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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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9.25
•【字号】茶政办发〔2018〕129号
•【施行日期】2018.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
案》的通知
茶政办发〔2018〕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茶陵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茶陵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严守耕地红线,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根据《湖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湘国土资发〔2018〕20号)及《株洲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严守耕地红线、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科学高效利用。
突出问题导向,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到位,严肃追责问责,始终保持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压态势,规范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株洲市国土资源局下发耕地保护、闲置土地、违法用地三个方面的问题,结合今年开展的低效闲置土地清理整治行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保护格局。
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升耕地质量。
“旱改水”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兑现。
对于各类批文疑似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进行核查举证,纠正整改。
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及时结案并恢复土地原状,或及时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对“挖田造湖”破坏耕地行为依法分类处理和整改到位。
(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通过盘活空闲土地、处置闲置土地和优化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行动,做到“空闲土地逐步盘活、闲置土地处置到位、低效用地不断优
化”。
有效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
利用2017年城镇空闲土地调查成果和2018年全市开展的闲置土地、低效工业用地清理调查成果,建立城镇规划区范围内5亩以上建设用地现状尚未开发利用管理台账。
按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存量空闲情况,分类逐宗研究盘活城镇空闲土地的具体路径和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盘活利用方案。
通过建立存量指标库,加大增存指标挂钩力度,采取提高供地率、限期开发、调整用途、依法转让、协议置换、有偿收回等方式,加快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力争2018年年底前,空闲土地盘活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对我县7宗疑似闲置土地,分析形成的原因,针对不同情况,逐宗提出“一地一策”处置意见。
通过采取收回、置换、动工等方式,将疑似闲置土地处置到位。
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利用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成果,重点对我县园区低效用地问题进行调查摸底、标图建库。
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开发园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明确优化园区低效用地利用目标任务、时序安排、性质用途、规模布局。
统筹城镇功能再造、城市更新寻找新动能、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园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有序推进。
(三)严查违法用地行为。
严肃查处违法批地,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破坏农用地、违规低价出让、违规返还出让金等涉地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土地督察反馈和卫片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尤其要突出抓好侵占永久基本农田、违规挖田造湖破坏耕地、违法旅游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我县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2宗未整改到位违法用地及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8宗项目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到位率11月底前达到90%。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8年8月至12月底。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阶段(2018年8月31日前)。
针对耕地保护、违法用地、闲置
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三个方面的问题清单。
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问题清单,印发工作方案,及时安排部署。
(二)立查立改阶段(2018年11月前)。
各责任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处理到位。
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逐宗依法严肃处理。
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严格实行“一单四制”(问题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
(三)市级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前)。
2018年11月30日前,迎接市国土资源局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
(四)省级验收阶段(2018年12月20日前)。
迎接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园区是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构建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的联动机制。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面加强土地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批地、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等土地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整顿和规范专项经费,收缴罚款,依法处置被处罚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接收和处置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案件;住建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地的违规建筑;农业、水利部门负责配合依法处置挖田造湖破坏耕地行为;林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严格对照各类问题清单和专项整
治工作要求,全面清查,依法查处,推进整改,尤其对各类开发园区、城镇周边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以及旅游用地、光伏、养老、村级平台建设等新型用地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处理。
要敢于亮剑,敢于碰硬,严格执法,该拆除的依法拆除,该没
收的依法没收,该整改的整改到位。
对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和出现整改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情形的责任单位,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要求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数据、表格和工作动态。
要适时开展督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查处整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按时间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顺利通过省、市级验收。
附件:1.茶陵县疑似闲置土地清单
2.茶陵县2016年违法用地问题整改不到位按消除违法状态统计明细表
3.茶陵县2017年违法用地问题整改不到位按消除违法状态统计明细表
附件1
附件2
茶陵县2016年违法用地问题整改不到位按消除违法状态统计明细表
附件3。