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通则中的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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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了13 种贸易术语,并将其分为E, F, C, D 四组。

E 组(启运):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F 组: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主运费未付)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 组: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主运费已付)CIF Cost Insurance & Freight 成本、保费加运费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CIP Carriage &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费付至
D 组: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到达)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1. 工厂交货(EXW, Ex works --- named place)概念:
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等) 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2. 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买方主要义务
(1)通知货已备妥并交付合同货物。

(1)接收货物,支付价款。

(2)协助提供文件及办理出口清关。

(2)自费办理出口清关。

(3)提供发票及货物合格的证明。

(3)自费租订运输工具。

(4)支付装船前的检验费
3.选用EXW贸易术语的注意事项
注意货物的交接。

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对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做出规定。

卖方在货物备妥后,有义务向买方发出通知,买方如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领货物或在他有权确定受领货物的时间、地点时没有能够及时给予适当的通知,只要货物已被特定化(货物已被正式地、适当地划归于国际贸易合同,即被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的货物。

单独堆放、建立台账、加贴标签、包装好标明运输地等方式都可以将货物特定化。

)为合同项下的货物,买方就要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应在签约时,根据运输的情况,提出对货物包装的具体要求,并就包装费用负担问题做出规定
由买方自备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运货物,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责任和费用
在EXW交货条件下,买方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当买方无法做到这点时,不应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成交
【案情简介】
1997年4月,在广州春交会上,香港某进口商(以下简称A) 与汕头市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B) 签订了一份出口尼龙皱纹布跑步衫上装3 000打的合同。

合同规定每打15美元EXW 汕头,纸箱装,每箱5打,6月15日前交货,支付方式为经A验货合格后电汇。

6月9日B 通知A货已备妥速来验收。

6月10日A派代表来汕头,由B陪同赴汕头市某服装厂(以下简称C) 验货。

6月11日该批货全部验收合格后,在港商代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港商出具的唛头一一装箱刷唛。

随即该代表向港商A发出电传,称货已验收、刷唛完毕,B方等货款汇到后
即可提供商业发票和其他有关的单证。

12日B方收到港商汇来的货款45 000美元,随即B 方将有关票证交给港方代表。

这时该代表向B提出货物暂放C厂,等其与汕头某货运代理联系集装箱和出口报关事宜妥当后便来工厂提货。

B当即与C厂联系,C回答该批货物已单独存放,随时可供提取。

13日下午港方代表来电话称,货运代理要到14日上午才能安排车来C厂拉货。

不料,在14日凌晨C厂突遭火灾,全部厂房及物资化为乌有。

A闻讯后立即来汕头要求B退还货款,理由是他并未提货,货物被焚应由B方负责。

B拒不同意,理由是着火属不可抗力,而且他已按时履行了交货手续,该损失应由A自己承担。

A却认为C 工厂并未开具货物出厂证,货物所有权仍在B方。

双方各执一词,最后A向汕头市人民法院控告B未履行交货义务,理应承担退还货款的责任。

法院在认真审理此案后做出以下判决:
(1) 卖方B已在合同规定日期和指定的交货地点将符合买方要求的货物如数交给买方A。

这点有买方代表发给港商A的电传内容为证。

(2) 根据《2000通则》中对EXW这一贸易术语的解释,买方自工厂点收货物后即应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更何况,该案是在买方代表监督下装箱、刷唛、单独存放,事实上已充分说明该货物已完全特定化并置于买方支配之下。

(3) 工厂未开出厂证,只是工厂办理货物运出厂门的一项内部管理手续,并不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4) 被告B不应承担退还货款的责任。

(5) 原告所遭受的损失以及C厂因邻厂爆炸而着火应另案处理,与本案无关。

1.货交承运人(FCA,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of shipment )概念:
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启运地和时间内,将已清关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双方责任、费用、风险在货交承运人时划分的交货方式。

2.买卖双方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买方主要义务
(1) 按期交货并发出通知;(1)接收货物与单据,支付价款;
{2)负责出口清关手续及费用;(2)负责进口清关手续及费用;
{3)负担货交承运人前的风险和费用:(3)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
{4)提供装运单据;(4)租订运输工具,并发通知;
{5)提供保险信息。

3.选用FCA贸易术语的注意事项
买方安排承运人1.实际承运人;2.无船承运人;3.运输代理人。

交货地点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装卸
货物的责任划分问题。

关于风险转移
关于责任和费用的划分
1.船边交货(FAS,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概念:
是指卖方在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后,在双方约定的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
2. 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买方主要义务
(1)在船边交付合同货物并通知。

(1)接收货物,支付价款。

(2)承担货交船边前的费用和风险。

(2)交货后的费用风险。

(3)承担费用和风险办理出口清关。

(3)办理进口清关。

(4)提供运输单证及发票。

(4)自费订立运输工具并通知
(5)支付装船前强制检验费。

1.船边交货(FAS,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概念:
是指卖方在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后,在双方约定的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
2. 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买方主要义务
(1)在船边交付合同货物并通知。

(1)接收货物,支付价款。

(2)承担货交船边前的费用和风险。

(2)交货后的费用风险。

(3)承担费用和风险办理出口清关。

(3)办理进口清关。

(4)提供运输单证及发票。

(4)自费订立运输工具并通知(5)支付装船前强制检验费。

1.装运港船上交货(FOB,Free On Board --- named port of shipment)的概念:是指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费用和风险。

2. FOB 买卖双方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买方主要义务
(1) 按期装船并发通知;(1)接收货物与单据,支付价款;(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2)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3)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前风险和费用:(3)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
(4)提供装运单据;(4)租船订舱,并发通知;
(5)提供保险信息。

卖方主要义务具体规定
(1)按期装船并发通知
①货物应符合合同规定。

A 符合合同描述、或合同样品、或特定用途,卖方必须拥有物权。

B 符合运输要求。

◇包装方式应符合:按合同规定包装;按适当方式包装。

◇运输标志应符合:按合同规定的标志;适当标志。

◇危险品应按危规充分说明。

②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运。

③装到船上。

即应支付装货费,船舷界限与此无关。

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买方选港时更是这样)装运。

⑤及时通知以便买方办理保险。

(2)办理出口手续
①支付相关费用。

②承担相关风险。

例如,出口税增加,许可证改为拍卖或拍卖费增加。

(3)负责货物装船前的风险和费用
①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无关。

装运港贸易术语下的货物所有权转移具有特殊性。

②是指运输中的风险。

货物内在缺陷、瑕疵不在此列。

③风险可提前转移。

在装运期届满时风险可提前转移的情况有:
A 买方及时通知;
B 指定的船舶未能按时到达;
C 船舶到达后不能装货
D 指定的船舶提前截止装货。

可提前转移风险的必须是本合同的特定货物(goods ascertained) 或称划拨货物(goods appropriated
《UN 公约》32(1)条对特定货物的定义:货物上已标记;运输单据上说明;发货通知;
其它方式说明
(4)提供装运单据和发票
①装运单据应符合合同规定。

转卖货物应提供可转让提单(Bill of Lading),
否则可用海运单(Sea waybill).
②其它单证应符合要求。

(5)提供与保险有关的船名、装卸港、开航日期、货量等信息。

买方主要义务具体规定
(1)接收货物,支付价款
①货物越过船舷后,买方必须接收货物。

买方不愿接受货物的情况:
装船后工残;由于运输途中损坏,买方不卸货要求卖方处理。

②在非信用证支付形式下,必须接受符合的单据,支付价款。

③贸易术语与违约、补救及免责无关。

货物装船后,风险已转移至买方,此时买方不可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接收货物。

(2)办理进口手续
办理并承担与进口有关的一些手续和费用,包括进口税及其它费用的增加。

(3)负责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①货物在此后任何阶段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②费用包括转船、意外事故后的转运等。

(4)负责租船订舱并及时发出通知
①将合适的船舶在规定的装运期派到装货港口。

②及时通知装货港(选港时)和抵达时间。

卖方主要义务具体规定
(1)按期装船并发通知
①货物应符合合同规定。

A 符合合同描述、或合同样品、或特定用途,卖方必须拥有物权。

B 符合运输要求。

◇包装方式应符合:按合同规定包装;按适当方式包装。

◇运输标志应符合:按合同规定的标志;适当标志。

◇危险品应按危规充分说明。

②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运。

③装到船上。

即应支付装货费,船舷界限与此无关。

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买方选港时更是这样)装运。

⑤及时通知以便买方办理保险。

(2)办理出口手续
①支付相关费用。

②承担相关风险。

例如,出口税增加,许可证改为拍卖或拍卖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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