,进城的部分砂石车车辆缺少必要的遮盖措施,导致渣石泥土外抛;市政道路保洁和洒水力度不够,产生的尘土不及时清理。

(二)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因素
根据2017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我县工业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主要以烟(粉)尘为主。

特别是城区周边的硅冶炼厂。

(三)露天烧烤、春节鞭炮因素
我县城区露天烧烤较多,春节鞭炮燃放较为集中,使2月份成为空气质量最差的月份,中度污染及重度污染天气均出现在2月份,在监测点(民政局楼顶)附近有几处露天烧烤经营,可能直接对监测数据产生影响。

五、防止措施及建议
(一)狠抓扬尘污染治理
一是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惩处力度。

加强对施工工地防尘措施督查力度,县城城区及周边村屯所有工地开展施工、建筑材料或垃圾运输等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我县建筑施工、运输扬尘防治相关要求做好抑尘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工地,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停工整顿,并依法对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住建局负责)二是加强道路保洁力度。

进一步加强重点路段保洁力度。

隆林县城区主次干道采用湿扫车湿扫保洁,机械清扫每天不少于 2 次(雨天除
外),迎宾路、民生路、民权路、民族路、兴隆街、龙山街等重点区域内道路要加大清洗力度,绿化带、景观树及人行道定期清洗,城区背街小巷每天清扫保洁 2 次(雨天除外),确保附着的泥浆、泥块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市政局负责)
三是建立施工工地停工机制。

空气污染指数超过重污染天气时,新州镇城区范围内施工工地土方施工一律停止(除国家、自治区、市重点项目外),拆迁项目一律停止。

(住建局负责)
四是对路面损毁严重的市政道路及时进行修复。

(市政局)
(二)加强工业排放管控
一是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限产、停产机制。

根据隆林县城区空气质量状况,适时对我县范围内的冶炼工业企业实施停止生产或限制生产。

(经贸局牵头负责,环保局配合)
二是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加强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力度,每周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环保设施全部稳定运行。

对超标的工业企业从严从重查处,并停产整顿。

(环保局负责)
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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